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专家共识》起草小组
输血治疗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临床治疗有效性和患者生命安全。血液安全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对临床输血各主要环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与国家标准,如:在医生输血申请和输血反应处置方面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WS/T622-2018《内科输血》和WS/T624-2018《输血反应分类》[1-3]等;在护士输血标本采集与血液输注方面有静脉输液与输血技术操作规程“三查十二对”等;在输血检验人员血型检测与交叉配血方面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输血科部分)》[1,4]等;在血液成分制剂运输与储存方面有国标WS/T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和WS/T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5,6]等。
然而,在临床输血闭环管理中输血标本配送与废血袋回收至今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与相关管理规范,以致于目前诸多医疗机构输血标本配送与废血袋回收几乎都采用人工配送,工作量极大、不可控环节诸多、监督管理较难,极易造成不良后果:输血标本配送未严格管理,不可避免地存在输血标本错送、漏送和滞留贻误抢救患者的宝贵时机或/和造成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废血袋未能有效回收管理,可出现废血袋流失甚至存在个人非法转让、买卖的现象,对公共安全防控造成了很大威胁[7-12]。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应切实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落实医疗废物收集、配送、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废血袋属于“特殊”医疗废弃物应进行严格管理。
目前,上海市乃至全国均无输血标本配送和输血后废血袋回收管理规范。因此,建立《医疗机构输血标本配送与废血袋回收管理规范》专家共识显得尤为重要,以便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输血标本精准配送和废弃血袋精准回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输血及时性与安全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另外,实现临床输血闭环过程管理完整性与溯源性。
1.1 应确定和制作信息使用人员身份识别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输血科(血库)人员和工勤人员。
1.2 应制定计算机系统的使用人员和新上岗员工使用规程。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使用新系统及修改后的旧系统。
1.3 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定期培训与考核。
1.4 应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功能、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的能力进行评估,每年不少于1次。
2.1 配置种类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设备:计算机及相关分析软件、扫描枪、标签打印机、局域网(HIS、LIS)、不间断电源(UPS)。
2.2 放置地点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各临床用血科室、输血科(血库)、工勤人员管理部门、医疗废弃物暂存点。
3.1 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作,应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操作条件。
3.2 计算机及附加设备应保持清洁,放置地点和环境应符合厂商的规定(如通风、静电、温度和湿度)。
3.3 计算机的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3.4 应对通行区内的电线和计算机缆线设定保护措施。
3.5 应为信息服务器和数据处理有关计算机配置不间断电源(UPS),以防止信息数据损坏或丢失。
3.6 应由专人对计算机系统信息数据进行维护,相关信息数据不少于3个月备份1次。
4.1 医生通过计算机系统开具输血医嘱后,护士接到输血任务指令,应确定输血标本识别标识。
4.2 护士应手持输血申请单和贴有输血标本识别标识血标本管,在患者床边通过目视和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患者身份识别标识、输血标本识别标识和采样时间后,严格遵循消毒无菌操作制度,采集输血标本。
4.3 护士采集输血标本后返回护士站。
4.3.1 应再次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输血标本识别标识。
4.3.2 计算机系统生成配送任务指令,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输血标本识别信息标准化、分类批量打包、患者身份识别标识,信息数据上传。
4.3.3 不同患者多个输血标本应合并为同一批次输血标本配送任务指令,再形成任务信息识别条形码,信息数据上传。
4.3.4 计算机系统应形成通知工勤人员配送输血标本任务指令,发送至工勤人员管理部门。
4.4 工勤人员管理部门接到配送输血标本任务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工勤人员到达护士站。
4.5 护士应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工勤人员身份识别标识、输血标本识别标识和取样时间后,工勤人员取走输血标本。
4.6 工勤人员应及时将输血标本送达输血科(血库)。
4.7 输血科(血库)人员应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工勤人员身份识别标识,共同目视和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输血标本识别标识和送达(接受)时间,更新输血信息管理系统输血标本追溯状态信息。
4.8 宜通过计算机系统分析输血标本平均配送时间、滞留、丢失或错送等异常事件发生率,将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和评估分析。
5.1 患者输血完毕后,护士应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废血袋识别标识和输血结束时间。
5.2 废血袋返回护士站。
5.2.1 应再次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废血袋识别标识后暂存。
5.2.2 计算机系统生成废血袋回收处置任务指令,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血袋识别信息标准化、分类批量打包、患者身份识别标识,信息数据上传。
5.2.3 不同患者多个废血袋应合并为同一批次废血袋集中回收处置任务指令,再形成任务信息识别条形码,信息数据上传。
5.2.4 计算机系统形成通知工勤人员回收废血袋任务指令,发送至工勤人员管理部门。
5.3 工勤人员管理部门接到回收废血袋任务指令后,立即通知工勤人员到达护士站。
5.4 护士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工勤人员身份识别标识、废血袋识别标识和取袋时间后,工勤人员取走废血袋。
5.5 工勤人员应将废血袋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点。
5.6 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工勤人员应使用扫描枪确认工勤人员身份识别标识、废血袋识别标识和送达时间。
5.7 废血袋在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暂存。
5.8 具有签约医疗机构废弃物回收资质公司人员在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应使用计算机系统扫描枪确认汇总废血袋信息数据与回收离院时间,取走废血袋。
5.9 确认汇总废血袋信息数据应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输血科(血库)输血管理系统,与发血血袋信息数据进行逐一自动匹配性核对,更新输血信息管理系统中血袋追溯状态信息。
5.10 宜通过计算机系统分析废血袋平均回收时间、滞留、丢失或错送等异常事件发生率,将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和评估分析。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致谢(排列不分先后):邹峥嵘 张统宇(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陆韬宏(上海市血液中心)、李力达 朱亚捷 唐杰(上海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俞洁(上海市徐汇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范学东(上海市崇明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盛金星(上海市松江区血液管理办公室)、钱宝华(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夏荣(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附属华山医院)、刘晓艳(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胡承 张曦 吴允真(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左玫(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缪怡(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乐嘉宜(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