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哲学探微
——基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

2020-12-13 07:01:03沈广明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共生共同体维度

沈广明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我国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首要原理,提出“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50的发展要求。习近平对生命共同体进行了生动形象地描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2]47,认为生命共同体作为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2]56。之所以提出生命共同体,在现实层面源于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客观问题以及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的相对匮缺,在理论层面则是在新时代以马克思主义观照生态问题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3]。

共同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双重维度。一般来说,共同体是就人与人结成交往关系形成的概念,“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总和”就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维度的共同体结构。除此维度之外,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4]是在生产力决定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中构造的,还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形而上学围绕人与人交往关系探讨个人、社会及国家相互之间如何形成合乎理性的共同体,譬如理想国、城邦、上帝之城、利维坦与现代国家等,而人与自然关系共同体则被忽视。基于对现实世界非正义、不幸福的价值认定,形而上学在理性主义视域下预设了能实现价值充盈的共同体,并以诸种思辨逻辑完成从“是”到“应当”的跳跃。价值预设的共同体及其伦理方案作为理念、实体、上帝、自然法、绝对精神等总体性概念的衍生物必定服从理性主义法则。这些总体性概念恰又是源于理性对“自然”的抽象而剥离出的根据与本体,而生机勃勃、有生命的“自然”则被剔除于逻各斯之外。所以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在形而上学框架下极少被论及。

马克思落脚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关系建构共同体。他的实践观破除了“是”与“应当”的价值预设窠臼,为共同体安置了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从自然共同体到货币共同体,再到未来自由人联合体不是从特殊性到总体性的逻辑假设,而是人类从部落式的地域性生存走向世界历史的必然产物。人改变自然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对人与人关系产生巨大改变,由此引发的历史转折不仅体现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变革,更体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的颠覆性重构。马克思将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形成的共同体称为“自然必然性的王国”[5]927。

在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生产关系中,人在资本增殖本性驱动下无限度开掘自然,破坏“自然必然性的王国”的运行秩序,使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处于危机中。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正是在生态危机全球性蔓延的历史境遇中对如何超越资本逻辑的统治框架、如何修缮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及如何构架一条通往必然王国最高阶段的科学路径等问题作出回应的最新思想。“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不是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如果按照形而上学命题来理解,那么人与自然就会是以某种实体为根据的抽象物,生命共同体则是永恒的、带有普世价值属性的虚构物。实际上,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特定进程所必然出现的生态文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否弃了费尔巴哈所谓“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6]77,完成了对人、自然的形而上学祛魅,从历史社会关系中解释人、自然及其关系,“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6]67。所以,人与自然如何历史地生成为生命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命题的基本旨趣,体现为自然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如何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趋于一致,使人的生命与自然生命成为和谐共生的共同体。显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6]75所做出的生态命题,而不是人道主义伦理预设。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剖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哲学内涵,挖掘生命共同体的生成逻辑、核心价值与伦理原则。这对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一、从货币共同体到自由人联合体:生命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私有制与公有制关涉共同体的基本属性,是区别“完全虚幻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6]119的根本标识。经济制度的差别是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两个维度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就是从双重维度考察人类社会的,“我们主要只是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 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6]88。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有三种基本共同体:自然共同体、货币共同体及自由人联合体,前两者是私有制的共同体,后者是公有制的共同体。

就自然共同体而言,土地是构成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7]466。人基于土地而“(1)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7]482,人在土地上劳作,以自然供给的物质资料、生产工具维持生存可持续性,与自然结成天然共同体,“地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7]76。基于血缘与宗法关系的等级秩序,私有制被选择为基本经济制度。在自然共同体中,“各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6]103,人是自然的附属品,人的生命服从于自然生命。

货币共同体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形成的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统一体。剩余产品的交换行为被马克思看做瓦解自然共同体的基本动力,因为占有剩余产品的封建权力机制极大地限制生产领域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前提,而交换关系则使剩余产品畅通地回归生产领域,驱动生产效率提高、促进交换的发展。劳动与交换的相互作用促进生产力趋于进步。马克思从生产和交换关系出发建构了“劳动价值”概念。在具体劳动产品相交换背后,他发掘了人们相互交换“生命力”的客观事实,因为使用价值之所以可能成为生活资料必定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8]。“生命力”的彼此交换实质上是构建人与人交往关系的行为,此人的“生命力”为彼人所吸纳意味着此人对他有所“值”,反之亦然。在“生命力”交换中生成的价值就是劳动价值。交换发生的必要前提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它体现在:“每个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他的存在,而他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前一个人的存在”,交换主体通过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互换而实现相互利用,“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交换的前提”[7]198。

