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53)
“和”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它由中华文明基因所决定,表征着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反映着中国民众冀顺尚和的生活情感与心理追求,“是中华文明史上贯通形上意涵与市井生态、官方思想与大众观念、道德理性与自然情感的主流价值”[1],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社会与生活的样貌形态。它内在地贯穿着由个人价值到公共关怀的逻辑理路,形成了“人和”“政和”“天下和”的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实践成果。它独特的现代气质,可以在现代社会公共意识构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
“和”的思想在先秦时即已形成。《周易》中的“保合大和”,《国语》中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尚书》中的“协和万邦”“燮和天下”等价值判断,奠定了“和”文化的成熟品位。这些论断折射着中国人“天下和平”的伦理追求,蕴含着对立统一的思维逻辑,体现着透视社会生态的形上认识和担当人类命运的超越性情怀。春秋时,天、地、人融合贯通的观念进一步确立,隐含在哲学思辨及家国天下等宏大主题中的人本意识得以外化,人的主体性价值进一步凸显,“和”文化呈现出更明彻通透的理性色彩。孔子曰:“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2]老子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四十二章》)他们认为,“和”是天下最根本的价值,通过人的努力而达到世间平衡和谐,才能使天地自然,万物勃兴。在“和”的机制中,人不是天地万物中独立的一极,而是身在其中、循理而行、顺势而为的循守和推动“和实生物”这一客观机制的有机力量。战国时孟子、墨子、韩非子等又把“和”的观念进一步延展到社会治理层面,“和”文化具现出全面的社会涵盖力及完整的实践体系,成为社会各阶层、社会治理各方面普遍崇守的主流文化。
“和”文化是中华文明人本理性的必然结果。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二十五章》)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孟子·尽心上》)儒、道之学人本的着眼点不是“自我”或“小我”,而是追求合于宇宙的高远超越的人生气象、勇毅宏阔的人生情怀及和谐完满的人生境界。在“和”文化看来,人是世间万物映射凝聚的集合体,是世界多维关联的枢纽和中心。人的中心地位不是强势的,而是顺势的;不是主动博取的,而是自然获得的;不是支配性的,而是与“物”协调的。人在与万物交融的和谐中获得发展的无限可能性。这就是中国人本思想的核心逻辑:由对人生命本体的重视而走向对外在生存条件的关注;出于个体的生存需要而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基于人的发展诉求而促成人本价值由人的自然生命本位向伦理本位转变。
中国人在对自然大化的领悟中建构起人本伦理的内核。在中国人看来,宇宙自然是世界上最和谐、最高级的存在,它就应该是人类思想的源泉、师从的模版、行为的规则和生存的智慧:自然界万物并作,人就应该接受并尊重自身以外包括物在内的其他存在;人存于天地间,人类活动即应合于“天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经·文言传》),达到与天地一样高远超越而又自在永恒的境界;自然万物和谐一体而又各自独立,人就应该在与外在世界的交融中感受自然的存在,领悟个体的生命,从而获得精神的自由;天地“不自生,故能长生”(《道德经》第七章),人应“法天地,象四时”(《史记·日者列传》),学习天地无私之德而顺于仁义。基于这些追求,儒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人生理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秉持自省、“慎独”的修身方法,坚守仁、义、礼、智等立身原则,确立“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孟子·滕文公下》)的浩然品质,具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仁爱情怀,最终达到“无体之礼”(《礼记·孔子闲居》)、“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生命自在。这就是以“天人合一”“顺应自然,德化人生”(《论语·卫灵公》)为取向的个体生命之“和”。沿着这条路,中国人“自觉地把转化凡俗为神圣当作终身志业”[3],把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作为自己最重要的生命体验和最根本的生命价值。
先秦诸子在第二序反思中关于人的提升发展问题的探讨还隐含着人类生物伦理这样一个前源性判断。这一研究的逻辑前提是人的生存条件限制。以生物性来考察,人的生命有存在限制,永远达不到绝对的自由度,必须依赖环境尤其是社会关系才能生存。这一反思催生了中国人的忧患意识及对人的发展性的深层探讨。在诸子看来,虽然每个人的生命都有结构性限制,但并不意味着他只能是生来如此的这个人。要发展自己,展现自身的潜能,就要培育好自己的生存环境。而做到这一点的根本是做好自己。因此可以说,中国文化中的自我之和,也是基于人的生物属性,从自我延展到家庭、社会、国家、世界,再到无限宇宙,最终达至“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在这一动态演进过程中,个人“实然”的生物性要求和“应然”的道德理想追求被必然地关联在一起,具象为人的生物属性向社会属性的合理过渡[3](70-76)。
“和”文化准确把握人与社会互为补益、彼此成就的紧密联系,把社会建设置于自我之和的保障地位来经营。为此,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和谐,并将此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4]。基于对“天道”的领悟,中国人把和谐作为社会文明的表征体系和最高价值,形成以保障“人和”为指向的相对系统完善的“政和”治理体系。
一是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中国文化的人本出发点决定了政治治理中的民本思想。管子“和合故能谐”的著名论断也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上的。孔子明申:“古之为政,爱人为大。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不能有其身,不能安士;不能安士,不能乐天;不能乐天,不能成其身。”[5]因此,中国文化“把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百姓之间的和睦相处看作是国家政令通畅、政治昌明的文化标志”[6]。民本作为中国政治的基石,是社会和谐的政治基础和思想保障。
