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贯因是民初进步党机关刊物《庸言》杂志的编辑人,同时他也是早年追随梁启超的进步人士,积极参与民初政治。他在《庸言》中发表了多篇文章,这些文章比较系统的阐述了他的宪政思想,本文从《庸言》出发阐述吴贯因的宪政思想。
关键词:吴贯因;宪政思想;《庸言》
吴贯因(1880—1936),又名吴冠英,字柳隅,广东澄海人,史学家、语言学家和民主主义者。代表作有《史之梯》(又名《史学概论》) 、《中国经济史眼》、《中国文字之起源及变迁》、《宪法问题之商榷》、《中国共和之前途》、《中国古代之社会政策》、《中国经济进化史论》等。
一、吴贯因拟的民国宪法草案
吴贯因作为《庸言》的主要编辑发表了大量的政论文章,讨论民初国家政制建构,其中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有关宪法问题。他自拟了一份“宪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他此时期的政治主张。通过分析该草案我们也能从一个侧面了解当时的知识分子人士对于民初政制模式的选择和看法。该草案以《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题最早发表在1913年7月16日出版的《庸言》第一卷第十六号。共6章,依次为: 总纲、人民、总统、国会、国务员、司法、会计、附则,共84条,在某些条文下还附有吴贯因的相关说明。
吴贯因在所拟的宪法草案中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为统一共和国”,吴贯因规定此条明白确定国体为共和,是为了防止联邦说与地方分劝说。民初时期局面尚未安定,地方上仍然会借联邦制与中央进行分权。而且由于《临时约法》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没有做任何的规定。这应该也是由于时局使然,当时中央政府对于这一问题是集权还是分权一直处于摇摆状态,各种权利关系还没有稳定下来,即使《临时约法》上有规定,或许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各政党与学者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治成为地方制度问题的焦点,也是民初政治制度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所以吴贯因在所拟宪法第一条就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袁世凯成为总统后,进步党与国民党分别以“国权”与“民权”相号召,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主权在国”论与“主权在民”说之间的对抗。吴贯因即主张前者,吴贯因所拟的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 “中国民国之主权在于国家。主权之行驶,委诸由本宪法设立各机关。”实际上考察“主权在国”这一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发生的背景,它正是在法国大革命后的德国,作为一种应对激进人民主权理论之反动而出现的。吴贯因认为主权在元首说与主权在民说都是不合理的,只有主权在国家之说,得到全世界学者的公认。接下来草案主要规定了总统在各个方面的权限,因为当时在社会的政治论证中,政府体制采取内阁制还是总统制是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吴贯因所拟的宪法草案中明显采取的是内阁制,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 “国务员辅佐总统,对于众议院担负责任。总统所发关于国务之文书,须经国务员之副署。”而第五十六条又规定众议院可以对政府投不信任票,这些都是典型的内阁制规定。吴贯因在规定总统的权限时也同样防止总统权力过大,例如第四十二条规定“总统宣告特赦、减刑、复权。特赦、减刑之宣告,当于其罪名判定后行之。并在说明中强调大赦所存在的弊端。
二、吴贯因宪政思想的补充
吴贯因在《庸言》上发表过多篇文章来阐述自己的宪政观点,有《宪法问题之商榷》、《中国共和政治之前途》 、《共和国体与责任内阁》 、《政府与国会之权限》 等。这些文章从不同方面详细阐述了吴贯因对民初政治建构的设想。这些文章不同于吴贯因所拟的宪法草案主要是对细节问题的一些探讨,所以对各方面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细致的论述。尤其是《宪法问题之商榷》在《庸言》上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可见吴贯因对宪法问题的重视与深思。
在总统制与内阁制问题上,吴贯因旗帜鲜明地支持内阁制,在《宪法问题之商榷》中吴贯因详细阐述过他支持内阁制的原因。首先,他认为中国的国情并不适合总统制。美国之所以能实行总统制,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分割了大部分权力,总统不能专制,大乱也无由生。而中南美洲各国非联邦制国,中央集中了大部分权力。因此,总统制易流于专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只能执行统一政治,而不能实行联邦制,他担心中国“行总统制之结果,非北美合众国之比而中南美诸国之比也”。其次,在吴贯因看来中国实行内阁制的利处比起实行总统制更多。“内阁政治制之利实比总统政治制为多,而内阁政治制之害又比总统政治制为少 。”实行内阁制对于人员的安排可以随时调整,总统更迭时也可以降低对社会产生的动荡,平衡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最后,吴贯因认为实行总统制的弊端较多。其一容易造成对总统之位的争夺;其二总统权力过于集中,如果总统不贤会贻误国是;其三总统任期固定,一旦执政者失政,往往采取武力解决,国家之本因此动摇。“凡行总统制,其政治之运用,必不能脉络贯通,而以兵力争夺元首之祸,尤为不可避。
吴贯因对国会与政府的关系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吴贯因看来的这两者的关系与权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若两者权限分配的不合适,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危,危害深重。而这两者的关系“宜以列强今日之政治组织为标准,而不可以其前此革命后之政治组织为标准也。”首先,主权思想发生转变,从“主权宜在人民,以国会为代表人民之机关,也即主权在国会,转变为主权宜在国家,分配权限应以国家利害为前提,而不以一个机关利害为前提。”这样的话国会议员是人民代表,官吏是人民公仆,两者并没有太大区别。其次,中国发起革命推翻满清政府不仅是为了推翻专制,更是为了抵御外侮。革命后不只在伸民权,更加应该振兴国权。“苟国权与民权有不相容者,宜暂抑民权,而先伸国权,蓋国苟不保民安有权。”最后,各列强推行帝国主义,政府权力随之扩张,“故十九世纪初期革命之潮流在求得一国会 ,以对抗政府,二十世纪初期革命之潮流在求得一良政府,以对抗外国。”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吴贯因的宪政思想是既反对国会独大,又反对行政专权,致力于平衡国会与政府的权力。这与当时梁启超等进步党人的想法是一致的,主张稳健、温和的改革,依靠政府,推动政治改革和进步。这种平衡在民初的政治环境下,其实是平衡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有势力掌握行政权力的政府和以新兴政党势力主导的国会,实际上也就是平衡新旧势力。吴贯因既反对极力扩大立法权,主张合理调配国会的权力,强调行政权力重要性,又坚持内阁制,维护立法权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反映出当时一批人的政治理念,这些人既与袁世凯合作又保持了獨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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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索研蕾(1992—),女,汉族,河北省邯郸市,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与历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