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林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当前,伴随着互联网加速度发展态势而来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正以新的形式重组和重塑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正如丹·希勒所说:“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1)〔美〕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6页。这一转变使得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计算战胜了其他一切而成为决策准则的时代”(2)〔法〕贝尔纳·斯蒂格勒:《论数字资本主义与人类纪》,张义修译,《江苏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即数字化时代。在此背景下,尽管数字劳动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但随着数字资本积累加速而不断扩大的不平等、贫困和非正义,却使得数字劳动者遭受的异化和剥削更为严重,由此引发了学界对数字劳动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探讨。本文尝试从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出发,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检视当今社会的劳动正义问题,从而重构数字化时代的劳动正义原则。
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智能家庭等新生产生活方式的涌现,意味着当今社会已经浸润并运转于数字和算法构成的高度数字化环境。其中,作为人类生存基础和本质体现的劳动,在数字化时代不可避免地被崭新的“数字劳动”所取代。把握这种变化的实质,成为重思劳动范畴和重构劳动正义原则的基础。
劳动是马克思理论的基本范畴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起点。对以资本增殖为核心的雇佣劳动的批判,为从本体论上说明劳动之于人的本质意义奠定了基础,也为马克思科学阐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1页。,也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9页。其次,就社会发展而言,这种“劳动过程……乃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本体论基础。”(6)〔匈牙利〕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也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此外,马克思也指出,人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5页。,而社会“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224-225、230页。。据此而言,可以说,劳动作为人自身的活动展现了与其自身不可分割的“自然力”,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扩大化以及社会关系的改变,使得人不得不在相互交往中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发生分离,劳动者创造的财富成为外在于自身的存在,成为自身的对立物。在马克思的批判逻辑中,这种对立衍化为富有理论张力的异化劳动概念,亦即工人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其中后两种异化成为判断前两种异化的根据。
尽管异化劳动概念在深化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逻辑进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对异化劳动的讨论还需要从哲学批判层面进入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层面。异化劳动表明,资本实际上是依靠统治和剥削劳动而维持自身的,但却以一种倒置的形式呈现为劳动依赖资本而存在的状况。对于资本来说,它必须依赖于工人的劳动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增殖;对于工人来说,在资本主宰下,只能通过让渡和出卖自身的劳动才能保存和延续自身。于是,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与“市民社会”中的异化劳动形成相互对立的两极,由此造成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在哲学层面上,是以人的“类”本质为价值判断标准来批判现实社会中劳动主体异化了的存在状态,其历史视野是“市民社会”,因此,异化劳动的哲学批判需要进入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得到新的阐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作为个人自我实现的劳动,一旦被对象化劳动所占有,就转化为资本统治下的异化劳动。“对象化劳动的唯一对立物是非对象化劳动,同客体化劳动相对立的是主体劳动。”(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397、102、102页。也就是说,在资本和劳动关系包含的各种规定中,工人要向资本提供的使用价值,只是在可能性上,作为工人生命力本身表现的劳动能力。货币变成资本的第一步,就是它同劳动能力相交换。马克思对商品交换进行的货币范畴抽象,生成了资本范畴,从而在商品——货币——资本的逻辑上升运动中科学阐明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货币作为可能性上的资本,它可以交换的使用价值,只能是生成、生产和增殖交换价值本身的那种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只能是劳动。”(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397、102、102页。“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中,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彼此发生这样的关系:一方(资本)首先作为交换价值同另一方相对立,而另一方(劳动)首先作为使用价值同资本相对立。”(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224-225、230页。“因此,能够成为资本的对立面的唯一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而且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生产劳动。”(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224-225、230页。
