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楠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衍生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道德意识形态批判中。这使之内含历史唯物主义和道德建构主义双重逻辑。一方面,它依托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逻辑,坚持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出发分析道德现象,阐明了道德作为意识形式而必然具有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原理,解构了阶级道德的意识形态特质;另一方面,它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诘责”而描述出一种以“真正人的道德”为主体内容的崇高道德理想,体现出基于人类普遍利益和追诉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人道主义情怀,促进了工人阶级革命道德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的生成发展,暗含着道德建构主义的基本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它坚持历史地观察道德而不是道德地观察历史,阐释了道德实质及道德起源,解构了阶级道德的意识形态特质,证成了道德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原理,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奠定了真理基础。
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以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在历史唯物主义被科学阐释之前的一切道德论说,均从“上帝的命令”“绝对的理念”“抽象的理性”“永恒的人类本性”等,而不是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中引申出道德,因此,它们均无法科学说明道德起源及其实质问题。然而,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依托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将道德视为一种精神现象。具体而言,道德作为反映社会存在的特殊意识形式,采用评价与命令的方法,从善与恶的对立中确立一系列行为准则来表现现行社会的价值体系,从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把道德置于认识论视域,并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把道德看作人类掌握社会现实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精神——实践方法,其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积极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1〕。
道德起源于人类社会性劳动的发展。孤立的生产劳动能创造使用价值,却不能生成道德文明;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交往实践,生产劳动才能萌生出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具体而言:一方面,道德源于生产劳动,并随着原始的集体形式的生产劳动(狩猎、采集、捕鱼)而发展起来。生产劳动把人类自己的“我”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推动了人的语言、意识和社会协作的发展,使人们获得了道德理念与道德行为的自主选择能力,正如恩格斯所言,“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劳动的发展使互相支持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2〕。另一方面,生产劳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通过且依托社会关系对道德衍生与发展发挥效用。生产劳动的发展引起氏族部族关系的变动,加速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促使个人从氏族部族中分离出来,而此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部族氏族关系,必须从道德意识上约束各种行为。于此可见,道德源于生产劳动以及由生产劳动引起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和实利性需要,恰如普列汉诺夫所言,“对社会的人来说,具有道德意义只是对他的生活和对他的发展有益的东西:不是人为了道德,而是道德为了人”〔3〕。
阶级道德具有意识形态特质。意识形态并非一个可以指称全部意识形式的泛化概念,只有那些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式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此意义上,并非一切道德都是意识形态,只有那些符合特定社会阶级局部利益的道德才内含意识形态的属性和功能。显然,表现为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资产阶级道德观具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资产阶级掩盖剥削利益的“道德说教”。为此,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享乐主义道德观的阶级局限性——以享受为主要生活原则的享乐主义道德观虽然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特点,但当它试图成为一种全社会普适性的道德观时,“它就变成了空话。在这些情况下,它下降为道德说教,下降为对现存社会的诡辩的粉饰,或变成自己的对立面,把强制的禁欲主义宣布为享乐”〔4〕。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性地指出,个人主义道德是与18 世纪普遍兴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竞争原则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是历史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倡导的普遍的道德观,故此“权威原理出现在11 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 世纪”〔5〕。总之,这些资产阶级的道德论说从抽象的人性或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抽象道德视为社会的普遍道德,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而“建立以‘虚幻的光辉’围绕着统治阶级利益的‘普遍’道德,乃是剥削者阶级思想家所制定的无数伦理学说的任务”〔6〕。
历史唯物主义解构了阶级道德的意识形态特质。阶级社会的道德论说,受到统治阶级利益的钳制,往往把一种理念或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归结为个人的美德或罪恶,而无视人们现实的生活条件以及在背后起支配作用的社会关系,最终不可避免地蜕变为有阶级局限性的道德教化或“劝善箴言”。事实上,一种道德现象必然生成于客观的社会条件,分析一种理念或行为的善或恶,必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去分析它的社会本质。从整个社会的宏观结构看,道德观念是建筑在特定经济关系之上的社会意识,归根结底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与制约,同时也受到这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强烈影响。然而,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论说”却脱离现实的人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关系与现实生活,从抽象的人或人的不变本能(如“本能”“类本质”)出发,推演出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而没有意识到道德观念的阶级局限性,也没有意识到外部环境对道德观念的制约性。此类道德论说,由于无视道德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本质,妄图通过“永恒正义”“永恒道德”等概念建立起超越阶级和历史,适用于一切时代、地域和民族的道德体系,最终不可避免地把道德观念导向荒谬或神秘。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也延续着共有的道德,不同国家民族间也交织着共同的道德,但是,这些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式总与相应的历史时期、国家或民族的主导性道德形态的质的特点相适应。
