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要素性分析与法治发展

2020-12-11 21:53:04王浩臣牛丹彤
关键词:东北地区东北法治

王浩臣,牛丹彤

(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区域法律文化与区域法治

(一)区域法律文化建设理论

法律文化,“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关于法律调整的理论,观念和有关法的制定、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法律技术的总和。”[1]从宏观角度看,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环境等因素,中国法律文化在不同区域有不同发展与内涵。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就导致了在很大程度上各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平均,从微观角度上看,中国领土范围内有着共同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特征,它的形成有民族原因,也有历史原因。但是,不同地域构建下的法律文化又有不同的特色。基于中国法律文化之大环境,法律文化应概括为一个复杂而综合的系统,其中又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区域法律文化,有学者针对于区域法律文化的含义与语境,把法律文化不同认识加以整合并分为四种,第一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在范围上包括全部法律现象;第二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理解为法律传统;第三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与法律意识;第四种是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解释方法。[2]而系统内的区域法律文化又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区域法律文化会对区域法治甚至对地方治理产生不同之影响,区域法律文化的核心,就是由观念、精神、意识、思想等方面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区域法律文化更多应体现区域法律观念以及区域法律价值等方面。固然,在区域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经济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等方面的制约与障碍,从上述三种制约性因素予以思考,区域法律文化构建是可以实现的、也是必然要在中国法律文化整体发展中体现其应有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的。首先,在区域法律文化构建过程中应当把握住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总体方向,确保法律文化“和而不同”的发展定位,其次要在克服制约性因素基础上优化区域法律文化的结构;最后,适应东北区域特色法律制度、以法律文化为引领,逐步拓展区域法律文化、地方法治、区域治理的纵向发展。

(二)区域法治与区域法律文化的有机联系

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代中国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人民网,2014/02/18。)而“区域法治”是地方治理乃至上升于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或言之,区域法治也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区域法治研究源于文正邦教授,其认为“区域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一个崭新的法治形态,开展区域法治是区域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并有‘区域经济’、‘区域整治’、‘区域行政’等方面的研究和佐证”。[3]区域法律文化在区域法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作为区域法治的一个单元,承担着弘扬区域法律观念以及区域法律价值的重要作用。此外,中国法学会也成功举办了十余届区域法治论坛。这些都是从区域法治角度对中国法治建设进行的有力探索与学术智库建设,足以说明区域法治在中国法治发展中的地位。区域法律文化对于区域法治的意义,从宏观角度阐述,可以上升为文化对法治的意义。19世纪历史法学派也从民族角度侧面表达了西方法治与法律文化(或称为意识形态)之关系,“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在实践过程中各区域所表现出来的不同法治理念、价值观念,都具有不同法律文化内涵和法律文化价值观,从而从不同角度影响区域法治的发展。从文化的表现形式上看,区域法律文化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而予以体现和反映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区域法律文化表现形式上有着并驾齐驱的作用,故而,在进行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要素性构建过程中,不能忽视文化表现形式,社会科学通过构建区域法律文化,进而对人,亦或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的法律观念、价值产生影响;自然科学通过运用科学解释法律、促进法治发展,环境法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要在充分考虑法律文化观念、法律文化价值系统与法律文化表现形式等方面促进区域法律文化的要素性构建,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良好的、优秀的区域法治。

二、东北区域法律文化发展的制约性要素分析

(一)经济环境制约要素

1.工商业产能退化

“法律的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存在于现实的人们的经济关系之中,存在于人们在相互交往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要求之中。”[4]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活动的法律文化,必然缺少其广度与深度。东北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发展较早,洋务运动时期就出现了以官办为主的民族资产阶级,至辛亥革命及伪满洲国时期,虽然在经济上东北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囿于时代背景以及东北治外法权的流失,致使东北在工商业上未能形成良好的体系,也缺乏优势。解放战争过后,哈尔滨作为中国共产党解放的第一大城市,迅速开始恢复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由于东北地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因此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东北都作为资源输出型省份向全国各地输出资源,众多的大型工业企业也见证了东北地区的辉煌。但是,东北地区发展过程中并未注重全面发展可持续,造成了东北中小型城市、尤其是资源型城市的产能退化。而正是基于这种经济环境之背景,造成了工商业产能的退化,人民群众心态有所失调,法律文化在法治环节中逐渐显缺失态势。故而,“法律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调整、规范作用被忽视,社会群众对法律缺少应有的关注和信任,这对东北地区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本质上的伤害。”[5]所以,恢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工商业建设,增强产能优化以及供给侧改革协调发展,从而促使在经济要素方面增强东北地区之自信心。恢复与提升工商业建设的根本理念和文化价值,是发展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重中之重,也是区域发展与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