在此,劳动范畴,由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的物质变换,人类感性的实践的活动,转变为驱动资本增殖的生产劳动,资本对特殊使用价值(劳动)占有的本质由此被彻底澄清。马克思强调,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就是使资本增殖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1页。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和高额利润,资本家会想法设法提高生产效率,发展机器体系和科学技术。马克思对此早有预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资料必然发展为自动化的机器体系,作为“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对象化的知识力量”(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397、102、102页。,机器体系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一般智力是密不可分的。诚如马克思所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397、102、102页。这意味着,随着“一般智力”转化为生产力,直接劳动作为可变资本在资本有机构成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将越来越多的取决于“一般智力(或科学知识)”的应用。作为固定资本的自动化机器,将在多个领域取代人类劳动,劳动本身面临着被机器取代的危机。
尽管马克思已经预见到,随着自动化机器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的劳动形式将会发生质的变革,但是,从数字劳动形态的演变来看,这种预见所蕴含的理论潜力显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20世纪70年代,传播学政治经济学批判学派创始人史麦兹(Dallas Smythe)提出了“盲点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仅仅关注于研究传播如何服务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构,并没有意识到日益发达的大众传媒体系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经济和政治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大众传播的忽视,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盲点。史麦兹认为,大众传媒媒介的商品化 “这个过程形成三位一体,它把媒介、受众和广告商联结在一种有约束力的相互关系中。大众媒介的节目安排用来建构受众,广告商为取得受众而付钱给媒介公司,受众于是被转交给广告商。”(16)〔加拿大〕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胡正荣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在此过程中,大众媒体,“主要的功能是产生受众并使其成为忠实的消费者”(17)Dallas Walker Smythe,Dependency Road:Communications,Capitalism,Consciousness,and Canada.Norwood:Ablex Publishing,1981.p.250.。广告商则从媒体购买版面空间来宣传自己的产品,但他实际上购买的却是可预测的特定的受众劳动力。受众劳动以接受广告产品营销的方式为广告商提供了免费劳动,也“因为受众劳动力被生产、销售、购买并且消费了,于是它要求一个价格,并且成为商品”(18)Ibid.p.233.。受众劳动商品化的过程表明,受众对广告和节目素材的观看与关注已经成为大众传媒可以出售和买卖的商品,换而言之,受众的“注意力”成为商品,已经被纳入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盲点问题引发了传播学界对受众商品及受众劳动问题的广泛讨论,但遗憾的是,史麦兹并没有对受众劳动资本化的过程进行深入探究,因此,对受众劳动的剥削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福克斯吸纳了史麦兹的受众商品理论,认为受众劳动作为商品的概念非常适合分析数字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活动的剥削。在史麦兹看来,“垄断资本主义的现实是,大多数人群的所有非睡眠时间都是工作时间……最大一块业余的工作时间是被卖给了广告商的受众时间。”(19)Dallas Walker Smythe,Communications:Blindspot of Western Marxism,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Vol.1,No,3,1977,p.3.受众劳动将人们的观看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观看时间便是被广告商购买的受众时间。当传统大众传媒走向数字化时代之时,面向用户免费开放的网络平台成为用户生产内容的载体,受众劳动的网络活动时间已经不再仅仅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时间,而同时也是互联网平台(作为不同于传统大众传媒的新兴传媒)为广告商提供的生产了数据商品的劳动时间。福克斯批判说,受众劳动的数字化转变,意味着资本剥削的生产劳动时间既涉及了有薪酬的员工的劳动时间,也涉及了上网用户所花费的所有时间。虽然用户所有或几乎所有的网上活动和时间都成为了商品,但是这些时间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却是无偿的(20)参见周延云、闫秀荣:《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数字化时代国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5页。。在此意义上,劳动范畴已经不再局限于工厂等固定场所,而是从生产延伸到生活领域。同时,受众劳动的形式也在发生转变,原来作为受众商品的劳动主体,譬如以电视收视率测算体现的被动劳动,现在则转换为在网络平台中主动生成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积极劳动;原来在传统媒体中以“注意力”呈现的受众劳动如今则转变为数字平台中付诸情感和智力创造内容的非物质劳动。
