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疫情不妨从拒绝野味开始

2020-12-10 06:27刘国信李晋芳
肉类工业 2020年8期
关键词:野味陋习畜禽

刘国信 李晋芳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 山西阳城 048100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流行,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初步研究发现,引起该病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源于蝙蝠,而中间宿主更多的指向了穿山甲等野生动物。2003年的SARS,就是因为滥食果子狸而引发的。今天,世人再次为自己的食野陋习买单,教训极其惨痛,更需要全面认真、深刻的反思。

1 吃野陋习根深蒂固,畸形消费步入误区

曾几何时,由于物质匮乏,在乡野山间,普通的山民们长期存在捕食野生动物的习惯;而如今,虽然物质富足,但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天然无污染,将野味视为健康之品,大肆猎捕滥食,无论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土里钻的,水里游的,几乎无所不吃。而一些所谓的高端消费人群,更将猎奇吃野视为一种“时尚”,一厢情愿地视“罕见”“稀有”等同于“珍贵”,认为吃野味可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甚至四处炫耀,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征服欲。其实,对这些饕餮之徒而言,贪吃野味,吃出的不是品味,更不是健康,而是愚蠢与愚昧。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注重养生保健本来是件好事,但一些老年朋友由于过分迷信野味的滋补养生功效,动辄一掷千金去购买食用,而掉入盲目消费的陷阱。事实上,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动植物品种已经得到改良优化,现今人们的食物来源丰富多采,营养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根本不必向过去那样靠打野来果腹充饥;更何况,许多野味并不具有营养优势,即使人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的熊掌、燕窝等山珍海味,经现代科学分析测定,其主要营养成分、指标与人们餐桌上常见的鸡蛋、猪蹄、鸭掌、牛筋等食物也相差无几,因此,指望通过食用野味来滋补养生并无多大意义。

2 频繁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现在的家养动物是经过长期驯化而来,在饲养过程中给予了良好的管理和防疫,其产品上市还要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而野生动物与其有着很大的区别,它们之中很多来路不明,生存环境恶劣,更谈不上防疫检疫,很可能是隐性带毒者,人们频繁接触、食用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无论是猎奇还是求鲜,吃野味都是一场疯狂的冒险。

2003年暴发的SARS(俗称“非典”)源于中华菊头蝠,中华菊头蝠把SARS病毒传染给了果子狸,一些人食用携带病毒的果子狸,再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就有了那场人人惊骇的“非典”之灾。事实上,野生动物就是自然疫源地中病原体的巨大“天然储藏库”,是许多疾病的主要来源,目前已知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历史上许多重大的人类疾病均来源于野生动物。

对于某些野生动物来说,它们有的本身就携带众多的病原体,同时又是许多微生物的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比如蝙蝠、穿山甲、青蛙、蛇、刺猥、蜥蜴、鼠等。研究发现,一只蝙蝠身上就有上百种微生物,虽然对其本身不致病,但对其它动物危害极大。事实上,正是人类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导致病毒跨物种传播,成为新型疫病在人间暴发流行的根源,其对人类的攻击可谓“刀刀见血”,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

乱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不利于维护自然界食物链的平衡,容易导致其他生物的退化、灭绝或爆发性繁衍,而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类就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威胁。而我们中间还有很多人,或出于无知、愚昧,对野生动物的存在不以为然;或缺乏生态文明意识,对维持生物多样性漠不关心,如果放任这些情形继续下去,无异于人类的自杀。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买卖,就有杀害”,近年来,食用野味已成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最根本的驱动力。为了牟取暴利,盗猎者想方设法撒网诱捕或下套捕获或残酷虐杀屡见不鲜;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猎杀、收购、贩运、滥食等一整套利益链,乱捕滥食成风,以身拭法、挺而走险者大有人在。好食野味是不遵守自然规则、藐视自然的表现,这种陋习背离健康饮食文化,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3 全方位治理,拒绝野味上餐桌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处罚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但尚未形成社会合力,且打击的焦点仍然集中在猎杀、贩卖环节,对整个链条末端的食客尚未逐及,以致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贪食野味仅是个人喜好,别人管不着。因此,淡化旧的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观,弥补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非法交易与食用野生动物全部纳入刑责,对于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观念,管住贪婪的舌头,减少血腥的杀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世人不得不重新审视长期存在的食野陋习,禁食野味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共识。据悉,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24日,及时出台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法律短板和弱项,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2]。

根据该《决定》,今后除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动物外,还将全面禁止食用“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将继续按照渔业法进行管理。其中,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华鳖、乌龟等不在禁食名录中[3]。

据悉,为了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经国务院批准,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4]。

农业农村部相关人士表示,该《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畜牧法管理,可以继续养殖;《目录》中没有载明的不能继续养殖,而为了维护养殖户的利益,国家会有一定的补贴来弥补养殖户由此造成的损失。毋庸置疑,该《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已有的经验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光靠严刑峻法并不够,还需要有效的法律普及、知识教育、意识增强和道德提升,只有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会氛围,才能彻底改变陋习,进而使保护野生动物变为自觉行动。只有多管齐下、全方位出击,真正切断非法交易的利益链,才能为野生动物构筑起最强大的保护伞,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与危机。

雨果曾言:“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此时此刻,放过野生动物就是放过我们自己,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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