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非农就业转移与农民收入增长

2020-12-09 08:50张海霞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经营性农民收入农户

张海霞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ICT)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尤其是手机和互联网等信息沟通技术在我国农村的广泛应用,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自201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年提出发展农村电商,要求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等十六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对于各地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等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电商成为必不可少的消费渠道,疫情期间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生鲜产品等大大推进了农村电商发展进程,农村电子商务正在快速崛起。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解析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导路径,对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相关政策,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然而,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关系尚缺乏统一认识。一部分学者认为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电子商务技术的扩散和使用,有利于缩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制于供求双层次的数字鸿沟。[1]曾亿武[2]对江苏沐阳微观农户数据的研究表明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能够显著促进农业收入增加。李琪[3]采用浙江省11个地级市的宏观数据,发现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空间溢出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王金杰等[4]和Correa[5]认为电子商务发展改善了农村居民异质且广泛的社会网络,有利于农村创业,增加农民收入。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民难以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红利。一方面是农村地区信息技术基础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关配套设施的短缺,另一方面是农民利用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6]即使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信息技术得到普及和应用,Bonfadelli认为,信息通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存在着“精英俘获”现象,受教育水平和收入较低的家庭参与数字经济机会明显不足。[7]并且由于农村人力资本建设缺乏、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失败率较高等原因,造成电子商务创业行为对农民收入具有负向影响,[8]因此电子商务发展未必能够对农民收入产生积极影响。[9]

现有关于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户收入之间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一个是从省级宏观数据论述电子商务发展及其溢出效应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另一个是从微观视角探讨农户采纳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研究。现有研究中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内在机理缺乏讨论。基于此,本文将结合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户微观数据与省级宏观数据,综合考察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首先,本文在省级宏观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省级宏观数据匹配微观农户数据,研究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有利于加深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户收入之间内在关系的认识;其次,现有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民收入的研究中,主要关注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总体效应,本文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农民收入进一步划分为工资性、农业经营性、非农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发现非农就业转移是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传导机制,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核心,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范围不断延展,从单纯的商品交易拓展到物流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从商品供应链拓展到产业供应链,电子商务涉及的经济活动已逐步与社会各部门相融合,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0]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一二线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趋于饱和,农村市场越来越受到电商企业的青睐,发展电商正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在我国兼业农户普遍的现实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不单通过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等对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影响,还可通过倒逼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等进一步影响农户的非经营性收入。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发展带动了当地非农就业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首先,在就业方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低成本创业、快速发展等特点,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民自我雇佣和创业的概率,创造直接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能够直接带动上下游相关行业,进一步创造间接就业机会。[11]其次,电子商务发展为农民群体非农就业赋能。电子商务的发展突破了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和区域等条件限制,尤其是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破解了农村居民的能力障碍。一方面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够从事农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工作;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发展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与外界的交流机会,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社会资本,并通过网络渠道获得更多就业信息,从而提高非农就业率。[4][12]

第二,电子商务发展破解小农生产者同大市场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鸿沟”,但对非农就业的带动作用却挤出了农业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仅是传统流通方式的简单替代,更是对传统农村经济的革命性变革。[13]首先,电子商务发展能够提高农户农产品市场参与程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参与市场交易增加销量,提高农户经营收入;[14]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使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从原产地直销,减少中间交易费用,促进农民增收。[15]其次,电子商务发展有助于农户优化农业生产策略,电子商务发展使得农产品交易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农户直接了解市场供需关系,有助于农户通过市场需求信息指导生产活动。[16][17]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农户受能力和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约,直接参与电子商务难度较大,[18]并且电子商务发展增加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而家庭劳动力具有刚性约束,若参与非农就业,则从事农业生产的概率和时间就会减少,非农就业对农户农业生产具有“挤占效应”。[19]

第三,电子商务发展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创造了条件。农村居民相较于城镇居民而言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因此可用于投资的存款和固定资产较少,因此财产性收入占比不高。[20]一方面电子商务发展在促进非农就业的同时可以带动了地区相关配套行业的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租赁等,[21]增加由此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增加了农民对金融资本的可得性,让金融服务以低成本的方式便捷、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各个群体,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农村居民。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有助于拓宽普通家庭的理财渠道,进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22]

