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 伟,何 理
(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 通化 13400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湿地开垦程度也在不断加快。湿地具有很强的生态净化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是保证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人类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垦,国家对湿地的开发和保护颁布了相关律法,加强对湿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的东南部,与朝鲜半岛隔鸭绿江相望,受到地理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湿地面积比较大,分布程度比较广泛,占本市面积的7.42%,其湿地生物资源丰富,具有24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有五种东北地区特色鱼类,还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丹顶鹤、金雕等。并且还具有690左右种植物资源,其中有十种为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东北红豆杉、黄檗、紫椴等。其湿地非生物资源也极其丰厚,如泥炭资源、水资源、景物资源等。不仅为本市的生态环境提供净化作用,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
近年来,污染、开垦以及过度放牧的因素对湿地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吉林省粮食产量的增高,人类对湿地的开垦程度也在不断扩大,造成了湿地面积的快速缩减。再加之,近几年来,粮食的价格在不断增长,以及国家对农业的政策奖励,农民的种植热情高涨,开始大规模对湿地进行开垦,导致湿地管控人工的工作量增大,监管难度提高了一个档次。还有当前地区的污染情况比较严重,许多的河流和湖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由于周围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不合理排放造成的,还有一些河流因为农民的不合理施肥,使得化学物质流入湖泊,影响湖内生物的生态平衡,导致湿地的生物资源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改变[2]。
由于农民对湿地的过度开垦,导致湿地面积的急剧缩减,严重影响了湿地系统的生态平衡,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将保护湿地的政策与可持续利用战略落实到实处。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湿地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查办相关企业。例如,监管人员可以建立管控小分队,每个小队轮流在湿地周围巡逻或者观看有关录像,保护湿地周围的生态安全。还要设置监管的范围,如在距离湿地八米以内破坏植物、树木等行为,一律视为违反湿地保护法,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也要对抓获不法人员的监管工作者进行奖励,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监管部门还要对湿地周围企业进行污染排放的数据审核,对于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治工作或停产的处罚,保证湿地环境可持续利用效率。
湿地减少的根本原因是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开垦。而湿地是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人类对湿地的开垦严重影响了湿地生物资源生活空间,以及生态的平衡发展,也使得湿地的面积大幅度减少。这种大面积开垦,既破坏了生态平衡,也会导致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荒漠化等后果,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人类的生活和居住。因此,湿地保护和监管人员要呼吁人们进行退耕还湿、还林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利用法律条文约束人们进行退耕还湿。例如,相关人员要首先对开垦的田地进行产量和开垦年限进行调查,对于一个土地肥力比较小,产量比较低的田地进行退耕还湿政策,并给予一些补偿,进而提高农工对退耕还湿政策的满意度,使得退耕还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3]。
从湿地破坏的现状来看,污染是破坏湿地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社会的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在逐年增加,许多污水通过下水道或排水系统直接进入了周围河流或湖泊,没有经过污水净化装置,一些化学物质流入湖泊或湿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湿地的生态环境平衡。对此,有关部门要建立其相关的污水处理体质,保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在排放时,处于水质达标的阶段,从而避免对湖泊和河流造成污染。例如,对工厂的排放污水进行取样调查分析,通过数据监测达标情况,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停产,保证污水的排放质量,从而提高湿地的可持续利用率。
对湿地的保护关系到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与发展,因此,要对湿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增强其自我调节能力,从而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