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出发分析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其生成发展与内容要素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物质交往关系。换言之,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受到社会和历史的制约,它不是一种孤立自存的社会意识形式,而是人们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产物,其客观内容表达着特定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阶级和集团的相互作用、分配和交换形式等。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制约性之外,道德还受到社会中科学、艺术与宗教等精神文化领域的综合影响,当然这些精神文化领域归根结底地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质言之,任何一种道德形态都是在变化中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生活方式及其精神产品的综合影响之下客观形成的,“道德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决不能消除道德的特殊性,相反,这种特殊性本身是由社会历史对它的需要而决定的”〔7〕。总之,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及其衍生的社会精神文化的综合影响,促使人们生成了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与他人保持这种道德关系的能力。
道德生成发展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原理并不否定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相反,它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对道德的必然性与自由性的辩证肯定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虽然人们的道德活动由社会必然性所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丧失了道德选择与道德实践的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8〕易言之,表现自然与社会的客观必然性的业已存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规定着人们道德选择与道德实践的自由限度,人们的道德自由不是受主观意志随意支配的,而是与反映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协调一致的进步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相联系的;那种脱离自然与社会必然性、背离社会的整体利益的绝对的“道德自由”,诸如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所倡导的似是而非的“道德自由”,只会致使人们陷入与社会环境的冲突之中,导致人们道德上的迷茫与堕落。
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强调道德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原理,那么,道德建构主义逻辑则强调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对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的能动性构成作用。换言之,道德建构主义在承认道德的社会经济制约性原理基础上,主张人的道德知识是人与道德文化传统、社会道德体系、道德理想等道德客体相互作用,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与认知过程复杂建构的产物。
“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他们的物质生产条件,是道德生成发展的基础,也是道德建构主义得以存在的逻辑前提。所谓“现实的人”,即是从事实践活动的感性的具体的人。有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9〕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既不是从唯心主义伦理学家所设想的脱离现实的“抽象的人”出发,也不是从僵化不变的事实材料出发,而是从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实践着的人出发,考察人的生活过程及其在意识形式上的反映,从而阐明社会意识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断定“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质言之,道德作为一种意识,是“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正是“现实的人”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建构理论的逻辑前提。
从现实的人出发主要是从其主体需要出发。人作为道德主体,具有作出道德选择并付诸实践的意志和能力,人们对道德理念的择取与践履总是同人们的某种需要相联系,当然这种需要既可以是物质利益需要也可以是精神价值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0〕,“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做”〔11〕。质言之,现实的人为满足主体需要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实践活动,而这种实践活动则生成了人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由此可见,建构一种理想的道德,不只需要知识、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要素,而且需要根植于现实的人及其需要所产生的实践活动,从根源上讲,人的道德理念实质上就是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建构的结果。
真正人的道德是一种标示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它标志着人们摆脱了掩饰阶级剥削的意识形态化道德的思想遮蔽,实现了真正的道德解放和道德自由,并获得了一种反映人类普遍利益和崇高德性的道德文明。在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倡导真正人的道德不是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而是一种解放的道德。因为,阶级社会的道德论说“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应该被抛弃的过时的东西,而解放的道德才是真正的应该被提倡的道德观点”〔12〕。正是这种“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13〕,赋予了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以远大的道德建构目标。当然,真正人的道德理想不只是人类良好的未来愿景,更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它根植于人类的普遍利益,包含平等、公平、正义等先进的价值理念,代表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