第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水平和获得渠道。一方面,电子商务发展通过型塑区域生产要素配置格局,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增强地区的转移支付能力。由于现阶段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原因,相当一部分惠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等领域,[23]并且财政资金投入也更偏向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和农户。[24]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电商建设增加了农民转移性收入获得渠道。截至2020年7月份已有1407个县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政策支持,大量电子商务相关财政资金补贴惠及农村、农民,如电商相关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建设补贴等。[25]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对农户的转移支付。[21]此外,农户还能够通过电商平台的相关信息获得国家农业政策,了解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关补贴申请,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25]

三、数据与实证策略

(一)模型构建

在宏观层面,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存在着某些因素同时影响着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并且考虑到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互为因果关系,因而仅采用单一方程很难刻画二者之间关系,并且单一方程OLS忽略了不同方程扰动项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为解决以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

(1)

(2)

在微观农户收入数据中,为消除不可观测的家庭差异造成的估计偏误,通过构造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3)

上式中核心解释变量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本文采用韩雷、张磊[28][29]的做法,将各省人均快递业务量作为衡量各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基于以下理由:电子商务发展是实体经济结合信息通讯技术而形成的一种交易方式,这一结合过程便是物流过程,物流过程处于产业价值创造和信息传递的核心环节,因此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环节之一便是物流,本文选择快递业务量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代理变量。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使用各省的人均电子商务销售额(lnper_esale)为另一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

(二)数据来源

电子商务发展省级相关统计数据可以追溯到2012年,因此本文宏观数据选取2012—2018年为研究时间段,选取地域为中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2019)》(2)个别数据缺失现象,采用线性预测对缺失值进行插补。。本文微观数据全部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从2010年起,该数据库每两年进行一轮调查,为保证和宏观数据年份相匹配,本文仅使用2012—2018年数据,筛选出户籍为农村且至少参加过两期数据采集的家庭,形成包含5763个家庭,15704个观测值的四期非平衡面板数据(3)由于CFPS每期调查中,有少数家庭离开样本,并且一些家庭的某些数值存在缺失,因此形成了四期非平衡面板数据。但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中,容许样本耗损(attrition)与非观测效应μi相关,即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时可行的,当然为保证估计的准确性,本文还将构造平衡面板对估计结果进行检验。。

(三)变量描述

表1中报告了各变量的定义与统计特征,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相差近12倍。在微观农户层面,家庭收入来源中按均值排序从高到底依次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说明农村家庭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样本农户中家庭从事非农经营的仅占6.9%(家庭非农经营的均值为0.069)。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估计结果及分析

(一)省级面板数据估计结果

本文首先采用2012-2018省级宏观数据,验证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同时给出了OLS、2SLS和3SLS估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OLS估计方法由于未能考虑到内生性问题,估计结果存在较大偏误,因此与2SLS、3SLS估计结果相差较大,而2SLS与3SLS结果较为相近。由于联立方程估计时3SLS采用了2SLS和SUR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考虑了方程中内生性和扰动项相关性问题,因此相较于2SLS而言3SLS是更有效的。[26]

从表2(5)~(6)列的估计结果可以得到,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系数为0.548,且通过了5%的显著水平,表明电子商务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农村人均农业机械动力、农村人均用电量、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与城镇化水平都显著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

表2 省级面板数据估计结果

(二)微观机理分析

为了更好地从农民个体行为视角阐释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家庭收入的影响,本节将结合省级宏观数据与CFPS微观农户数据,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其内在机理。

1.总体估计结果与分析。表3模型(1)中只放入核心解释变量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系数为正且显著。模型(2)中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结果仍然显著,且系数变化不大。表明电子商务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户家庭收入。从控制变量来看,家庭储蓄、家庭固定资产、家庭从事个体私营对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家庭富裕程度以及从事个体私营都会正向带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抚养比对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家庭类型越趋向于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在就业人口一定的情况下,家庭人均收入则较低;[30]而家庭抚养比越大,说明需要赡养的人口较多而劳动力较少,因此对家庭收入具有负向影响。[20]

表3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估计结果分析

2.收入结构性回归结果及分析。为了进一步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路径,将收入划分为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lnper_fwage)、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lnper_foperate)、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lnper_fproperty)和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lnper_ftransfe),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为正向影响,且在1%水平上显著,对经营性收入的影响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从影响系数上来看,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虽然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影响系数较大,但二者的样本均值较低,分别为1064元、1143元,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分别相差约7倍与14倍,已有研究亦表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中占比较低,[23]因此从电子商务发展带动收入增加的总量上来看,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从样本量上来看具备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仅占全体样本的六分之一,即电子商务发展对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提升比例虽然较高,但是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来源。另外,近年来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仅“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支持政策在短短六年间就支持了1407个县,该政策采用项目制方式支持地方农村电子商务,为农村、农民提供了大量电子商务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外,通过浙江大学2011—2017年的“中国家庭大数据库”全国农村抽样追踪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到电子商务的占比不足5%,参与率还较低,且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参与电子商务难度在加大。[18]因此区别于以往农户参与电子商务对农业经营收入的带动作用,[2][22]本文认为基于区域层面上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对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更多的可能是通过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进而促进非农就业转移。