二是体元居正、稳定统一的形上意识。统一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先决条件。大一统思想作为封建君主统治的理论基石近代以来受到倾覆式批判,但把这一维护中华民族长期统一稳定的社会基本价值全盘否定未必客观。《春秋》开篇“元年春王正月”一语生发了中国传统政治的大一统思想。应该看到,封建社会的政治正义在于“天下有君”,故而大一统思想的根本在稳定统一上。还应该看到,大一统思想的灵魂是王道政治。“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正,则元气和顺。”[7]王道就是顺应天性,使万物各适其宜。它具有观照天下、溥爱无私的情怀。而惟“仁者”在高位,才能让百姓“中心悦而诚服”(《孟子·公孙丑上》),才能社会和谐。
三是德主刑辅、执中而行的政治伦理。人本关怀及对“和”的追求建构了中国政治德主刑辅的基本框架。德主刑辅要求国家治理要以“仁”的内质施惠于民,安抚百姓,刑罚鞭策是必要的后发手段。德政和刑治之间,应该把握分寸,执中而行。德主刑辅兼有对当政者个人品行操守的要求,也内含着教化优先的治理原则。它把机械生硬的治理规则和治理手段转化为以温暖人心为追求的治理过程,是推动社会和谐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8]德主刑辅符合中国的政治伦理和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对于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四是道法自然、太和万物的自然观念。人类生活与自然相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路径和最终结果。因此,中国文化的根本观念就是“事”要因“物”而为,法自然、求和谐。人类生产和生活要明白“天地之德”这个大本大宗,“于自然无所违”,由“天道”悟“人道”,诚敬自然,太和万物。当然,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改变自然,“‘道法自然’的意义在于,开发自然要合乎自然之‘道’和人类之‘义’,取之有节,用之有度”[1](191)。
五是以和为贵、共同富裕的社会构想。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人与人和谐的前提是一定物质基础上的人心安定。“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因此,和谐社会建设要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生活,使之能“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要做到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要对残障者等弱势群体进行扶助救济,“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复无遗”[9]。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发展。
贯穿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的内在精神是“仁”与“礼”。“仁”与“礼”源自原始氏族的血缘纽带,潜含着独立个体归本凝心、立命自存的“和”之主体性需要。孔子赋予“仁”王道仁政的社会性内涵与外向功能,使它的聚合力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继而成为社会和谐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心理机制。“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礼记·仲尼燕居》)“礼”原本是原始氏族共同体内部处理事务的程式和仪规。“远古氏族正是通过这种原始礼仪活动,将其群体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按着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来进行生产和生活,以维系整个社会的生存和活动。”[10]这种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决定了“礼”的最高追求是和谐。正如《礼记·礼器》所说:“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西周之后,“礼”逐渐规范化为反映官方意识形态的社会秩序。它和在它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伦理一样,既是社会和谐的外在呈现方式,又以其甚至高于法律的内在约束力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转化为积极的自我管理推动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中国文化观念中,世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个人不是孤立的一极,国家也不是一个内在封闭的系统,个人、族群乃至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应该置于与整个世界的动态关联中去实现。这种整体性观念使中国文化具有了高度的世界意识和人类情怀——虽然以个体生命的和谐为着眼点,“眼光最终却超越于个人和族群之上,自觉担负起普天下的道义与责任,展现出高度的济世情怀和极宏阔的天下观”[11]。
1.人文世界的“大同”
《辞源》释义:“同”即“和”。“大同”是古代中国人对于人类社会的终级向往,但它并非遥不可及的乌托邦梦幻,其中“天下为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等早已是人类实践着的重要价值符码。“大同”理想体现着中国人对人类世界的理解和态度。第一,“大同”以多元认同为基础。“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价值多样性与世界上物种的多样性一样是客观存在,只有持守“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的基本法则,各民族文化才能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第二,“大同”以“和而不同”为实践路径。“和而不同”约定了个人与群体、本族与他族和谐相处的实践模式,保护并发展个体的独立性和民族的文化特质。第三,实现“大同”需要“协和万邦”的人类情怀。千百年来,中国士人怀抱着“为万世开太平”(《横渠语录》)的理想和担当,把“协和万邦”作为自己最神圣的志业。中国政治奉行和为上的原则,“布恩信,怀远人”(《论语·为政》),将德治、仁政转化为征服人心的力量,把友善和扶助作为处理与外族关系的首要选择,谋求不同族裔和睦相处、不同文化和谐交融,为世界和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2.人文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合一
