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圣及俗:上古神话与历史

2020-12-14 13:50翟新明
中华瑰宝 2020年12期
关键词:天乐上古普罗米修斯

为什么中国神话故事中的主人公多是历史中的氏族领袖、统治者或帝王?哪些是神话?哪些又是历史?或者说,神话背后是否又隐含着历史信息?

出于畏惧与想象,早期人类天然地与神灵相关,也就产生了神话,其背后展现的是人类对于自然、社会的认知与观念发展。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认为:“一切原始社会,凡经可靠而胜任的观察者所研究过的,都很显然地具有两种领域:一种是神圣的领域或巫术与宗教的领域,一种是世俗的领域或科学的领域。”早期人类的发展也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从对神的信仰转向怀疑,更进一步将视角聚焦于人类本身,也就是从“圣”到“俗”的转变。不过,在这一进程中,由于早期文献记载之隐晦,神话与历史往往融合为一,难分彼此,这也恰可从上古神话的演进中略窥一二。

统治者成为神话主人公

在上古时期,社会生活中最重大的内容便是人神沟通。《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刘康公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正是人与鬼神交接的最重要形式。可以说,夏商周三代以前,人与神之间的交接模式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国语·楚语下》通过楚昭王与观射父之间的一问一答,对这三种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如观射父曰:

古者民神不杂。……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无有要质……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根据《国语·楚语下》可知,人与神之间无法直接沟通,需借助巫觋或祝、宗、五官等中介,从而形成“神—巫—民”的三级结构,是所谓“民神不杂”。至少皞氏衰落,“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此时,人们抛开中介,实现了与神的直接沟通,即“民神杂糅”。

然而,人神的直接沟通带来的结果是献祭无度,继而导致物质匮乏。于是,颛顼命重黎断绝地(民)与天(神)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恢复了古时的三级沟通制度,这一制度的恢复带有权力的集中化特征。历史学家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将其称为“把宗教的事业变成了限于少数人的事业”;历史学家余英时在《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中则将其表述为“地上人王‘余一人或‘天子通过对于巫术的政治操控,即巫师所具有的祭祀和占卜之类‘神通,独占了与‘天或‘帝交流的特权”。

所谓“绝地天通”,指的是断绝普通人与神直接沟通的权力,并将与神交接的权力转移至最高统治者(天子)与神权代表巫觋,最终导致神权垄断。简而言之,那时人神交接的唯一中介就是由天子及其巫觋所组成的精英智识集团。该统治集团同时还负有敬神与保民的职责,这就是天子“格于上下”(《尚书·尧典》)的真实含义,“天地神民”关系由此确立。

天子死后,其上陟于神的左右而成为神,即祖先神,并继续承担沟通人与最高神的职责。所以,历史上能够与神沟通的多是统治者,上古神话中出现的能与神沟通的人也自然地与历史上的统治者相勾连,神话与历史最终成了一种“混乱”的一致,引起后人的不解与质疑。

鲧盗息壤治水

大禹治水,家喻户晓。其实,在大禹治水之前,其父鲧也曾参与治水。据《尚书》中的《尧典》《舜典》所述,尧时“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这时,四岳举荐鲧去治理洪水,但鲧治水九年也没成功,尧的接班人舜遂“殛鲧于羽山”。

关于鲧治水的情节,司马迁《史记》之《五帝本纪》和《夏本纪》中均有记载,大抵也是据《尚书》敷衍成文。在上述史料记载中,鲧治水被视为真实的历史,鲧的被杀是因为其治水不成,其间并没有任何神话的色彩。

此外,屈原《天问》也有关于鲧的描述:“鸱龟曳衔,鲧何听焉?顺欲成功,帝何刑焉?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在《离骚》中,屈原更是借女媭之口道出“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夭乎羽之野”的哀叹。所谓“婞直”,据《山海经·海内经》云:“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大意是,鲧窃取帝的息壤来治理洪水,并因此触怒帝而被杀死。

显然,屈原的叙述与《尚书》的记载截然不同,似乎代表了南北两方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看法与态度,这也是鲧既作为历史参与者,又是神话主人公两种身份之间的不同。

在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名叫普罗米修斯的神,他以盗火者之身份而为人所知。据古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曾创造人类,他不仅站在人类的立场欺骗了神,还为人类窃取了火种,并因此受到了最高神宙斯的惩罚。反观中国神话,鲧是黄帝的曾孙,也是神的后代。息壤是一种可以无限生长不息的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据此,鲧窃息壤,故被称为盗土者。

普罗米修斯盗取的火种为人类带来光明、熟食制作和驱赶猛兽之方法,是文明的火种;鲧盗取的息壤则是为了帮助人类堵塞洪水以逃避灾难,目的在于保存文明。从这一角度来说,盗土者鲧与盗火者普罗米修斯都是人类的悲剧式英雄人物。