莫利兹奥·拉扎拉托(Maurizio Lazzarato)首先提出了“非物质劳动”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生产商品信息和文化内容的劳动”(21)〔意〕莫里兹奥·拉扎拉托:《非物质劳动》,载《帝国、都市与现代性》,许纪霖主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在此基础上,奈格里和哈特对“非物质劳动”概念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他们认为,非物质劳动指向的是生产非物质商品的劳动,即那些知识、信息、交往、关系或者情感反应的劳动形式。具体而言,有三种类型的非物质劳动:“第一种出现在已经被信息化和已经融汇了通讯技术的一种大工业生产中,这种融汇的方式改造了生产过程自身。生产被视为一种服务,生产耐用物品的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相混合并趋向非物质劳动。第二种非物质劳动带有分析的创造性和象征的任务,它一方面自身分解成为创造性和智能的控制,另一方面成为日常的象征性任务。最后,第三种非物质劳动涉及情感的生产与控制,并要求(虚拟的或实际的)人际交往,即身体模式上的劳动。这些就是成为全球经济的后现代化动力的三种劳动。”(22)〔美〕哈特、〔意〕奈格里:《帝国》,杨建国、范一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278页。奈格里和哈特对非物质劳动概念的重构和完善进一步突出了劳动中的情感因素以及身体交往的重要意义,使得非物质劳动形式的数字劳动呈现出了新的特征:第一,数字劳动生产的是非物质性形式的商品,即拉扎拉托所提出的商品信息与文化内容,或具有创造性、日常象征性的思想、语言、符号或形象;第二,数字劳动是创造、更新和重塑主体性的过程。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提供的社区空间,情感、身体和人际交往在劳动中得以整合,从而建构了一个持续活跃的虚拟主体。第三,数字劳动是社会合作性的劳动。劳动的数字化意味着劳动已经由生产跨进生活,工人的时间几乎都成为了工作时间,“社会成了工厂”(23)〔美〕哈特、〔意〕奈格里:《帝国》,杨建国、范一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278页。。广泛应用计算机使得资本能够将所有的社会实践和关系纳入到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生产主体的工作空间从而不再固定于传统工厂之中。因此,社会财富和剩余价值的创造采取了合作的互动性方式,这种合作是通过语言的、交际的和情感的网络进行的,它是工人劳动中不可分割的人类通用能力,亦即生产中社会性的大众智力。
综上,数字化时代的人类劳动,更多的是借助于信息网络和与之相关的数字技术来表征自身,显然,在马克思所处的社会生产语境中,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尚未发展出如此发达的大众传媒体系,智能化机器体系也还没有成为社会生产的主导力量。相较于充当固定资本的机器体系,工人作为可变资本在生产中依然发挥着支柱性作用。然而,时代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成为当今社会具有霸权地位的劳动形式。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已经过时而失去其批判的合法性?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劳动在资本生产的意义上,仍然是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1页。。因此,重思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依然有其时代的必要性。
在数字资本主义架构中,物质性生产模式已经趋向于转变为非物质生产模式,与此相应,以文化、管理、信息科技、服务、社会网络等智力性和情感性劳动为主的数字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愈加突出。但是,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物质性”劳动仍然是决定其他劳动形式和社会发展趋势的主导形式。如何定位当今时代的人类劳动形式,引发了数字劳动有无“物质性”的争论。该争论一方面涉及到了马克思劳动理论是否过时的现实问题,一方面也涉及到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异化及剥削的理论问题。
在数字劳动概念的演进中,数字劳动有无“物质性”的争论形成了两种理论建构倾向:一是以奈格里和哈特为代表的“非物质劳动”理论,二是以福克斯为代表的“物质劳动”理论。
“非物质劳动”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奈格里和哈特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关注的是雇佣劳动,劳动被定义为交换关系和资本增殖的源动力,而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兴起,生产对象由“物质”转向了一般智力,由物质劳动转向了非物质劳动。在他们看来,首先,马克思时代的劳动指的是在生产场所生产以物质形态呈现的劳动产品,如今在数字化时代,劳动已经跃出传统边界,渗透到人类生活与生产的各个领域,劳动成果更多的是以非物质形态呈现的智力或情感创造物,是创造社会关系并生产“主体性”和生命政治的活动。其次,非物质劳动作为数字劳动,植根于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信息技术产业资本,生成于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所需要的合作性智力活动,借由这种劳动生产,劳动者被整合到新机器体系架构中,成为数字资本增殖的源泉。最后,奈格里和哈特指出,劳动的非物质劳动霸权转向基于马克思的历史分析,“当我们说非物质劳动正在占据霸权地位时,并不是说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工人主要生产的是非物质产品。……我们的观点是非物质劳动的霸权是就质的维度而言的,它决定了其他劳动形式和社会本身的发展趋势。”(25)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Multitude,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2004,p.109.综上所述,非物质劳动理论指出了数字劳动本身及其产品的非物质性,也突出了数字劳动与用户网络活动的亲缘性,为互联网产业的专业劳动、“免费劳动”、“玩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等数字劳动形式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非物质劳动”理论的含混性,使得它对数字劳动范畴的界定并没有完全澄清数字劳动有无“物质性”的问题。
