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阳 魏玉剑
1.上海电力大学
2.上海市能效中心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2013年VOCs排放量达到了3 000万t以上,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年,美国的VOCs排放量为1 400万~1 500万t,日本的全年排放量只有200万 t左右【12】。由此可见,我国对VOCs的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201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大SO2和NOX减排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2012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目标重点区域SO2、NOX、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2013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2014年12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督管理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2017年,目标为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治理工作,建成VOCs监测控制体系,要求做到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2015年1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按日连续处罚采取按照违法行为持续的日数,不断累加罚款的动态罚款模式,此办法极大地推进了整个VOCs的治理工作。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同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015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排污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数为排放量除以污染当量值,其中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 kg。
2016年7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等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t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
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主要目标为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继续执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启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9月1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实现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2017年11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污染物产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露监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到2020年实现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9年2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
2019年5月2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2019年6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VOCs排放量下降10%的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目前,上海市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控制和治理,设置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无组织排放等多个环节与工业领域的法规条款,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目标到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比2015年消减50%以上,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进一步下降10%的目标,有效提升全市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013年7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发布《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其中介绍了VOCs末端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法、燃烧法、冷凝法等,同时对重点行业进行技术推荐,加强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10月,上海市施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增加了VOCs污染防治内容,要求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置系统,同时要定期公布高VOCs含量产品目录,鼓励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产品,规定在医院学校等区域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
2015年1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GB 24409的规定,有机溶剂应密闭运输与储存,其中还规定了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对汽车涂装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2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油墨、胶粘剂、稀释剂等物料时,应密闭储存和运输,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回收提出严格的要求。
2015年3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出VOCs易散发设备或容器的储存应该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要求覆盖率≥90%,在生产各个环节应该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提高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工艺控制要求。
2015年11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了即用状态船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时,应密闭存储和输运,调漆工作应在密闭空间或室内开展,并设置相应的收集处理设备,同时每月应记录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有效地监测船舶行业VOCs数据,以进行有效治理。
2015年11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提出了要求,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储存方式进行约束。
2016年9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更新了公式法、系数法等VOCs产生量的计算公式,提高了企业对VOCs排放量的数据统计。
2017年4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率。企业项目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17年6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家具的有机涂料和胶粘剂含量限值提出要求,规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保持密闭,以减少挥发,同时对废气排放开展自行监测,对家具制造业VOCs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2018年9月,上海市根据原环保部等六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指出要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倍量削减代替。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2018年10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两项技术规范,更新了适用行业企业规范的密封点数量要求,更新了泄露检测频率要求,增加了低泄露设备、连续监控的应用规定,增加了高反应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排放控制要求。
2020年3月,上海市生态管理局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进一步下降10%的目标,有效提升全市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到2020年底完成20%治理任务,2021年底完成70%治理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同时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细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管控要求,推动企业“照单施治”,实现精准减排,优先排放量大企业,实现“梯度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VOCs的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和主要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应对,政府方面要加强政策的完善和时效性,涉及的企业单位要加强技术创新,优化VOCs的排放与存储。VOCs废气的成分复杂,治理难度较大,要根据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治理方案。国家政策要实现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实现依法减排,要着手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宣传行业优秀案例,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未来几年,政府要继续细化治理政策各个条款,加大执行力度,早日实现VOCs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