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现象本因性探究

2020-12-11 09:17张建成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关键词:行为模式动机人格

摘 要 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已给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探究事件发生的本因性因素,对于切实制定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医患纠纷领域,核心问题主要是患方对诊疗行为的高期待与医疗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 “挫折—动机—行为”是一种有关暴力伤医事件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结合本因性因素即人格异质,本文主张防范暴力伤医事件主要采取针对医患行为实施“重点评估、专项预防”的策略。

关键词 暴力伤医 本因 人格 动机 行为模式

作者简介:张建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研究方向:犯罪人格。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58

概括医疗卫生表象而发现的原因性因素并不是暴力伤医行为发生的本源性原因。伤医行为的实施者是具有生物特性及社会属性的人。人的生物本能性才是伤害行为发生的原始基础,亦即研究暴力伤医行为的逻辑起点。有人的存在就有利益纷争,有纷争就可能发生伤害行为。人的生物本能为基础形成的人格特质作为行为动力源,经诸多外部环境因素诱导形成动机,是暴力伤医行为发生的本质性原因,这种暴力伤医行为模式正是有效排除伤医隐患而采取“重点人士评估、专项措施预防”策略的理论依据。

一、暴力伤医背景及内涵

《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表明:在伤医问题上,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但绝大多数为偶尔的语言暴力(51%),超三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医生工作不仅压力大,工作环境如此恶劣确也超出想象。

暴力傷医事件在伤害医务工作者身体的同时,对群体心理也造成冲击和伤害,严重影响医疗体系完善的深层次综合发展,危害后果不可估量。当医生最基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保护性医疗措施就在所难免,医生的光环不再,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个可能成为病人的普通人的健康利益。

针对暴力伤医,准确把握其行为特征,深化犯罪层面专业理解,对预防和处置暴力伤医行为,具有必要的实践意义。总括来讲,暴力伤医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基于医疗诊治互动为前提,医方与患方是对向关系;(2)伤医主观为故意,是能动的积极追求,过失没有存在空间;(3)显明的肢体物理行为表现,包括言语和动作等;(4)给医方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的明显伤害,行为恶性超出正常人可接受的合理范畴;(5)存在伤医事实为标准,不考虑医方过错原因;(6)行为具有可责罚性。全面了解上述伤医行为内涵特征,对预防处置暴力伤医行为有着实践层面的积极意义。

二、暴力伤医原因分析

暴力伤医现象的存在及演变,表现为一个综合运作体系,该体系构成模式的形成,包括社会矛盾、医疗体制、人格特质和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认为责在政府及患方的,政府应为医疗伤医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医疗体制,患方对医疗技术期望过高,期望值与医学局限性、医疗保障有限性的矛盾依然突出;认为问题出在了医患信任危机的,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医患沟通障碍,存在医患信任危机;也有人认为根本原因在社会矛盾,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的转型阶段,各种社会主要矛盾突出,社会各层面的暴力伤害行为是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有认为利益冲突是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及医方伦理缺陷导致暴力伤医重要深层原因之一;当然,有人考虑到了人的生物性层面,认为人格异质表现导致伤医行为的发生,行凶者中近三成有精神病史,近四成性格内向、孤僻、偏执;在缺乏合理诉求途径或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人类生物本能促使暴力发生等等。

对于暴力伤医现象,通过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及加大刑事惩处力度作为主要防范思路并不是科学的应对策略。依靠强化惩处力度有违刑事科学内在规律。人因为惧怕刑罚而不去犯罪,刑罚可以控制犯罪,反之,刑罚只能控制那些惧怕刑罚的人,没有一个罪犯会认为自己必然受罚而去犯罪。

暴力伤医行为本因性核心因素是作为医患社会关系一方主体的行为人的人格异质发挥了本质作用,所有的外在环境因素只是促成动机形成的诱导因素。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的环境因素下行为人的选择方式截然不同,无法解释行为人明知伤害医务人员会付出判刑坐牢甚至偿命的巨大代价却仍然不会终止伤医行为的现实问题。毕竟所有不利因素影响的是所有接受诊疗行为的参与人而不是个别对象。

三、暴力伤医行为本因性因素确定

作为具有生物属性的人,攻击性是主要本能之一,社会化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个人攻击性外在表现的程度。理性是与人的社会性和文明性相联系的,非理性是与人的生物性和野蛮相联系的。每个人适应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同,决定了理性思维及本身攻击性控制力的不同。