以福克斯为代表的“物质劳动”理论,则更多的强调数字劳动的物质属性。福克斯主张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新阐释和解构信息社会中的劳动问题,他认为,一方面,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工作”不同于“劳动”,“工作”意味着对象性的活动,它是能够体现人类本质特征的劳动,具有超越不同社会形态的人类学意义,是创造使用价值并具有一定质的劳动;而劳动,则是创造价值并只能在量上被计算的劳动,是价值的抽象生产(26)参见Christian Fuchs,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New York:Routledge,2013,p.26-27。。另一方面,基于对工作和劳动概念的区分,福克斯用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分析了互联网中的劳动行为,即数字劳动过程中的认知数字工作、传播数字工作和合作数字工作。他认为,在数字劳动过程中,这三层数字工作是层层递进的:认知数字工作是人体器官(如大脑和手臂)借助互联网实现的经验表达;传播数字工作是在人体器官和在线媒体支持下进行的符号互动,是创新社会关系的工作;合作数字工作则是在前两者建构的基础上形成的全新社会关系。据此,福克斯指出,数字工作过程及其相互联系,可以充分证明数字劳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数字劳动具备物质属性(27)参见夏玉凡:《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数字劳动理论——以福克斯劳动观为中心的批判性探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在此意义上,福克斯将数字劳动界定为在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帮助下实现资本积累所需要的各种形式的劳动(28)参见Treborn Scholz,Digital Labour:The Internet as Playground and Factory,New York:Routledge Press,2012,p.220。。一方面,作为生产性劳动的数字劳动范畴,“包括硬件生产(制造者)、内容生产和软件生产者(作曲者)的劳动和生产性使用者(生产消费者、演奏者)的劳动。”(29)李仙娥:《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1月24日。另一方面,作为资本积累环节的数字劳动范畴,也包括了加工数据的劳动,以及被纳入互联网产业链的用户劳动(30)也有学者批评指出,从劳动价值论视角来看,该观点泛化了生产性劳动的内涵,用户网络活动只能是互联网产业链中的原材料,真正的劳动是加工数据的劳动者。参见夏玉凡:《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数字劳动理论——以福克斯劳动观为中心的批判性探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那么,在马克思语境中,如何看待物质性劳动与非物质性劳动的区分?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人类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共同耗费,劳动本身也并非仅仅生产物质性产品,其物质形式与非物质形式共同存在。非物质劳动理论实际上肢解了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它只是对信息化时代劳动形式表象的经验总结。相较于非物质形式的劳动生产,物质性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仍然是基础性的,仍然具有本体论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9页。因此,尽管人类劳动在数字化时代普遍被符号化为数据,劳动主体也不得不以数字化的身份存在,但是物质性劳动仍然具有不可撼动的根本性。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三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32)《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尽管非物质劳动凸显了数字化时代劳动所具有的情感性和社会性,使得劳动对象从物质形态转化为非物质形态的数据、内容和信息,但是,其中的劳动资料仍然是以具体物质形态呈现的硬件设施为载体,而“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作为劳动主体在生物性上具备的有机身体系统及其社会化过程中培育的认知能力,还无法被当前的计算机算法程式所破译。对于人类大脑所具备的复杂心智运转机制,人类认知能力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创造性、意识性,以及人类在社会系统中形成的理性思维和德性伦理,算法还只能从外在的仿生学层面进行程式模拟,依据劳动主体在劳动过程中生产的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加工,依据人类劳动创造的庞大数据和信息进行预测和判断。可以说,人类劳动在多个非物质层面的展开,充分证明了人类身体器官和认知思维器官所具有的无限潜能,证明了数字劳动是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人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并不是先验的既定的或预设的实体性活动,而是在其中趋向于自我超越、自我规定,乃至于自我否定的社会性活动过程。劳动具备克服外在障碍的意志和激情,而“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74页。。然而,与之相抵牾的是,作为工人内在本质力量之自我确证和直接体现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却成为异己的否定存在。马克思所要批判和扬弃的,正是这种“劳动的异己性”,它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9、433页。而数字资本主义则呈现了另一幅场景:人们不再逃避“劳动”,而是沉浸于智能设备的魅力光影,时刻享受着点击和触屏带来的“快乐”。问题由此而生,投身于数字化界面的劳动者似乎表达了主体的“自由意志”,并非迫于外在的强制,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马克思劳动理论对异化和剥削的批判效力削弱了?