“天下和”理想并不止于寓冀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天人合一”在中国人的世界远景中有着更深层、更宏大的意义和价值。程颢“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卷六》)的论断把“天人合一”中的个人生存体验上升为人类的生命价值。当人类生命以整体概念融入天地之中,不仅会产生天地万物“莫非己也”的人类意识,同样也会激发“己即万物”的地球意识。张岱年先生说:“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主客体之间、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12]“天人合一”蕴含着人文世界与自然世界的整体性认识,体现着人类精神合于宇宙自然的最高理想,寄寓着人类生命与自然世界完美融合的终级追求。可以说,中国文化的世界认识以人为出发点,由人延展到社会、世界和整个宇宙。这其中所反映的人类活动合于宇宙自然的主观诉求对当今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文化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核心。”[13]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也面临着国内社会矛盾调整、西方文化渗透等严峻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经受着公共价值荒落等现代性危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14]挖掘传统“和”文化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本源性价值,寻求它潜在的公共理性品质与现代治理理念之间的结合,可以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众认同和民族自觉,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推动中国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这一和谐社会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也是中国传统和谐理念尤其是治世思想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和”文化的理性特质,深合现代社会观念和治理理念。第一,“和”文化的精髓在于恰当地处理“我”与外在环境的关系,对现代中国社会公共性的构建具有内在促进作用。领航现代化的西方社会在尽享人性解放带来的繁荣快感与发展福利后终于意识到迅猛发展表象下个人主义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危机,“我们注重个人尊严,但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有基本的和谐或者基本的团结,这是有极大困难的”[15]。因而西方社会治理中对群体即公共利益的考量权重增加,西方社会逐渐由个人社会走向公共社会。第二,“和”文化明确了稳定与和谐的关系,强调国家统一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是当代中国政治的压倒性前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度。“和”文化的和谐观符合当前中国的国家利益及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第三,“和”文化建构了个人精神与社会文明的关系,强调民众的精神建设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文化所蕴含的自我求和、德化人生的基本精神,对今天提升国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现实意义。第四,“和”文化约定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和而不同”保证了个人的独立和社会的创新活力。“和”不排斥分歧和冲突,不否定个体也不抹煞个性,它是个体之间矛盾磨合的结果,是不同力量激荡消长后的平衡。“和”文化的公共理性品质,反映着人类的生存本能和生活诉求,对深化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本源意义和实践价值。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创造、新实践,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发展。它“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16],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兴国之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是和谐。“和”文化中“天下大同”的社会和谐图景、“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际和谐追求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是当代和谐观的历史基础和实践支撑,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传统价值源泉。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17]“和”文化具有先天的大众认同优势,可以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入民众内心。中华文明肇创之初,中国先民在特定环境下的生存斗争形成了中华民族“尚和”的文化基因,培育出以集体意识和团结精神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属性和政治智慧。伴随着农业生产活动而形成的天地崇拜,使人们产生了自身活动合于“天道”的主观追求,并逐渐上升为“天人合一”的哲学认识。“天人合一”的形上观念一经形成,又反过来自上而下地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行为方式。“和”文化就是从中国先民心中生长出来的、反映中华民族最朴素的生存愿望和生活情感、具有普遍的大众认同品质与极强普适性的中国传统社会核心文化。“文化自身的特性是文化认同的力量来源。”[18]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和”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它的张扬与重建,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能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入民众内心。