2.营商环境发展滞后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与区域经济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流动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基本形式,地方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国家政策的比拼,而是地方法治与营商环境的竞争。”[6]从基层上看,东北存在普遍满足小富即安的社会文化氛围。同时,从整个中国经济大环境下进行分析,东北地区基于产能的落后、人才的流失、以及其他各种阻碍经济发展的原因,造成了营商环境发展的滞后。这种滞后与区域法律文化的落后、地方法治精神的落后以及地方针对于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的落后息息相关。东北地区文化素有民风淳朴、热情等特点,以此为基点构建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内涵,打造具有东北区域特色的营商环境法文化就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3.中小城市消费不足

崇高,并非英雄、伟人的代名词,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走进崇高、拥有崇高的精神和“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境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青少年的理想信念、道德意志、文化素质、创业进取精神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不能忽视崇高的教育价值。

基于东北地区实际经济环境的要素可以发现,中小城市的消费能力严重不足。近日,鹤岗市房价成为热门话题。近日,有网友表示,黑龙江鹤岗市房价已低至一套46平米的住房价16000元,折合一平方米348元。而根据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发布的2019年1月中国142城市大数据房价排名显示,142城中房价最低的鞍山市当月房价中位数也有3674元/平米。(新浪网2019/04/19.)造成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因为年轻一代的人口对外流动,使得东北区域中小城市中普遍青年人较少,而青年人较少就会造成城市住房的刚需下降、最终导致购买力的下降以及房价的下跌。同时,在基本日常生活中,东北区域内中小型城市大多数为老年人,亦或说,中小城市内的主要消费人群老龄化严重,囿于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偏低、消费观念落后等原因,导致东北区域整体消费能力不足。“东北消费靠养老保险”的话题也成为东北区域内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自然环境制约要素

1.生活成本较之南方更高

东北地区因地理环境等原因,生活成本较之南方更高。东北每年中近半年的气温偏低需要集中供暖,一些城市的供暖时间为十月份至次年五一前后,同时,从穿着需求上看,东北地区在购衣成本方面较之南方也更高;出行方面,如若家庭有私家车,则需要有供暖的车库以及冬季保养等需要,故而,从衣食住行方面整体观察,生活成本也更高一些。再譬如因供暖产生的住户与供热公司的纠纷,因供暖设备漏水造成的邻里纠纷,成为一种东北“特色”,在分析这些社会问题时,不仅仅要给予社会学上的思考,同时还应当重视基于生活成本较高造成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落后原因。

2.农业生产的环境制约

东北地区虽然有着“天然大粮仓”等美誉,同时又是中国粮食生产的大后方;但从农业生产环境上同样存在问题。从地理要素上看,东北地区冬季较长,导致农作物或经济上作物一年一熟,产量较之长江以南一年两熟、三熟总体偏低一些。此外,东北地区,除去松嫩平原等地区,大部分为丘陵地区,这样就会导致大型农机或机械化农业设备无法广泛运用与农业生产当中去。

3.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文化意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东北地区日常生活中乱扔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原因是因为普通民众保护环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所欠缺,清洁工人任务繁重,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民法总则》关于绿色原则的规定,同时也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故而,建立起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文化意识变成一种迫切需要,在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构建下,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也成为东北区域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人文环境制约要素

1.计划经济后的法律文化

从历史上看,作为建国以来发展的关键环节,东北老工业基地一直发挥着其重要作用。“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统治时间最长、贯彻最为彻底的地区。东北最早进入计划经济,最晚退出计划经济,所以受计划经济影响最深,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东西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7]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上迅猛发展,东北区域的经济落后理应反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东北地区人民更多依赖于政策,“等、靠、要”思想严重,法律在人文环境中所应有的规范作用、调整作用得不到重视,社会群众对法律缺少信任与关注,这也为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留下了厚重的阴影。

2.人才流失严重

东北地区高尖端企业、科技公司往往因其发展,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长,“996”工作亦是常态。东北地区冬季昼短夜长,又因气候等原因出行不便,这就造成了东北地区往往高尖端企业或科技公司较少。本区域毕业的自然科学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本、硕、博等人才,在毕业后无法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是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此外,法律人才是当今时代发展必不可少的软竞争力,在涉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法律或地方政策方面看,东北地区人才引进意识不强,人才引进机制不够完善,优惠政策也没有竞争优势,这都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

3.法学学科发展相对落后

东北地区法学教育相对落后。首先,从学科配置上看。东北区域内法学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基于法律的进步与发展,涉及例如立法法、法学实证研究、法律文化教育等课程并未展开,这就造成了从学科配置培养方面法律文化的落后;其次,从高校教师上看,因法律学科的人才流失,导致东北地区高校内法学学科缺少教师并且教师老龄化在高校内也成凸显态势;最后从法学学术研究上看,往往法学学科建设较好的高校的研究室或学术教研室学科理论较为前沿,同时学术会议的举办次数较多、学术科研能力也较高,东北区域法学学科发展相对落后。

