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雄
(广西国有雅长林场,广西 百色 533209)
构建和谐的林农关系,无论是从现实还是未来来说,都具有着很重大的意义,和谐的林农关系也决定着林区的稳定,只有将林农关系处理好,才能保证林区的稳定,确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顺利贯彻。
从过去的几十年的历史来看,因为林农业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生产关系相对落后,生产经营方式简单,从整体来看林农关系还是融洽的,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发展,深入,导致了新的农林矛盾,情况比较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这种矛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因为烧大灶、做农具等导致滥砍树木而被林业管理人员处罚,从而引起不满,引起林农矛盾,而另一种则是农民为了牟利而滥砍滥伐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反林业法律,受到处罚之后对于执法人员怀恨在心,甚至进行打击报复。
(1)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田地分到农民手中,逐步产生经济效益,林地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尤其是农村人口的急剧增加,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国有林区周边的农民开始侵占蚕食国有林场的林地,进行经济林、旱地农作物种植,多年积累,比如广西国有雅长林场历年来被侵占的国有林地面积就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2)保护与开发的对立,国有林业事业单位的职责与使命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受侵占和损失,并进行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防范森林火灾等。而林区周边农民因生活压力所逼进入林区范围内进行抢种、放牛羊、乱放火烧荒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对林场的破坏性最为严重。
(3)失地农民对国有林地的违法侵占。因国家建设需要,造成农民农田被依法征用后,失地农民迫于生计与林场争夺生存空间。如2006年前后,处于广西天峨县的国家重点工程--龙滩水电站上马,红水河天峨县河段上游的广西、贵州两省区大片区域被水库淹没,产生很多水库移民,移民赖以生存的农田、旱地大部被淹,生活困难,进而进入林地无序开发。广西国有雅长林场辖区跨百色市乐业县、田林县两个县,因地理位置独特、生态区位重要而又脆弱,受龙滩水电站工程影响也非常大,水库移民众多,移民在林区活动频繁,压力也最大。
以上三点是农民与林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矛盾。
主要是林区群众擅自开挖道路、违法建房、未批先建、葬坟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具有普遍性,也成为国有林区里面的“牛皮癣”,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
从客观角度来讲,这是社会发展、林业改革所带来的一个趋势,在国家政策实施以来,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林场实行了全面禁止砍伐天然林,也逐步减少林业职工个人承包林地,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也就导致部分农民对于林业法规的不理解,认为山林是老祖宗留下的,只让林场使用不合理,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从一些农民的自身素质来看,受到的教育不高,都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受利益驱动,有从众心理,违法都是要受到制裁和审判的,这种引起的林农矛盾,也都是因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所导致的。
多年来国家对于加强国有林地管理重视不够,积累了许多难题。从区域来看,林地并不像耕地那么容易划分,划定国有林区、集体林区、个人承包区域的难度很大。涉林部门执法方面存在短板,目前管理人员对林农矛盾的处理经验也都不够,这也是矛盾发生的主要原因。
林权制度改革是和谐林农关系的根本,按照林业的特点,根本上改变森林管理模式。明确国有、集体、个人的经营管理范围,理顺使用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可以把森林资源管理的更好,进而防止农民的违法行为,避免林农矛盾的发生。
雅长林场从2017年开始实施生态扶贫工作,拉近林农感情,这也是构建和谐关系的基础,让林农真正意识到,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道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政策不仅需要涉林部门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农民的参与,缺一不可。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让农民对于现有的林业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增强农民的政策意识与法治意识。
在工作生活中,常常会有农民为了生活,例如砍柴火,盖房,制作工具等原因,违反政策,一旦这种情况进行处罚,那么农民就会有意见,甚至使矛盾激化,如果不处理,那么执法者就被认为失职。我们必须要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执法不仅要有原则,更要有人情味,妥善进行处理生活中的涉林问题,例如敦化林业局对于农民在防火期进行烧荒,不但没有进行处罚,反倒是举行了与林政知识有关的讲座与学习班,让农民加深对于林业知识的了解。
对于林农关系,更应该建立合理的监督体系,不仅仅是对于农民的监督,更应该是对于所有人的监督,常常会有一些林业执法者,在林农矛盾中针对农民,甚至导致判罚失去公正,这也就导致林业执法者在农民面前失去了公信力,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和林业部门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监督体系,保证执法者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对于农民以及林业单位也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