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人匿名诋毁,平台责任几何?

2020-12-13 14:27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0年11期
关键词:丁先生必要措施服务提供者

案例小故事:

大学教授丁先生发现有匿名用户在某知名问答社区网站上对其进行恶意中伤及诽谤,丁先生两度向该网站平台的运营者发送要求删除相应侵权内容的律师函,平台只删除了部分诽谤内容,侵权内容的浏览量已达10 万以上。丁先生遂将平台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侵权内容,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诽谤内容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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