如前所述,数字化时代已经架构了一个关联数据和算法的普遍性体系,无论是个体还是物,抑或非物质的精神产品,都被纳入这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虽然数字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不同形式的数字化生产和劳动看上去放松、愉悦、充满诱惑,但这并非是人之自由自觉本性的体现,相反,这意味着数字资本样态下异化的加深,意味着数字资本剥削机制更加隐蔽。
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劳动视为财富增殖工具和手段,马克思指出,如果劳动本身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其一般目的仅仅局限于增加财富,必然是有害的(3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3页。。随着数字资本价值链的全球整合,数字劳动逐渐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了生活领域,结果是,一方面,“工人的劳动减轻了,肌肉不紧张了,工作本身是无足轻重的,但也是极其单调的。这种工作不让工人有精神活动的余地,并且要他投入很大的注意力,除了把工作做好,别的什么也不能想。”(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9、433页。马克思批判的大工业生产阶段那种琐碎重复的纯机械性强制劳动,如今在数字化时代改头换面,以工人聚精会神地盯着数字化操作界面的形式再现。非但如此,数字资本重组劳动过程、以机器取代人工,本来应当使工人拥有更多生活时间,然而,智能化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却实际地延长了“工作日”,“随着资本侵入这里,剩余劳动时间成了对工人精神生活和肉体生活的侵占。”(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2页。悖论性的是,在马克思那里,这种侵占造成的后果是工人被迫接受自由时间的丧失,而在数字化时代,即便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社交、娱乐、购物等活动,人们也愿意将时间和精力付诸于智能设备和数字平台,于是,交往变为发“朋友圈”,浏览微博和互相点赞;娱乐变为手指点击鼠标、键盘或屏幕;购物通过京东、淘宝或者亚马逊软件就可以完成,完全脱离手机和网络的生活,也成为一种田园牧歌式的诗意想象。
对数字化时代之人类生存境遇的观照,并不等于我们要舍弃数据和算法带来的快捷和便利,但数字劳动所隐藏的异化和剥削,却需要我们给予哲学批判性的审视与思考。马克思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异化劳动,指出人与自身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的异化,最终导致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相异化。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异化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在马克思那里表现为异化劳动,在卢卡奇那里体现为物化,在信息网络社会则显现为数字化(38)参见蓝江:《数字异化与一般数据:数字资本主义批判序曲》,《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在新的异化中,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经由数字资本平台予以重组和架构,人类生命活动只能以数字化方式附着于数字平台,异化为外在于自身的一般数据。然而,这种不自觉的异化并不一定为劳动者或者用户所感知,数字化存在对大多数人而言是积极意义多于消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表象掩盖了数字资本的剥削本性。虽然用户通过网络在线活动满足了自身购物、娱乐、创造、社交等互动的情感的需要,但是,作为用户,“我们写的每一封邮件,发布的每个视频,购买或者观看的每个节目,我们的时空路径和社会互动模式都成为数据算法用来排序、预测和管理我们的行为。”(39)Trebor Scholz,Digital Labour:The Internet as Playground and Factory.New York:Routledge Press,2012.p.159.在数字资本平台的架构中,用户所有的活动都被算法转化为符号和数据,都被数字平台所中介,个体只能以数字化身份表征自身的客观与真实。数字化生存表明:在数字资本增殖过程中,不仅仅是那些从事信息技术产业软硬件生产以及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标识的劳动者受到了剥削,那些在数字界面进行娱乐、消费和社交的用户也受到了剥削。正如费舍尔对脸书的研究所证明的:“社交网络通过向用户提供了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真实性、沟通交流、与他人合作的可能性,因此也赋予了受众更多对象化的机会。当用户沟通和社交能力被改写时,他们的劳动同样成为了剥削的对象。”(40)〔瑞典〕福克斯、〔加〕莫斯可:《马克思归来》,传播译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8、88页。在使用互联网平台的过程中,用户付出了劳动和时间,免费提供了平台资本所需要的数据或内容,但是并没有被支付薪资,平台无偿地使用并占有了这部分免费的劳动,从而最大化了平台资本的剥削率。这些用户提供的无酬的免费的数字劳动,以巨量数据产品的形式成为数字资本家竞相占有的数字资本。
马克思对资本与劳动对立关系的分析表明,不消灭资本本身,就无法使劳动摆脱异化和剥削,成为个体自我实现的第一需要。马克思指出,“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既然不仅是劳动过程,而且同时是资本的增殖过程,就有一个共同点,即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41)《资本论》,第1卷,第487页。资本对数字化智能技术生产性应用,本质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驱使工人劳动,以便实现更多剩余价值,在此意义上,“资本所主导的对闲暇时间的殖民化,对消遣娱乐、人际关系乃至个体本身的整体商业化,因企业对社交网络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的用户层面的控制而成为可能。对私人信息进行商业化收集、拥有和处理的互联网监控是资本流通中的一大资产,可被视为是对用户的潜在威胁,甚至是资本主义剥削形成的客观暴力的一部分。”(42)〔瑞典〕福克斯、〔加〕莫斯可:《马克思归来》,传播译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8、88页。简言之,新兴信息数字技术的应用,产生了劳动主体越努力越能够为资本创造丰富数据的后果;数字资本支配了劳动,使人之为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异化为数字形态的虚拟存在,进一步加大了劳动遭受剥削的深度和广度。