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在人格结构中,表现为偏执、性格刚脆且报复心强、侥幸心重、极度个人为中心、过于自信、理性思维能力弱、易激惹、情绪易失控等方面,把握主体人格结构内容与各类外在环境性因素的互动性,才是行为发生的根本性原因。特定人格遇到适配的犯因性环境因素,诱发动机,发生侵害。人格特质对外在环境不同适应性,决定了侵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

站在生物本能性及人格架构的角度分析暴力伤医现象发生的原因,还可衍生出另外两个与生物性本能相关的重要原因,一是行为选择的功利性,二是人人相轻的必然性。行为人根据行为付出与代价收益的比例关系,基于功利主义思想,会选择利于自己的行为方式,包括为或不为及如何为。人与人之间的轻视表现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轻视而具有了心理上的优越感。从社会角色安排来讲,医生的社会地位与其履行的社会职能不匹配,明显偏低,市场化行为致使医患双方被过于形容为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对于内心被轻视的一方实施攻击,实际是行为人在内心已为自己找到了正当合理化理由。部分人把看病当成市场交易,花了钱就应当买到最完美的服务,包括态度和医疗技术。白衣天使在他们眼里,“白衣”是地位,“天使”是要求。在患者眼里,医护人员的地位是卑微的,只是一个“掌握高级技能的雇工”。上面这两个衍生因素,也是基于人性而存在的本源性原因,是人生物本能性的分支表现。

偏执的基本含义是指过分的偏重于一边的执著。全世界通用的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有:(1)对挫折和拒绝过分敏感;(2)猜疑,以及将体验歪曲的一种普遍倾向,即把他人无意的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故意或轻蔑;(3)与现实环境不相称的好斗及顽固地维护个人的权利等,对以上相关联的三项重要内容我们可归结为“好斗、猜疑、挫折和敏感”四个核心词汇,这也正是分析暴力伤医现象根本原因的重要人格内容依据。

(二)暴力伤医行为的动机结构

犯罪学就是一门人学。只有尽可能认识人的本性,才可能上升到分析行为的层面。个人自主适应社会化文明程度的能力参差不齐,进而形成了表现万千的人格结构,这种人格结构的文明与野蛮,先进与落后均有着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异正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理性的基础。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这个群体是既特定又限制,是我们重点研究、评估发现的对象群体。暴力伤医行为机制模式中,动机支配行为促成结果,而动机的形成又以行为人特定的人格结构为基础。暴力伤医现象中,医患关系属于特定的社会角色,双方的接洽具有随机性、时段性特点,也就是说医患的交流基于就医过程,发生于特定时间段,而不是一个长久的持续性过程。伤医行为人的人格结构在接受诊疗行为前就已经处于固态稳定的状态,结构内容先前已经形成,而非就医后才形成。就医后的各项环境因素正是在这种成熟稳定的人格结构基础上,通过刺激的外在形式,促成了伤医动机的产生。暴力伤医行为人在思维模式上有过分自我中心及偏颇的合理化特征,且其个人的理性思考能力和吸收他人教训能力偏弱及对行为后果冷漠。这些正是得出重点评估危险行为人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的理论依据。

七、重点人格评估,实施专项预防

“需要追问的是,在患者持刀行凶之前,涉事医院对患者的不满,是否有过察觉?面对这样的医疗纠纷,院方事前有无相关的处置工作和提前干预?”院方始终坚定地反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但在实际中却并没有采取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暴力伤医行为。如果把每一个患者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不加区分采取防范措施,这既不现实,小效果也难以期待。

从暴力伤医行为的本因性角度考虑,防范伤医行为的发生,还有几个方面需要认真考虑,可以起到根本性的改善作用。一是有效提升医生的社会地位,努力改变医患之间市场经济思维下的服务与被服务的理念,这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职业相轻的观念,从内心提升行为人的行为抑制度;二是强化媒体对于医患关系报道的正面引导,这可以改善社会大众对医方行为的理念定位,为医患双方的和谐沟通提供基础;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提升法律成本的兑现效率和力度,并广为宣传,固化社会大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四是作为医务人员自身,应加强个人必要的防范意识,对预期危险行为具有现实的基本判断能力。

真正有效减少暴力伤医现象,绝非短时之功,需要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因为理解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科学过程,这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医生是社会的一道重要屏障,其社会效能巨大,我们必须尽可能为其正常履职提供充分保障。拒绝伤害,彰显文明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只要为之努力,相信可以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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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然.又见暴力,除了谴责我们还能做什么[N].光明日报客户端,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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