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老伴于2015年年初在外出途中走失,走失半年后其养老金被停发。2019年1月,经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了宣告我老伴死亡的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我领到了一笔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谁料,2020年9月初老伴突然回来了。请问,我和老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社保机构停发我老伴的养老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老伴回来后停发的养老金是否应该补发?
答:
首先,社保机构停发你老伴的养老金是有依据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指出:“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以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其次,你老伴“死而复活”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恢復,这要看你是否再婚以及你老伴是否愿意恢复。对此,《民法典》第51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即“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后,你老伴“死而复活”后,社保机构应当补发其失踪和“死亡”期间的养老金。人社部《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中指出:“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按此规定,你老伴可以要求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当然,社保机构也有权扣回你所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