货币是以劳动价值为本质规定性的交换媒介。货币一方面在对土地及附属的自然资源、生产工具、劳动力通约中赋予其劳动价值,形成商品化世界;另一方面将劳动力商品与土地、自然资源相结合,实现价值增殖,“货币的存在,已经只是为了使自己增殖价值,也就是为了成为资本”[7]336。商品、货币与资本以劳动价值为内核生成替换自然共同体的货币共同体,“货币同时直接是现实的共同体,因为它是一切人赖以生存的一般实体;同时又是一切人的共同产物”[7]178。货币共同体首先是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因为劳动价值的实际前提是人改造自然的活动,这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9]208。其次,在交换层面,货币共同体是人与人关系维度共同体,具有W—G—W价值交换与G—W—G+△G价值增殖形式。货币共同体在劳动价值的通约力和增殖力作用下形成自否定的逻辑机制,“表现为辩证法”[7]252,即资本逻辑。资本逻辑不仅生成人剥削人关系,而且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制造“自然的异化”[10]。自然生命受资本逻辑主宰翻转为人的附属品,人的生命沦为科技附属品,“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11]279。

在私有制经济制度下,人与自然不能结成生命共同体,因为无论基于土地财产的权力机制还是基于劳动价值的交换机制仅能改变剩余产品分配方式,却不能消除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以致或者人的生命沦为自然的附属品,或者自然生命沦为人的附属品。在分工出现之前的原始公有制中,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的生命受原始自然统治,“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6]81,人与自然更不可能结成生命共同体。唯有在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才在真正意义上存在。一方面,人类凭借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货币共同体因利润率为零而消亡于人类历史进程中,人与自然摆脱了资本逻辑的统治。在此历史阶段,人与自然关系维度的共同体,亦即“自然必然性的王国”,成为自由的“生命共同体”。

当前,货币共同体已滋生全球性生态危机。马克思恩格斯对在其时代刚显端倪的“自然的异化”及后果已有清醒认识:“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2]20世纪接连发生的科技革命及私有制的国家垄断格局将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带入生态危机,并在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以“无论其是否满足人类需求,人类都有保护自然的伦理责任”[13]为主旨的环保绿色浪潮。但资本主义框架内的环保举措无法触动资本逻辑及私有制,反而被货币共同体簇拥为欺骗性旗帜,实现生态风险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致使危机的全球性渗透。如乔尔·克沃尔指出,资本主义是自然的真正敌人,或者资本主义结束或者世界灭亡,“无坚不摧的资本主义生产系统,最伟大的、最值得骄傲的自然转换模式”,既是“自然的敌人”,也是“人类的刽子手”[14]。在资本逻辑统摄下,生态危机在私有制制度中难以遏制,人与自然无法结成生命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为人与自然构建生命共同体的历史前提与现实基础。货币共同体推动生产力发展,实现高速的经济增长。但资本逻辑是野蛮的,它的“对抗性的和杀人的一面”[9]507给工人带来的苦难,致使推翻货币共同体、摆脱被“异化”命运的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各地爆发。从巴黎公社始,货币共同体的消亡就不再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历史必然性,而是革命实践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就终结国内各种形式的私有制,在生产力落后、分工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境遇下,选择了公有制制度,将我国带入社会主义轨道。这是一条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道路,为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提供了历史前提。公有制是我国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克服生态危机的根本优越性。就人与自然关系维度而言,自然生态系统在资本逻辑下的碎片化在公有制治理制度中得以控制,“自然”首次被一种经济制度承认为有“生命”的存在;就人与人关系维度来说,企业化生产中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界限在公有制分配机制中得以弥合、剥削制度在社会总体性运转系统中的消失,给予人的生命以真正独立性。故而,人与自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就具备结成生命共同体的现实环境。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二、自由:生命共同体的核心价值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以自由为核心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维度的某种权利,如1789年《人权宣言》把自由界定为“有权做任何不损害他人之事”,“一切人行使天赋权利只受必须保证社会其他成员享有同样权利的限制”[15]。马克思说:“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7]204,此处的“自由”亦是就人与人交往关系而言的交换权利。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人与自然关系维度的自由体现为从自然对人的强制到人对自然的强制,再到两者和谐共生的历史展开与实现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生产活动视阈下通过对人的生命、自然生命的肯定,建构人与自然关系维度的自由。这种建构首先开启于马克思早期著作关于人的生命的人本主义阐述中,“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16]105。唯物史观则将早期人本意蕴的认定发展为历史现实的认定,其突破性在于主张“有生命的个人”是具有优先地位的“外部自然界”[6]77长期进化演变的产物。人的生命与自然生命内在统一是在历史实践中逐渐完成的,是人从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的对立状态经过革命的实践而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与自然走向一致。人与自然在历史进程中从彼此强制发展为和谐共生所绽出的就是“自由”,它是生命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人与自然只有在生命共同体中才能获得自由。

