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认真收集研究、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主动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之中,使之形成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更多的获得感
“市检察院亮点工作展示精彩纷呈。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开展很好!2年前,我提出探索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没想到,得到市检察院认真采纳。并通过1年多的工作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效,我非常满意!”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2020年第一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视察柳州亮点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张伟丽感慨地说道。
2018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张伟丽代表应邀参加柳州市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开放日活动时提出了“探索组织开展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的建议。经过多方酝酿和论证,柳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于2018年6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广西率先启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4月,柳州市检察院、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入选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也是广西唯一的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检察院紧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规律和工作实际,注重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特殊保护为核心,以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覆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职能,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政策保障,整合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助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市检察院创建的“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新模式日渐发挥出独特的工作效果。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托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联合社会力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救助,共同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柳州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宽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外部力量监督的渠道,认真听取监督意见,极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柳州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联络,树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法治自觉认真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一道参与专题视察调研、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远程观摩庭审、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检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人民、问计于民的工作总基调,认真收集研究、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主动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之中,使之形成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