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中方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怀化市中部,是全省重点林区县。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0.1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421.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7.99%。2001年起,中方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绿色中方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成效
生态效益成效明显。据统计,2001年至2019年底,全县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增加森林覆盖率2.01个百分点;退耕地造林2953.33公顷,占增加林地面积65.43 %;宜林荒山面积减少4533.33公顷。随着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区各条溪流雨季泥沙水土流失量得到有效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多。
农户收入明显增加,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全县大部分退耕农户户均得到退耕还林补助2490元,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后发展的经济林,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县新增以杨梅、柑桔为主的经济林面积259.67公顷,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升。全县植树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每年全民参与义务植树人次达到13万人次,义务植树58万株;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也逐步增强。
主要经验与做法
成立组织机构。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中方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和各乡镇 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和户的措施,使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出台了《中方县退耕还林试点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在实施退耕还林时,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好年度规划设计。同时,要求县退耕办、乡镇林业站必须对每年度的退耕还林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坚持科学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按照立地条件,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从树种选择、整地方式、造林密度等方面进行设计,并要求各个乡镇做好年度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为全县12个乡镇各选派一名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员,具体负责所包乡镇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
强化苗木调运。为了确保退耕还林种苗质量,县林业局实现定点育苗,苗木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要求合格苗木上山造林,确保了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苗木质量。
严格检查验收。为了确保检查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县政府每年下发文件《关于做好中方县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通知》,要求县林业局从局机关抽调技术人员与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组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逐小班进行检查验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作为兑现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再行检查,直至合格。整改仍未到位的,坚决不予兑现补助。严格审核退耕户的身份资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加大信访查处和工程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县林业局及时制订了《中方县退耕还林工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等部門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坚持对项目建设进行专项审计。市、县人大、政协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
存在的问题
工作经费严重短缺。中方县是1998年怀化市撤地设市时从原县级怀化市分离出来成立的农业县,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来源相当少,县乡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入不敷出,对工程建设要求地方财政应配套的工作经费无力承担。
后期管护难以跟上 。一家一户的退耕还林,因面积小疏于管理,存在个别农户刚把树栽上,就外出打工,没有进行后续管抚。个别工程区,因农民防火意识缺乏,在森林防火季节烧蜂、烧田坎,时常引发森林火灾,已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
存在滥采、乱挖等破坏退耕还林林地现象。个别地方因利益驱动,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开办采石场、开挖露天煤矿和办养殖场,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成果措施
加强后续管理。现行的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协调性差,效率低。政府应出台退耕还林后期管理方面的政策,充分调动退耕农户和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增强管理力度和管理水平。
发展后续产业。鼓励退耕农户发展林下种养殖业、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产业,不断积累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后续产业发展。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建设,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由于市场缺位,目前还无法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同时,由于退耕还林在短期内没有直接效益产出,因此,建议将退耕还林划定一定的年限按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
出台退耕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细则。退耕还林工程用材林规划设计的都是生态林,上一轮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造的用材林,基本进入中龄林,5~10年后,进入成熟林后,可进行采伐。但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没有退耕地造林的用材林可不可以采伐的国家政策。建议出台退耕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细则,一定年限内允许采伐退耕林木,增加退耕农户经济收入。
严厉打击毁林复耕行为。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森林公安部门把毁林案件作为重点,对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内滥采乱挖和复耕等破坏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违法者责任,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