真正人的道德理想具有实践性和革命性特质。首先,这种道德理想具有批判现实与变革现实的理论力量。它为从事革命实践活动的人提供道德规范以谋求人的解放,有如宋希仁所言,“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建立人道的、公正的、合理的社会,并在建立这种社会的实践中,建立新道德,实现人自身的改造”〔14〕。其次,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发展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理想的基本前提。实现人的道德自由要以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经济为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15〕。再次,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是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理想的根本途径。只有经过无产阶级的现实的革命实践,全面地消灭阶级差别,彻底地解决社会制度问题,才能历史地形成并且主动地建构出这种真正人的道德,而那种脱离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仅对资本主义进行道义批判的思想主张,只能陷入“伦理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误区。
集体主义道德是社会化生产时代真正人的道德理想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相结合的产物。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一方面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剥削利益,把人视为抽象的互利工具,鼓吹人人互为手段,“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16〕,从而把经济行为和道德现象区别开来,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美化为脱离于“道德善”的合理性存在;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开始自觉从事消灭旧的社会分工和异己的生活条件的共产主义运动,有意识地建构平等互助、共同劳动与协同合作的道德关系,号召工人群众“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7〕。这些朴素的革命的道德精神要素,在社会主义运动中逐步融合成反映工人阶级利益乃至人类普遍利益的集体主义道德。换言之,集体主义道德是一种由在生产社会化时代工人阶级共同利益所决定,并通过工人阶级革命意识的发展而形成的道德形态,是共产主义人道主义理想在生产社会化时代工人阶级革命运动中的具体呈现。
集体主义道德集中表现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尊重个人正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等道德规范。首先,集体主义道德的最高原则在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反映无产阶级乃至人类普遍利益。虽然它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但是,它完全不同于承认个别集体的利益至上的小团体利己主义,这里所谓的“集体利益”是由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加以“校正”的。其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于人的解放的历史实践之中。集体主义道德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重强调,从根本上保障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使它充分地体现出人的社会性特征,成为展现人的本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符合人的解放诉求的先进道德形态。再次,集体主义道德也不同于“虚假集体主义道德”。所谓“虚假集体主义道德”,即是一种对集体主义道德误解误读的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人们现实生活与道德实践,无视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集体的正义性与真实性、道德的历史性与阶级性,片面强调集体包含且高于个人、个人从属且依赖于集体、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具有完全的统摄性意义等道德原则〔18〕。总之,集体主义道德是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无产阶级乃至人类普遍利益、人的解放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相适应的。
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坚持从物质生产方式出发分析道德现象,科学阐释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摆脱了从抽象的人出发推演道德体系的理论范式,为道德建构主义逻辑奠定了理论前提。道德建构主义逻辑,肯定道德的历史继承性及其自身发展规律,注重情感、意志、信念以及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精神要素之于理想道德的建构意义,从而为人们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逻辑基础上发挥主体能动性来建构理想的道德提供了可能。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主导性逻辑,居于统摄性地位。阶级社会之中的道德,受到统治阶级利益与思想的支配,沦为了遮蔽剥削关系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桎梏下,各式各样的“道德论说”都不可避免地把自身当作永恒的道德伦理强加给社会。然而,历史唯物主义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9〕,坚持从社会生产方式出发分析道德现象,从而科学阐释了道德起源、实质、功能以及发展演变的客观基础等一系列本原问题,摧毁了意识形态化道德的理论支柱,证成了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式必然受到社会生产方式和物质利益制约的原理,指明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必然衍生体现人的解放利益的共产主义道德。这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超越了奠基于神性、抽象人性和自然人性基础上的一切道德论说,成为分析人类道德现象的科学理论。
道德建构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依附性逻辑,处于从属性地位。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之中,道德建构不是一种纯粹的基于知识、信念、情感等精神要素的主观建构,而是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从物质生产出发,通过人的实践与认识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主客观共生共成的道德建构。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所追诉的真正人的道德理想,所强调的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实践性和能动性特质,要以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对道德现象的经济分析和利益分析为基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20〕。同时,历史唯物主义逻辑证成了真正人的道德理想的历史必然性,只有这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道德理想才能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并且现实化为一系列的道德标准,从而为人们在多元的价值世界中识别方向,发挥主体能动性构建理想的道德提供了科学理论基础。正如阿尔汉格尔斯基所言,“只有当道德在其自身的思想要求方面所依据的是对社会发展的规律的科学的认识、是对这些规律的自觉利用,只有这种道德才能够成为真正进步的和真正真实的道德”〔21〕。
