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2020-12-14 10:34周梦洁邹晓雪郑昕宇
锦绣·上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读后感正义司法

周梦洁 邹晓雪 郑昕宇

摘要:看了这本书,知道了在我们中国的司法界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也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正义,让我在现实生活中更能明确的认识法律。

关键词:读后感;司法;正义

现在网络信息发达,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更多大大小小的司法案件正在受到全民的关注。新闻媒体开放的评论系统,让更多人对正在发生的、过去发生的司法事件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评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也越来越高频次地出现在网络大众的视野中。

也许,面对“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这样的新闻,我们说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时,是为了震慑犯罪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为了安慰弱势群体正义总会来临,为了告知法律总会给予真正的公平正义。但是“迟到的正义”带来的并非总是皆大欢喜的结果。清有杨乃武与小白菜、名伶杨月楼案、淮安奇案、张文祥刺马案等四大冤案,今有佘祥林、赵作海和聂树斌的沉冤昭雪。更多的冤案在“迟到的正义”来临时,洗清了当事人的冤屈,但是本无罪的当事人,却已经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一、迟到的正义是否是真正的正义?

我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因为在当时的时间点来看,对于受害者而言,受到的伤害已经造成,而且无法逆转,受害者所渴望的能够即刻生效的正义根本没有,哪怕是心理慰藉都很难算得上,何谈正义呢;对于蒙冤者而言,平白无故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受到家人、朋友、媒体、社会的白眼,甚至受到心理沉重打击和身体的巨大伤害,更有甚者平白付出生命的代价,何谈正义呢;对于犯罪者而言,实施了违法行为,本应即刻受到应有的处罚,但却因为正义迟到就逍遥法外,没有在该付出代价的时间付出相应的代价,何谈正义呢。

“迟到的正义”更多的是针对旁观者。因为旁观者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且无法逆转的伤害,他们所渴望的正义比受害者以及蒙冤者所渴望的要轻薄得多,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程度上。甚至只是一个轻飘飘的结论,就足以满足作为旁观者的他们所渴望的正义了。

时效是正义的计时器。正义若失去时效性,就会一文不值不值钱,这就是法律会强制规定诉讼或者追诉时效的原因;并且,如果失去时效性,那又是程序的不规范,因为程序的缺失或者错误极其可能导致正义的缺失。所以,迟到的正义也就是失去时效的正义,怎么可以视为真正的正义呢。

二、迟到的正义因何迟到?

正义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一般有两种形式:实体正义和形式正义。刑法学者提出的法定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对同类案件一视同仁是物质正义的主要内容。它是有一句广为人知的法律格言说,“正义不应仅仅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显而易见的是这种“看得见的公正”是程序正义,实质上是指审判的公正(相对于判决结果)和审判的公正(相对于事实结论)。

程序正义的缺失,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正义迟到。这本书描写的十起冤案,暴露了司法工作中的很多误区,这些误区很大一部分是没有遵守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合法,这和通常说法中所说的“中国社会存在着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不谋而合。

在这一本书中描述的十起冤案里,几乎每一起都能看到用刑讯来逼供,当有媒体在报道这种案子的时候,也往往会愈加突出其中的問题。所以,人们就会认为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甚至厌恶侦查人员。但事实并不是这个样子,刑讯逼供只是冤案成因造成冤案的表面现象,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共同造成的。

本书作者总结了司法工作中的十大误区:由供到证的这种侦查的模式、违反规律的期限破案手段、人为的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科学合理的证据被不当理解、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为遵从民意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没有什么作用的相互制约、法庭审判结果被忽视严重、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这些误区看起来荒诞不羁,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大相径庭,但是确确实实存在于日常的司法实践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此多的冤假错案也并非一两个问题导致的,但是所有的行为上的差错都反映出一个观念上的问题——有罪推定。我认为作者总结司法工作的十大误区,条条的本质都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在左右司法人员的思想。由于先入为主的认为嫌疑人有罪,所以之后的所有诉讼行为都是为了证明其有罪,刑讯逼供是,片面取证是,错误解读证据是,疑罪从轻也是……所以,在我看来,解决冤假错案频发、避免正义迟到的根本方法,就是把“有罪推定”的观念转变为“无罪推定”。

此外,在本书的第一起案件中写到,“他的事情对公安人员是说不清楚的。后来,他的案子到了检察院,他希望检察官能相信他的话。他见到了检察官,但是他感觉检察官和公安是站在一边的。再后来,法官又来了,态度挺好的,但是他感觉法官和公安也是站在一边的。现在又有了律师?律师真的会帮他吗?他问了同监室的人。别人告诉他,律师也是国家干部。他仍然会说,政府是不会冤枉好人的,但是声音却越来越微弱了。”这是这起案件的描写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地方。《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在“流水线”模式的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三者的关系明显表现出“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关系。但是公检法分权的主要目的应该是相互制约,而不是相互配合。只有加强三机关之间的制约,才能更有效的预防冤假错案。

三、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的司法改革和司法进步的路还很遥远,但是我很高兴它从未停止前进的脚步。“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虽然迟到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但是我相信,总有一天,正义将不再迟到。

参考文献

[1]《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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