陈镜羽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1978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戴安娜·皮尔斯在《城市与社会变迁评论》杂志上首次提出,美国的贫困正在具有一张“女性”的面孔的观点。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促进性别平等与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消除贫困、促进健康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学者对于贫困女性化的研究逐渐增多是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约5年以后,研究者从不同层面理解和说明了中国的贫困女性化,包括:女性群体贫困发生率比男性群体贫困发生率高;其贫困程度往往更深;女性劳动集中在家庭内部,无法获取薪酬;新贫困的女性面孔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流动妇女、失地女农民、女户主单亲家庭等群体的增加。女性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性之所以更容易陷入贫困,一方面在于民族地区本身的物质资源匮乏,另一方面在于她们的发展受到了来自心理、社会的约束。
在《贫困和饥荒》一书中,森将贫困和饥饿视为“缺乏权利”的结果。饥饿是权利交换的一个功能,森的权利体系包括:1.以交换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有权与他人交换货物;2.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有权使用其资源或使用要素进行生产;3.基于自己的劳动力的权利,一个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自己的组织或被他人雇用;4.基于继承或转让的权利,一个人有权继承财产或接受礼物。森将权利定义为可以用来获取的合法渠道的集合,以及可用的一系列商品。此外,森认为,在私营经济中,权利可以表示为“捐赠权”和“交换权”。前者是指一个人的初始所有权,包括土地和自己的劳动;后者是指一个人可以用来赚取生产和与他人交换的一揽子商品。201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牛津大学合作,根据人类发展指数和人类贫困指数制定了多维贫困指数(MPI)。从10个方面(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计算贫困,在测量方法中,深化了阿马蒂亚森权利贫困和可行性能力贫困的理论。
依据信贷约束理论,当借贷人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时,更容易受到信贷约束,所以穷人受到的信贷排斥更严重。相对于家庭中具有收入来源的男性而言,女性因为长期的无偿家务劳动而不具备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的支配也往往由于其本身的家庭地位而受到限制。所以同等的信贷约束理论对于同一个家庭的男性和女性而言,女性成为了相对较穷的借贷者被信贷排斥。在发展中的国家中,拥有金融账户的女性比例要比男性低9个百分点。在传统的家庭中,其性别分工往往是:男性外出养家糊口,和社会发生关系,具备收入来源;女性生儿育女,和家庭发生关系,缺少资本的支配权,需要借助家庭的男性与社会公共领域产生关系。世界银行《妇女,营商与法律》报告发现,104个经济体不准女性从事某些职业,59个经济体缺少有关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在18个经济体中,丈夫可以合法的阻止妻子就业。报告根据7个指标评估了189个经济体在法律上的性别平等情况,打分从0到100。就业指标的全球平均得分为67,据估算,性别差距给经合组织经济体造成15%的平均收入损失,其中40%是由于男女在创业方面的差距,而发展中国家的损失要高出很多。在过去两年中,65个经济体的政府颁布了87项法律以改革改善女性的经济包容性,最主要是通过“女性创业小额贷款”帮助缩小性别融资差距。
首先,“赋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广义是指“赋予”行为者原本不具有的权利;狭义的是指“充实”其原本拥有但是较弱的权利;通常将处于缺乏权能状态的个人或群体作为“赋权”的对象。他们或许由于自身劳动力素质的缺失(身体、性别、年龄)而完全陷入这种状态,如老年人、女性、残疾人、病人、穷人、失业者以及其他边缘群体,或许处于整体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区域,相较于发达地区而言,经济权利相对缺失。就少数民族女性而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和资源的匮乏客观上导致了贫困的高发率,而少数民族女性面对的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家庭的阻碍,以及初始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更容易陷入贫困和返贫。尽管随着现代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建设,民族地区大兴旅游业,女性的经济活动参与逐步增多,经济角色发生转变,但是她们面临的信贷约束却没有好转,正规银行依旧将贷款首先考虑贷给有充分抵押品的男性,导致少数民族女性缺少资本获取权,进一步导致新技术获取权和经济决策权不充分,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进而产生“无权”感。
赋权首先是关乎女性自身的发展,其次会平衡家庭资源分配,进而影响社会的资源分配。凯姆拉(kamla)曾明确提出,很多发展计划项目若想获得成功,关键的驱动就在于充分实现女性赋权。女性赋权的方式有很多,但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制度赋权。因为现有状态下,少数民族女性所受到的信贷约束进而导致一系列的经济缺权是一种整体弱势状态,无法与外部其他力量达成平衡。如果持续缺少一个实质性的制度无法缓和女性所面临的约束状态,那么所谓“和谐”也是难以达成的。
女性创业小额信贷是性别视角下的微型金融与扶贫的创新结合。借助小额信贷服务可以加强女性对资源的控制能力,借助参与式扶贫项目,自下而上增加女性的能动性和可行能力,从而有利于女性反贫困。在我国,妇联是最早开始进行女性创业小额信贷的运营的组织,在近30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运作模式,包括:妇女小额信贷机构运作模式、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妇女小额贷款项目妇联组织独立运行模式。其中,妇女小额信贷机构运作模式因实行机构化管理、专业化运作,实现了自负盈负以及经营财务和金融服务的可持续。
中低收入女性是女性创业小额信贷的重点瞄准对象。因为,这部分贷款人群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愿望,但因受到自身资源禀赋的制约,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部门之外,无法获得充分的金融服务。女性创业小额信贷一方面旨在帮助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发展创业,提升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是着眼于发展乡村经济,振兴乡村。我国农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付出了巨大代价,承受着劳动力转移、工业产品农业原材料交换剪刀差和社会保障滞后之殇。女性创业小额信贷是性别视角与金融扶贫结合的新方式,实现了女性发展内涵的转变,确定女性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正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结构,将女性放在市场和发展的中心,改变了女性发展边缘化的状态。关注和服务于这部分人群,为她们提供额度较小、手续灵活的贷款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在保证区域资金规模总量的情况下,实现服务人群的最大效用,让更多女性受益得实惠;另一方面,女性创业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审批手续繁琐、周期较长的特点形成鲜明的反差,满足了不能受金融排斥借款的融资需求,平衡了初始资源的无效率配置状态,是对正规金融服务盲区的有益补充。
赋权既是一个过程,同时又是过程的结果。为女性赋权不是要将已有权力进行机械的性别分割,也不是要削弱或剥夺现有的男性占有和支配资源的权利。而是以增加女性福利为最终目标,为正处于边缘化的女性提供和增加可获及的社会资本,并建立起有助于她们参与发展决策的框架。其实质以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为依托,树立女性在经济中的决策主体地位、利益分享主体地位,强调女性在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扭转女性发展的被动地位,打破性别不平等,在有关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定时加入性别视角的考虑因素,使女性能够实现阿玛蒂亚·森所说的自由发展。女性经济赋权是缩小女性与男性之间经济差距、消除贫困、遏制返贫、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