人与自然发展为生命共同体,必须基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因为自由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对象性活动的显现,必定以充盈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为现实基础。然而,在货币共同体中,资本逻辑所驱动的生产力越发展,生态危机越严重。1992年,1 575名来自69个国家的全球最优秀科学家联合签名,发表了《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宣言,认为全球水资源、海洋、土壤、森林、物种等正遭受大规模摧毁,“可能引发普遍性的不利影响,包括处于危急状态的生态系统的不可预测的崩溃”[17];2017年的再次警告则宣称,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人类未来可持续生存难以为继。资本逻辑驱动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1]277的生产力,扭转了自然强制人的生存状态。由此导致的人对自然的强制,亦即主客体式的占用,及生成的自由主义式的主体性自由,恰在现代社会炮制了自然对人的新型强制—— 自然生命不愿意给养、承载人的生命。后果则是令人可畏的绝对不自由,如罗马俱乐部最新预测所言:“人类活动已经非常接近地球承载力。尽管在2052年前,人类活动还没有超出地球承载力,但这可能在2052年之后很快成为现实”[18]。习近平指出:“从工业文明开始到现在仅三百多年,人类社会巨大的生产力创造了少数发达国家的西方式现代化,但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地球生物的延续”[19],人与自然在当下背负的彼此强制的包袱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模式制造的,生态危机是不自由状态的具体表达。

化解发展生产力与衍生生态危机之间的矛盾,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的共同体中形成自由状态,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的绿色发展模式是当下必然选择,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走绿色发展道路,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2]26。“绿色”作为自然界基本的新陈代谢方式—— 光合作用的典型特质,是自然生命的隐喻,体现阳光、水、土壤、大气等基本自然物之间的和谐循环运转及无数生命物的生机勃勃绽放的属性。“绿色”也是浩瀚宇宙馈赠地球的珍稀礼品,象征自然必然性中所蕴藏的“自由”与生命趋于自我实现的本性。在此意义上,人的生命正是自然生命在自我实现中所结成的果实,人的自由乃是自然生命的一种表现形态,“绿色”表达了生命的自由绽放。马克思讲:“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16]58人在自我实现中则要突破自然界限制,通过对自然生命的塑造而建构属人的自由,这种以改造自然来超越自然的自我实现运动就是“发展”的基本内涵。绿色发展就是在人的生命与自然生命之间建立平等、协调、相互自我实现的循环模式。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唯有资本主义才能兼顾“绿色”与“发展”两方面,实现绿色发展。如乔纳森·波利特说:“不要背离市场原则与自由选择,要让它们运转起来。将资本主义作为唯一有能力既在生态可持续发展又在追求繁荣及个人福利两方面取得和解的根本制度予以接受。”[20]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宣称:“我相信现在可以开启一个环境保护新时期,它将利用市场来帮助我们将环境带回正轨—— 认识到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也是一把园艺好手。”[21]这种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市场化与自由化原则拼凑在绿色发展上的绿色自由主义,只不过是为货币共同体辩护的意识形态,因为市场化与自由化无非是将人与自然带入彼此强制状态的资本逻辑运行方式。绿色自由主义不可能推动绿色发展。

习近平讲:“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再有几个地球也不够中国人消耗。中国现代化是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空前伟大的”[2]3,这种独一性体现为公有制与绿色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在公有制所推行的生产生活资料全民共同占有模式中,自然界的整体性与自然生命的独立性被公共性所守护与尊重,任何对自然界的损害行为会被视为对公共性的侵犯而受到经济制度排斥。随着人与人之间凭助彼此交换生命力所间接建立的“劳动价值”关系消失、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生命力所实现的价值增殖消失,人们的生产与消费不再受市场的自由交换所约束与强制,由此人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从自然生命中汲取生命力的活动则完全自由自主,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真正的自由。“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5]927消耗最小力量的“物质变换”正是公有制的绿色发展方式,自由就生成于“物质变换”中。可见,公有制与绿色发展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基于公有制,通过绿色发展,人与自然才能结成生命共同体,实现“自由”的核心价值。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52,共产党人的使命不仅要在人与人关系维度消除一切剥削制度,更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建构自由的共同体,让自由既成为每个个体的个性,也成为生命共同体的根本特质。