三、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要素性构建

(一)基于经济环境的法律文化要素构建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需要区域法律文化与地方法治共同发展,或言之,东北振兴,需要把东北区域法律文化进行整合,在良好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丰富地方法治的建设,更好、更快地进行区域发展与区域治理。

从经济要素上进行分析,首先,应当改进工业产能,发挥商业在东北地区的积极作用,构建起一种健康、奋发向上的法律文化并以此为向导,全面建成具有东北地区特色的地方法治。想要促进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发展,就需要政府部门引导地方优化产能、推进供给侧改革,从宏观上把握东北工业振兴的整体方向,构建一个经济结构合理的工商业产能布局,在经济上为促进区域法律文化做铺垫并且提供相当之保障,进而在区域法律文化上构建一个强劲有力的法律文化内核。

其次,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其解局纲要就是要在一个良好的地方法治框架内进行发展。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6月13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区域法律文化对地方法治、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法律文化的构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来东北经济下行,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不能只是空谈,还要解放思想,吸取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优秀法律文化与营商文化,在经济发展上营商环境文化与投资环境文化并举,打造最能适应东北地区的营商法律文化,让东北在改革开放40年之际搭上国家共同发展的列车。

最后,针对于中小城市消费问题,应打造一种具有东北区域特色“红裙子”文化,“红裙子”文化,也即年轻人的文化。或言之,东北地区年轻人多了,消费能力强了,经济也会随之提高。而这就首先需要在前述基础上发挥经济的能动作用,提升东北地区人民群众的收入与消费能力,老百姓腰包鼓了,自然就有更高的消费能力与更好的消费观念。同时,针对本地商业、服务业规划制定相应的法律优惠政策、提供更多的法律便民服务,积极积累法律文化底蕴,从东北区域法律文化角度推进东北发展。

(二)基于自然环境的法律文化要素构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东北地区近几年在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就是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现象。从历史上看,焚烧秸秆就是一种农户在生产中方便其处理农田废物的方式,但随着近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焚烧秸秆所产生的硫化物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以及雾霾现象的诱因之一,根治这种现象的发生,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要转变法律文化意识,从便民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既完美的解决人民的问题,又节约了成本、保护了生态环境。从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角度看,区域法律文化的积累迫在眉睫,只有在法律文化上构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东北特色区域法律文化,才能从源头上根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让全国人民看到东北在自然环境上打造的特色法律文化的决心,构建一种“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白山黑土也是金山银山”的特色东北环境。

(三)基于人文环境的法律文化要素构建

首先,人民群众懂法、用法、守法,营造一种的优秀的区域人文法律文化气氛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构建离不开人民,最终还是落实到人民群众法律文化的培养上。在培养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功能与作用上,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克服原来的“人情社会”之糟粕法律文化。东北地区素来“官本位”思想严重,“靠人情、托关系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了很多诸如政治腐败以及司法不公等法治诚信的问题。信访不信法、唯权不唯法,红头文件、领导批示、人情都比法律管用...凡种种无不侵蚀着法治的公信力。”[9]这就需要在区域法律文化建设中注重法治人文思维与法律人文观念的整合与转变,党员、行政机关干部带头守法,积极对东北地区民众进行普法工作,提升全民守法意识以及加强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区域法律人文环境。

其次,法律人才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区域法律文化构建是一个地区人文法律文化的根基。法律人才是当今时代发展必不可少的软竞争力,在日益发展的国际以及日新月异的国内法治环境的背景之下,法律人才就越来越成为地方法治的关键一环,所以,应当在政策上吸引人才,积极拓展人才引进机制,促进法律文化的发展。

最后,积极发展法学学科、法学学术科研能力,从而在法律文化上增加软实力。学科建设上构建良好的分层次学科机制,在教育上培养不同层次、不同方向的人才,增设立法法、法学实证研究、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课程,积极培养法学科学生的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在学术科研上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法学学科前沿高校积极合作,推进东北区域法律文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区域法律文化的要素性构建,对于区域法律文化发展、地方法治、地方治理乃至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从国家发展总体性角度来看,深刻把握区域法律文化要素性构建,反映了地方法治在国家法治的总体建设过程中的法治区域化与法律文化特色化的生动实践。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与国家发展的新时代,坚定地推进区域法律文化之发展,弘扬优秀的传统区域法律文化,打造“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具有东北特色的区域法律文化,以区域法律文化为理论源头,挖掘最深层次的经济、自然环境、人文的要素性理论构建,是全面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东北地方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法律文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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