非物质形态的数字劳动对社会生产组织形式的重组和重构,模糊了生产生活的边界,也将一切都纳入到了数字化的轨道,劳动遭受着更为隐蔽更为严重的剥削。古尔德指出:“马克思无论是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的批判中,还是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规划中,都隐含着一个正义概念。”(43)〔美〕卡罗尔·C·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王虎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3页。在此,我们并不打算介入马克思有无正义的论争,而是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高度出发,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以正义的价值立场检视数字劳动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前提和和合目的性根据,以期探讨重构数字化时代劳动正义原则的可能性。
沿着物质利益问题思考的路径前进,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个人”之感性活动和“物质生产”的深入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异化及其剥削,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道路,从而形成了唯物史观。基于唯物史观的现实性,我们认为重构劳动正义需要科学把握资本逻辑。
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意识到,“市民社会”构筑了物质的生活关系,“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33、592页。,从而在思考如何把握真正 “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开辟了通往现实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道路。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9页。在本体论意义上,“现实”指向的是活生生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在批判性意义上,它指向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当今时代,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与批判数字劳动异化和剥削的理论共同绘制了信息网络社会的现实图景,社会发展的经济现实和哲学理想在此出现了分离,对此,我们需要深入直接存在于人们感性生活过程的社会现实语境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33、592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资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更高形态文明要素的创造,表明资本仍然具有“伟大的文明作用”。当代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意味着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资本的文明效应,充分利用当代数字资本在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具备的强大动力优势。马克思指出:“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是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合的生产方式。……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另一方面,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88页。换言之,科学的应用、资本的发展,表明资本具备以科技创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动能。当代多种形式的数字劳动,正是随着资本推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而涌现的。作为每个个人和每一代人生活的现实基础,没有数字经济的充分发展,劳动主体便难以将自身从繁杂乏味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也难以将科技进步和资本积累转化为自我实现的客观条件。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提出:“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33、592页。