事实上,鲧的被杀还隐藏着一抹暗黑的政治色彩。据《尚书》记载,鲧是被四岳推荐治理洪水,似乎透露出四岳视鲧为尧的接班人的政治倾向,但当四岳举荐鲧治水的时候,尧却认为其“方命圮族”,即鲧有覆灭族群的危险性,又暗示了尧与四岳的对立;因鲧治洪水多年不成,才有舜的被举荐;而在尧时就被任用的共工、讙兜、鲧等能人干将最终都被舜流放边疆或杀死,背后似乎也隐现着政治势力斗争的残酷。

如此看来,神话记载鲧盗窃息壤以治理洪水,显然是在暗示鲧治水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治水成功,鲧也就将成为舜问鼎天下共主的最大阻碍。所谓帝的触怒,恐怕更多的是出于对权力旁落的恐惧;鲧的被杀,从政治上来讲也就显得更为顺理成章。《尚书》中记载鲧治水九年不成而被杀,更像是一种政治意图的遮掩;《山海经》中记载鲧因盗窃息壤而被杀,则将神话背后的政治意味隐约地表现出来。

夏启窃天乐自娱

盗火者普罗米修斯与盗土者鲧都受到了神的惩罚,但窃天乐者启却安然无恙。启是鲧之孙、禹之子,也是夏王朝的实际建立者。在历史记载中,启曾破坏禅让制而确立世袭制。后因避汉景帝刘启名讳,启之名被改为开,开、启同义,故可互通。

启窃天乐记载在《山海经·大荒西经》中:“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对于《九辩》《九歌》,两晋文学家郭璞注称:“皆天帝乐名也。开登天而窃以下用之也。《开筮》曰:‘昔彼《九冥》,是与帝《辩》同宫之序,是谓《九歌》。又曰:‘不得窃《辩》与《九歌》以国于下。”郭璞所引的《开筮》也就是《归藏·启筮》,遂据之而称启是将《九辩》《九歌》两种天乐偷窃而下,自为享用。

《山海经·海外西经》也有关于启与音乐的记载:“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儛《九代》,乘两龙,云盖三层。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九代》也即乐名,即《大荒西经》和《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开焉得始歌《九招》”“舞《九韶》于大穆之野”。《九代》能舞,表明古代音乐与舞蹈的合一性。

其实,启可以被视为具有通神能力的巫者,因为在上古时期,舞蹈是沟通神灵的重要手段,当然,舞蹈又必然伴有音乐。除了音乐、舞蹈之外,《山海经》中记载与启随身相伴的还有青蛇、龙以及各种玉制品,这些都是人神交接之时所使用的工具。

启到达天庭而窃取天乐,不知是出于何种目的,更像是以人的身份享有神的享乐。上古神话中,多数人神关系表现为:神处于主动一方,享受人的祭祀与尊崇,并回应人的各种诉求;人则以各种形式的祭祀来获取神的庇佑。二者高下不言而喻。但在关于启的神话传说中,启延续了其祖父鲧的“基因”,再次充当了偷盗者,且没有受到惩罚。

然而,与鲧不同,启所窃取的天乐对于治理天下并无多少益处,反而使其后代和夏王朝陷入危险的境地。《墨子·非乐》称“启乃淫溢康乐”,屈原《离骚》也称“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而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

在神话与历史记载中,启所窃取的天乐成为夏王朝走向衰落的导火索。据《尚书·五子之歌》《逸周书·尝麦解》等典籍记载,启的儿子太康淫游无度,因有穷国的后羿背叛而失去了政权,太康兄弟五人因此而被迫居于闾巷之中。如此说来,尽管启本身并没有因为偷窃天乐而受到神的惩罚,但他的子孙及其所建立的政权却还是被牵连在内—这也可以被视为另一种形式的因果。

上古神话经历了由圣及俗的过程,不过,从现今可见的文献可知,神话中圣、俗之间的界限早已被打破,神话与历史也难分彼此。最早的“绝地天通”使得与神灵沟通的权力为统治者所有。鲧“不待帝命”而窃取息壤以堵塞洪水、拯救黎民,启上达帝庭而窃取天乐,似乎都表明,作为中介的统治者對于神的地位的质疑与反抗。但是,鲧最终被施予惩罚,启的后人也短暂地失去了政权,这些结果又似在表现神的地位之不可撼动。总而言之,神话与历史交融的过程,也是神走向人的过程,具有神性的人最终将成为历史的一部分,与神话传说中的人物融为一体,为后人留下更多探讨与体味的可能性。

翟新明,湖南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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