三、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的伦理原则

自由在生命共同体中体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和谐共生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的新概念。在科学发展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为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人与自然关系进一步深化为和谐共生,“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2]21。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遵守的基本伦理原则,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实践生命共同体的“自由”核心价值。

“和谐共生”思想蕴含于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中。实践并非简单地征服自然,而是在保持自然优先地位前提下改造自然,让自然从对人而言的残酷环境转变为与人相一致的生活世界,强调了“一致”。实践所实现的是自然生命与人的生命从对立趋于融合的活动—— 一种辩证的自我实现活动。“辩证法是实践的内在前提、结构框架,而实践则是辩证法的通道、希望和动力之所在。”[23]实践辩证法将自然对人的强制、人对自然的强制的斗争状态推进到人与自然共促进、同发展状态,因为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24],辩证发展所走向的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践就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内涵。

吉登斯认为马克思只分析人对人的剥削,而没有“延伸到对自然的剥削”,因为马克思强调的是“必须根据人类与其物质环境的积极的相互作用来考察社会发展”,自然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是无生命的或被动的[25]。实际上,为吉登斯所忽视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既揭露资本逻辑制造人剥削人的情况,也阐述了自然遭受的剥削,资本逻辑“从一切方面去探索地球,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体和原有物体的新的使用属性”[7]389,从而“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9]552。超越资本被马克思看做消除剥削、实现自然生命与人的生命的内在统一的根本出路,由此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关系就表现为和谐共生。

1.和谐共生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伦理原则

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认为,马克思没有论证“自由”的实现基础,自由人自由联合的原则“实际上是抽象的道德原则与功利”[26]。其实,他并未在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视域中解释马克思的“自由”观。实践辩证法为“自由个性”最高价值奠立现实基础,由实践所推进的从自然共同体、货币共同体到自由人联合体的人与自然物质交换,为“自由”的实现提供现实场域。自由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就体现为和谐共生。由此决定着,人们在实现“自由”价值目标的进程中,必须将和谐共生视为基本伦理原则,依此原则构建生命共同体。

和谐共生的基本要求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自然中心主义者泰勒提出人类与自然生物是相互依赖的地球生命共同体思想,主张自然拥有“固有价值”,人类“应当持有和表达尊重自然的态度”[27]。罗尔斯顿持同样观点,认为“在生态视角下,地球是有价值的意味着地球能够产生价值并且在生态系统进化中一直在产生价值”[28]4,要求“人类基于他们对自然的价值化,应当顺应自然”[28]32,并提出多重顺应自然的方式,如模拟人类伦理、保持人与自然内在平衡、以自然为导师等。自然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价值赋予作为一种抽象的价值预设方案,会蹈入既可赋予自然价值也可随时取消自然价值的任意性之中,更坏后果在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等伦理要求会沦为资本转嫁生态危机的借口。实际上,人与自然并不具有天赋“价值”,而是在历史进程中由彼此对立趋于和谐共生,实现“自由”的价值目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并不如罗尔斯顿主张那样“为自然而自然”[29],而是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中做到马克思所定位的“消耗最小的力量”的发展要求和方式,是在掌握自然规律中改造自然,以绿色发展带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这正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基本要求。

2.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和谐共生伦理原则

我国基于公有制优越性在“和谐共生”原则下正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50。与西方现代化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承担修复生态、保护环境、解除人与自然敌对性的伦理责任,将构建生命共同体与现代化建设视为一体同构的事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落实“和谐共生”伦理原则,需要坚守生态底线。习近平以底线思维审视我国生态形势,“我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2]13。将生态文明置于“基础”地位就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确立基本底线。生态文明建设要坚守生态底线,必须“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2]37,三条生态红线为人与自然关系塑造立体式发展框架,是构建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底线。基于生态红线,人改变自然的合理范围与临界场域才能科学确立、合理管控与严肃督察,进而推动人与自然由对立趋于和谐共生。尊重自然就要树立遵循生态红线基本规则的警戒观念;顺应自然体现为顺从生态红线管控场域,不逾越红线;保护自然就是通过对生态红线的管控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治理与生态利用等工作。任何逾越生态红线的行为都是对“和谐共生”原则的背弃,必须受到惩戒,“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99。

过去两三百年是人类社会发展最迅速时期。然而资本主义在持续的工业革命与现代化中过度开发地球,不负责任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源。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很早就预见到20世纪科技的迅速发展在此世纪末所引起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30]。但人文主义批判尽管有针砭时弊之效,却匮乏解决现实问题之策。唯有基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学说,才能找到克服生态危机的科学理论,如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2]21。“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是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学习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并将其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形成的新成果。在生命共同体理论指导下,党和政府的生态治理、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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