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公益诉讼
11月3日,中央党校举行形势与任务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共同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专题报告。在报告中介绍了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这一新的更高要求,引起检察系统内外的关注和热议。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在以“民事公益诉讼暨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研究”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上,鼓励理论界与实务界“顺应时代大潮,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这让受最高检邀请参加年会的4位全国人大代表李鸿彬、党永富、黄超、沙沨倍感振奋,他们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从不同维度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代表建议,共同目标,都是为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法律保障。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需要科学立法作为支撑和保障。在完善立法的路径选择上,可以先易后难、自下而上。
首先,鼓励地方立法先行,更要狠抓落地落实。越来越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在加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保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增强各职能部门协同协作、凝聚社会共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鼓励尚未出台的地方在充分借鉴经验、吸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顺势而为,并争取走立法程序提升质效。同时,对已出台专项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决定的落地落实。
其次,推进“两高”出台、修订司法解释,增进“两院”共识。消除地方“两院”有关案件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范围和诉讼请求、公益利益界定、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补强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监督保障等短板,关键在于“两高”形成共识,优化司法顶层设计。特别要注意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厅、审判庭的意见,防止出现理念、标准、尺度等指导意见上的不协调、不统一。
再者,积极争取相关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对正在制定或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文物保护法等单行法中确有必要设立的公益诉讼条款,进行系统研究,进一步提出立法建议,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耦合性、协同性。
最后,尽快启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相关工作。要有效解决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修复难以及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要强化调查核实权保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功能,科学配置相关诉讼主体及其权利(力),满足跨行政区划管辖、流域治理等司法需求,加强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公益保护制度机制的衔接协同,可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现公益保护司法专业化和公众参与制度化,高质量推动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不能停留在或者仅仅依靠相关法律、法条的修修补补上,有必要创设一部专门法律,一揽子、体系化、根本性解决相关司法难题,精准提供科学、完备、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