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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9:55:28
人民调解 2020年2期
关键词:司法局调解员商会

浙江成立省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举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该中心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分别在省法院和省司法厅挂牌,由调解主办人或特邀调解员对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门平台。中心成立后,对于向浙江省政府和集中复议的省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省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承办人或承办法官将引导申请人或原告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以推进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行政案件诉源。目前,浙江省已在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设立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各中心以法院为主导,司法局参与搭建调解平台,涉诉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参与者,各自发挥优势,相互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浙江省司法厅

山东省出台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企业产权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意见》明确了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任务。一是推进企业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针对不同地区企业产权纠纷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进建立企业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组织;二是强化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抓好专职调解员和专家调解员队伍建设;三要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与公证、鉴定、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效衔接;四要探索互联网+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制度;五要加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经费保障。

山东省司法厅

青海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截至2019年底,青海省全省1346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460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青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村(社区)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青海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地区采取与法律服务资源富集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合作,推荐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青海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青海省司法厅

安徽省实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市县全覆盖

一是高位部署推进。2019年5月,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2019年6月,召开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二是省级带头示范。2019年2月,挂牌成立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省市县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出示范引导。三是典型引路推广。2019年4月,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滁州市开展专题调研,对滁州市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进行梳理总结,要求各地积极学习借鉴。四是考核导向约束。省司法厅明确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9年度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五是坚持定期调度制度。2019年7月开始,对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市、县(市)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区一级依托市组建),实现市县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安徽省司法厅

天津西青:“打开心墙”安帮系统创建安置帮教新模式

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专业心理帮扶+安置帮教”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与天津某心理咨询公司共同研发“打开心墙”安置帮教工作风险评估与管理系统。该系统是运用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犯罪心理学等专业测评技术,根据安置帮教工作需要研发的信息化系统平台。系统把安置帮教过程划分为安置帮教建档期、日常管理期及解除安置帮教前期三个阶段,根据对应阶段工作目标,采用不同的分析量表对数据进行采集与监控,在收集数据基础上确定安置帮教对象的社会风险等级,通过个性化方案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管控和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安置帮教人员重新犯罪。

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

贵州务川:“四重”抓好人民调解卷宗审核工作

一是重安排。召开人民调解卷宗审核工作安排会,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组建考核工作组分组进行考核。二是重培训。去年以来,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多次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调解卷宗制作规范。三是重审核。先由各镇(街道)司法所对调解档案进行分类初审,后由考察组全面复审,重点查看卷宗制作是否真实、规范等。四是重回访。对初审和复审的调解卷宗抽取20%进行回访调查,重点回访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满意度等,确保每一起纠纷调解公平公正,案结事了。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司法局

湖南株洲:渌口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做好特赦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成立被特赦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要求,将责任明确细化到司法所,建立“区局协调-乡所负责-村居联动”的帮教网络,力争做到业务精、责任明。二是在特赦工作摸底之初,建立拟特赦人员库,收集涉案、改造、服刑、家庭等各方面的信息。特赦裁定下发后,无缝衔接,立即完成建档、谈话、走访工作,成立帮教小组,完善帮教计划。三是建立安置帮教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做好针对性教育和个性化帮扶工作,重点做好未成年被特赦人员的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法律宣讲,个性化帮扶患病涉军被特赦人员的情绪疏解。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

江苏泰州:海陵“三点发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年底农民工返乡时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处理常识。二是优化维权平台。设置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人民调解六大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综合维权平台。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三是提升维权质效。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持卡人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组建名优律师团,实行点援制、抢单式和指派三种形式,帮助农民工挑选最佳的承办人;实行“专案组”办案模式,案件办理全程跟踪督查。

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

广东深圳:罗湖区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发电动巡逻车

为了解决司法所开展日常工作缺少交通工具的实际困难,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的角度出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为具备上路条件的街道司法所配发了警用电动巡逻车,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保障司法所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福建福州:深入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一是全省首创由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 “福州模式”。全市13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由对应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二是建立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律师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中列支,采取“以案定补”方式对律师调解工作进行补助。三是审查筛选113名律师聘任为特邀调解员,为律师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四是强化律师与多元调解的纵向对接,引导村(居)顾问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

甘肃庄浪:织密人民调解“三张网”

一张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网。在精准扶贫村成立精准脱贫人民调解工作室,定期分析研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一张聚焦社区治理创新的城市网。在城市社区管委会和5个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的楼栋、小区设立调解小组,确保城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调解得了。一张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行业专业网。将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甘肃省庄浪县司法局

浙江平阳:萧江镇打造“1+2+3”人民调解工作模式

一是打造“一体化”宣传载体。在个人品牌调解室安装LED宣传屏,通过电视、图片等多种方式滚动播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工作流程等内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二是推行“二特色”调解模式。积极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ODR平台”网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在家轻松解决纠纷;推行“你点单我调解”“你派单我调解”的菜单式调解模式,当事人可根据调解员的特长,挑选自己信任的调解员。三是构建“三对接”服务平台。构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对接平台,打造“信访+调解”一站式服务模式;构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对接平台,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依据;构建综治网格矛盾纠纷化解对接平台,集中化解综治网格平台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

浙江省平阳县司法局

安徽泾县:三举措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调解专项经费。将专职人民调解员月基本补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行经费、人民调解案卷补贴、评选表彰经费、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经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经费实施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足额保障。二是适当提高案卷补贴标准。制定《泾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案件补贴标准由设立单位会同县司法局协商确定,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适度增加补贴金额。三是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完善调解队伍的评先评优机制,常态化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

安徽省泾县司法局

山东东营:出台《意见》推动警调对接工作

2019年12月,山东省东营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警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警调对接事项的范围为公安机关接处警中的非警务类民事纠纷、适用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责任事项、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市人民调解中心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处市直有关部门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机关推送的治安案件及非警务类民事纠纷案件;各县区可设立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警调对接重大复杂案件的调处;乡镇街道组建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在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和司法所共同管理。《意见》还对案件移交、案件受理、案件调处、调解不成功案件处置和案件办结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山东省东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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