但是,主张充分发挥资本的文明效应以促进劳动进步,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数字劳动之异化和剥削的正义批判。从马克思“现实的个人”及其实践观来看,真正的正义在于劳动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劳动成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成为人之为人的本质体现。为此,应当从历史与现实统一的逻辑上理解正义。马克思指出:“文明的一切进步……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体的权力。”(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67页。简言之,资本之所以推动文明进步,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推动劳动正义的实现,而是自身逐利本性使然。对利润最大化的不断欲求,促使资本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劳动形式,从而更大程度地支配、统治和剥削劳动,以此取得资本自身的发展。而马克思的劳动正义,就是要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揭露私有制雇佣劳动中存在的剥削、异化等非正义面相,从而在社会现实与历史的辩证运动中扬弃资本,消除异化和阶级对立,将劳动的客观条件重新赋予人自身,恢复劳动作为人之自由个性的本质,实现劳动者的解放。在此,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现实观,我们必然要将实现个人之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质劳动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和历史使命,但与此同时,它也意味着,重构当今时代的劳动正义原则,需要在不断批判资本消极作用的前提下,承认资本推动文明发展的历史进步性,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和壮大数字资本,发挥数字资本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正向价值,创造实现劳动解放的客观物质条件。
如果说前数字化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庞大的商品堆积”,那么当今时代则是“巨量的数据生产”,数据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土地和机器。数据生产的两端分别站着成千上万的普通用户和少数数据巨头,普通用户生产了几何级增量的数据,少数数据巨头则利用数字资本或平台资本的优势监视、采集、记录用户数据,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将用户数据转化为自身牟利的工具。由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都需要巨量投资,普通人难以涉足,以致于生产者与其数据产生了分离,在此意义上,数字劳动生产者与数字本身被割裂了,形成了异化,进而衍化为“数字鸿沟”和“财富鸿沟”,社会不平等进一步加剧。正如希勒所批判的:“从长远来看,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带来的种种问题丝毫没有好转的迹象。我们很难认为社会富裕程度的差异是上个历史阶段的残留。这种差异显然是由数字资本主义本身造成的。”(50)〔美〕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当代数字社会的不正义由此凸显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到底谁应该拥有数据?这就涉及到了数据的所有权问题和数据共享问题。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所有权实际上与劳动产生了分离。马克思指出:“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占有他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51)《资本论》,第1卷,第673-674页。换言之,资产阶级认为资本与劳动之间是自由交换和平等交易的“正义”关系,但实际上“所有权与劳动的分离”导致了劳动者同自己劳动的异化,同劳动实现条件的断裂,进而为资本统治和剥削劳动提供了可能性,资本主义固有的社会化生产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资本和劳动之间不可能真正平等。随着人类步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生产的发展和分工的精细化使得单个劳动者无法凭借个体知识和能力完成某些任务,个人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社会活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社会性劳动更为普遍。然而,本质上应当共享的数字劳动成果,却被少数资本巨头占有,形成了“数字垄断”;全社会合作的数字劳动创造和生产活动,却被转变为数字资本增殖牟利的工具。马克思指出:“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直接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0-101页。换言之,数字或数据资本作为当今“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作为“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是人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结果,是人作为社会体存在的自我肯定,数据所有权应当为发展了的“社会个人”所直接占有,亦即共享数字劳动成果,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页。。
规范数据所有权,意味着承认劳动主体在数字生产中相互协作的社会性意义,肯定劳动主体共同享有数字劳动成果的正当性。从社会层面来讲,如果数字资本仅仅为少数网络巨头所占有,多数数字劳动者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那么人类社会依然是一个不平等、非正义,存在压迫和剥削的社会。对此,马克思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世界。身处数字化生存之境的人类,面临的重大任务就是“通过数字劳动者们的行动和社会实践,改变这个由跨国数字资本谱写的、高度剥削全球数字劳动者的不正义的世界,并将其改造成为没有剥削和压迫、公平和正义的新世界。”(54)周延云、闫秀荣:《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数字化时代国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7页。为此,需要在资本和劳动之外有第三方力量(国家)介入。在当代中国,政府依法对人民负责,应当以法治和税收规范数字资本所有权,促进数字资本良性发展,确保数字劳动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