表4 收入结构性估计结果

3.进一步讨论。前文实证结果表明,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收入增长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下文进一步检验电子商务发展对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机理。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本文将对以下机理进行验证:第一,电子商务发展能够提高非农就业概率,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第二,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因此对农业经营具有“挤占效应”,减少农户农业经营收入;第三,对于距离城市越远的村庄,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家庭经营的“挤占效应”越明显。

表5模型(1)中家庭非农就业率(migrant_ratio)作为被解释变量,模型(2)中将家庭非农就业率加入控制变量,考察电子商务发展和非农就业率对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的直接效应。模型(3)(4)分别将家庭人均农业经营性收入(lnper_agr)和家庭人均非农经营性收入(lnper_nonagr)作为被解释变量。模型(5)中根据村庄与市区距离将样本划分,考察村庄到城市距离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交互作用对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增加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率,进而提高家庭工资性收入。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对家庭非农就业率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见表5模型(1));同时,非农就业率对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见表5模型(2))。可见,电子商务发展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概率,进而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31]

其次,电子商务发展对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具有抑制作用,对非农经营性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电子商务发展对家庭人均农业经营性收入影响显著且系数为负(见表5模型(3)),对家庭人均非农经营性收入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见表5模型(4))。虽然已有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农户通过采纳电子商务技术,能够促进农民增收。[2]但在我国更广大中西部地区,信息通讯技术发展具有差异性,大部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处于早期,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带动作用仍然有限。另外,由于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的持续推进,农村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不断降低,[23]因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农业经营产生“挤占”效应。而电子商务发展对非农经营性收入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因此电子商务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负向影响,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对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抑制作用。

最后,村庄与市区距离越远,电子商务发展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负向影响越大。村庄到市区距离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交互项对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影响显著且系数为负(见表5模型(5)),说明随着与市区距离的加大,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的负向影响越大。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落后等原因影响,村庄距离市区越远,农产品市场化水平越低,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农户更加倾向于将外出务工。

表5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三)稳健性检验

前文表3中,模型(3)与模型(4)分别采用面板随机效应和OLS进行回归,模型(1)~模型(4)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变量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因此结果是稳健的。为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首先,在表6模型(1)使用各省的人均电子商务销售额(lnper_esale)替换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从表6模型(1)和表3模型(2)的对比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和符号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其次,将非平衡面板数据处理成四期平衡面板数据(见表6模型(2)),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依然稳健。最后,采用家庭人均消费(取对数)(lnper_fcon)作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符号与显著性依然差别不大。基于以上分析显示,本文估计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表6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研究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对于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2012—2018年的省级宏观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农户数据,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1)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每提高1%,农民收入相应地提高了25%。(2)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不同类型的收入影响具有异质性,对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有显著带动效应,却负向影响了农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3)非农就业转移是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关键路径。在当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进而增加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非农就业的增加进一步“挤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而负向影响其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并且距离市区越远,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抑制作用将会更大。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农村电商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把发展农村电商作为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环境。各地应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扶贫”等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可以对已有的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完善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区域,以及返乡创业人员、脱贫人口发展电商的提供优惠和激励政策。

第二,提升农村电商发展对非农就业的带动能力,把电子商务相关人才培养作为农民增收的根本动力。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效的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提升电商发展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带动能力,根本在于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重视提升农村劳动力电商知识的相关培训,增强劳动力对电商发展技术、国内国际市场发展趋势等学习和掌握能力,增强农村劳动力对相关电商发展技能的掌握,提升其非农就业岗位质量,稳定增加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农户学习能力。

第三,补齐农村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短板,把激发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增加作为电商发展促进农户增收的新增长点。当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发展初期,电子商务发展辐射范围有限,对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带动能力有限,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等的物流体系的基础条件建设、农村地区宽带网络等,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缩小基础设施的区域差异。通过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重塑农业产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激发农业发展潜力,促进农民分享电商农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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