虽然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基本逻辑,但它缺乏对具体道德规范与个人美德的理论分析;与之相反,道德建构主义逻辑则能满足为实现真正人的道德理想而产生对人的具体道德理念和规范的建构需要。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打破了从个体的动机、性格或行为出发的传统道德哲学的理论范式,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摆脱了把道德视为脱离现实的纯粹自我意识的思想桎梏,从而既还原了道德的社会物质根源与社会伦理功能,又使得理想的道德成为在历史进程中可验证的关涉人的解放的道德体系;然而,历史唯物主义缺乏对道德的心理学和人类学意义的关注,很少涉及人类具体的交往行为与交往过程,也缺乏对诸如友谊、无私、热爱劳动、自我牺牲等道德价值理念以及使之现实化为人的自觉行为的理论分析;与此相反,道德建构主义既追诉真正人的道德理想,又注重个体的道德意识建构,这使得任何一种道德理想从来没有像真正人的道德理想这样能够使人们形成诸如忠诚、奋斗、自我牺牲等崇高美德。
此外,历史唯物主义肯定经济因素对道德的决定性作用,但并不否定道德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其他精神因素对道德发展的影响,也为道德建构主义预留了存在空间。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单纯地根据经济关系去说明当时社会出现的道德思想,更反对把道德仅仅视为经济状况自行预演的产物,因为任何一种道德形态都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它与经济的关联中,也不可能完全与自身的发展规律以及已经出现的思想形式无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肯定道德生成发展的可建构性预留了理论空间。恰如恩格斯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22〕。换言之,道德与法律、宗教、文学、艺术等一样,其发展是以经济状况为基础的,但是它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它们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经济因素只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具有决定性作用。总之,道德建构主义所追诉的理想道德形态,只有根植于现实基础之上,遵循道德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文学、艺术等意识形式对道德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理想道德的有效建构。
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与道德建构主义逻辑具有内在统一性。无视历史唯物主义逻辑,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将难以对道德现象的本原性问题进行科学阐释;同样,无视道德建构主义的基本逻辑,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也难以使其追诉的道德理想产生现实的实践力量。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与道德建构主义逻辑的统一性,源于它们都坚持从特定的生产方式及其衍生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出发分析道德现象的理论范式,共同主张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谋求人的解放来消解意识形态性质的“道德说教”与建构体现人的解放利益的共产主义道德。具体而言: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从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出发分析道德现象,同样,道德建构主义所追求的理想道德形态也必须依托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进行建构。换言之,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决定着社会道德体系的进步,引起社会主流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的变化,当这种变化融入个体生活,就会促使社会共有的道德要求转向对个别行为主体的具体道德要求;与之相应,此时的道德建构也必然要对先前形成的道德经验进行批判性考察,消解那些已经失去历史根据的道德规范体系,建构一种与新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因为“人们用道德来规约自己的行为,目的在于使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与需求都能够得到保障与满足,从而实现一种在文明中生存的状态”〔23〕。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式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同样,道德建构主义所强调的道德建构也需要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当然,这种道德建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个体的道德建构与社会的道德建构。其中,个体的道德建构,需要从个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结合道德情感、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等要素来培育个人的道德理念并使之外化为道德行为,促进个人的道德自觉;社会的道德建构,则需要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社会主义运动促进社会关系的人道化,以建构真正人的道德。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个人实践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析,揭示了人类道德活动中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辩证法,最终促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实现了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的有机结合。
再次,历史唯物主义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阐明了人的解放的历史必然性,同样,道德建构主义也以人的解放为主旨,追诉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并从共产主义道德理想的高度来面向现实,从而为批判剥削制度和创建共产主义社会提供积极的精神力量。事实上,道德建构完全不同于“道德革命”,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那种以脱离物质生产方式与革命实践的“道德革命”来谋求人的解放的思想主张,如同“真正的社会主义派别”鼓吹的“奠基于爱”“陶醉于爱”的“共产主义道德”,其实质是资产阶级虚假的“道德说教”,它不是人的道德解放而是对人的新的道德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