作为社会存在物,“现实的个人”之劳动活动是在以一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展开的,社会关系的经验性实存可以用制度予以规范性表达,劳动者及其劳动必然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和影响。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正义思考,根本价值点在于通过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来阐明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具有的历史合法性和现实合理性。
马克思指出,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125页。。简言之,劳动创造了历史也创造了现实,而保障劳动延续和稳定发展的,正是各种各样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或文化制度。制度变革体现着人类对劳动正义的追求和向往,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是实现劳动正义的根本保障。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增强综合国力的发展重点,数字劳动释放了巨大的创新潜能和创造动力,然而,数字资本的发展现实也暴露了资本利己的本性及其贪婪的欲望。马克思批判道:“在现代制度下,如果弯腰驼背,四肢畸形,某些肌肉的片面发展和加强等,使你更有生产能力(更有劳动能力),那么你的弯腰驼背,你的四肢畸形,你的片面的肌肉运动,就是一种生产力。如果你精神空虚比你充沛的精神活动更富有生产能力,那么你的精神空虚就是一种生产力,等等,等等。如果一种职业的单调使你更有能力从事这项职业,那么单调就是一种生产力。”(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1-262页。数字化时代的景象与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性扭曲何其相似,长时间点击鼠标的手指已经略微变形,深夜里盯着屏幕的双眼已经日渐模糊,高度运转的大脑已经备感疲惫,即便如此,资本的加速度发展依然催促着劳动者快步向前。可以说,资本主义样态的数字化转变,看似是劳动获得了“解放”,实际上是异化和剥削的加重。决定数字劳动是否为人的性质并不取决于劳动本身,而取决于劳动所处的社会现实制度。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的“正义”仅仅在于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服务。“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125页。数字资本同样具有剥削性质,在此情况下,“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5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对此,马克思主张在劳动实践中超越并否定仅仅将生产作为目的而将人作为手段的非正义制度,从而确立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正义制度,在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中,将人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充分彰显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及其劳动价值。
劳动作为主体的生命活动,首要目的在于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利益,劳动正义则是这种目的的现实性表达和价值性期待。一方面,对劳动正义的现实性表达在本质上蕴含着发展趋向。通过劳动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意味着应当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发展数字资本,“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另一方面,对劳动正义的价值性期待要求分配正义。劳动财富是人们满足发展的需要和利益的基础,如何分配数字劳动创造的巨量数字财富,事关每个人的现实生存状况。“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当前实施按劳分配,依据人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生活资料,是分配正义的历史性形式。数字劳动的多样化形式表明,劳动者从事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距,数字劳动产业的空间区域分布也极不平衡。如何合理调控不同劳动主体的收入水平,如何缩小“数字鸿沟”造成的数字不平等和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实现劳动正义面临的重大问题。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构建劳动正义,依然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依然需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此外,当前劳动正义问题的讨论也指向了权利分配,譬如关于“全民基本收入”的理论探讨。在数字化时代,投入巨量资金加大智能化机器研发和应用是数字资本在增殖本性驱动下的“理性选择”,与此同时,数字资本在将所有社会人口转变为数字劳动者的同时,也不断制造着新的结构性失业者,亦即新的“过剩人口”。为应对这种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再分配权利剥夺的非正义状况,西方社会提出了一种面向社会的分配形式——全民基本收入。且不论该制度现实中是否可行,但就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言,“全民基本收入”意味着劳动者有可能丧失劳动的基本权利,进而失去要求再分配的权利主张,更为根本的是,它意味着劳动者尊严的丧失。因为这代表着在数字资本增殖体系中,劳动者已经成为无足轻重的社会人口,人之为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失去了其本体论意义和社会性价值。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完全实现劳动正义,“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