现代性是现代化的产物。作为现代性最重要的原则,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理念及反封建反宗教宗旨极大地强化了西方人的主体意识,筑牢了人类中心主义霸权。个人需求及个人欲望的满足成为不可侵犯的神圣事业,获取财物成为人生成功和人生幸福的不二追求。以科学和准则为核心的工具理性主义包办了包括情感和价值在内的人类的一切,人类陷入深刻的价值虚无主义危机。由此,以人本为出发点的启蒙主义所倡行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悖论式地显现出对人性的残酷性。它们“不断损害人的主体性价值”[19],使人成为只知道追求物质商品享受的“单向度的人”(马尔库塞语)。在社会层面,个人自由被绝对化,对资本的占有客观上使社会上一小部分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了实现,“社会变成了人际冲突和利益斗争的场所”[20]。在世界层面,西方中心主义高歌猛进,与非西方文明形成尖锐的文化冲突。更严重的是,不可抗拒的资本增值逻辑刺激了现代人类统治、征服、支配自然的狂热欲望,驱动人们开启了无底线征服自然、征服他者的进程。可以说,启蒙理性所秉持的主体主义更深刻地演绎并深化了基督教文化所固有的主客分离的二元论世界观,“为现代性肆意统治和掠夺自然(包括其他所有种类的生命)的欲望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理由”[19](17),给人类世界带来严重的环境灾难和深刻的生态伦理危机。“现代性危机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最严峻挑战”[21]。
虽然社会制度不同、文化基态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之路与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异,但“资本运行的一般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发挥作用”[22],中国也遭遇了资本逻辑所带来的个人主义扩张、物质主义猖獗和生态危机加剧等现代性隐忧。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现时中国必须面对的是‘如何推进现代化同时克服现代性问题’这一现代国家治理难题”[19](23),由现代性的消解而走向中华性的确立,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担当的历史任务。
中国传统“和”文化精神的复兴是消解西方现代性、重构中华现代性的重要路径。“和”文化中的“人本”“多元”等现代秉赋为其现代转型提供了思想前提;中国传统文化在宋明以后工商经济勃兴背景下“开新”发展所表现出的“内在现代性”特质为“和”文化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历史基础;儒学思想中“‘仁’所体现的正当性原则、‘义’所具有的正义原则、‘礼’所实践的适宜性原则”[23]等现代价值为“和”文化的现代转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和”文化所确立的“我”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依然能显示出深刻的适用性:它追求“物我一体”,没有让“物”上升到“人之上”而代理人生;它基于实用主义哲学,却没有落入物质主义的陷阱。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24]以“公共善”的道德和理性力量为中心,以法制精神和规则意识为主线,建立一种更加外向型的“和文化”类型,或许可以为解决现代性这一人类难题开辟另一条道路。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资源争夺、技术革命、意识形态对立等冲突阶段后,文明的差异今天成为“截然分隔人类和引起冲突的主要根源”[25]。地区冲突、恐怖主义、贫富分化、种族矛盾等对国际秩序和人类安全形成严重干扰和威胁。中国作为一个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国家,越来越多地担负起“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26]的责任,中国形象、中国价值在国际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的价值观念,反映人类生存本能,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通识性。它的活化与再生,可以使它在中华文明五千年发展史上所发挥的稳定和谐作用进一步惠及其它国家和人民。
第一,多元兼容。多样性、差异性是发展之源。“和”文化既不否定冲突,也不一味包容,“对立之聚合而得其平衡”[27]才有真正的和谐。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同文明激烈碰撞而交融依存的过程,“现代化过程愈是长久和深入,文化间的交流愈是密切”[28]。“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29]各个民族“必须学会从其他的文化中汲取有效力的养分”[28](298),必须更多地尝试进行合作,而不是简单对抗。“和”文化中“能够让‘他者’信服”的道德“软力量”,“是现代社会生活最最迫切需要的”[30]促进民族融合、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助力器。
第二,平等友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的和平进步与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同文化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人类和平的必需。中国人习惯以亲情方式与异族相处,“以中国为一人,以天下为一家”,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和”文化中“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社会伦理、“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仁爱情怀与平等博爱的现代人文精神高度契合,是深化人类友爱互助、协同进步的内在力量。
第三,和平发展。中国人奉行“仇必和而解”,冯友兰认为这“是中国哲学的传统和世界哲学的未来”[31]。今天的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32]。国际社会应以和平为出发点,坚持政治解决冲突的基本立场,扬和抑突,共同发展。“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33]“和”文化源自中华民族根性的和平主义,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人类的和平、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