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审思与推进

2020-12-09 00:36曾令奇王益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专业教育

曾令奇, 王益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1209)

0 引言

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满足社会对实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向深层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将全方位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新型高等教育理念和模式。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在于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和思考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

1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系统工程, 要保证其实施和质量,拥有一支创新能力强、创业水平高的师资队伍是其关键所在。

1.1 师资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保障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提出:从2015 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到2017 年普及创新创业教育, 到2020 年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创新创业课程的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及学生实践的指导,都离不开教师这一主体,师资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战略性资源,高校必须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保障。

1.2 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而教师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理念和实践体系,教师在提高其质量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研究与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所有这些,都是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对高水平师资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呼唤。因此,高校必须构建一支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以推动毕业生有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2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审思

目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在数量、质量、结构和队伍稳定性等方面,都难以达到增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所提出的需求,这已严重制约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2.1 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弱

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造就出一定规格、样式的合格的社会成员,是教师的职业属性。由于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并贯穿于教育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新创业教育是每一位高校教师的职业内容。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对创业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对创新创业教育在思想上认识不足

“世界创业教育之父”美国学者杰弗里·蒂蒙斯(Jeffry A.Timmons)在其所著的《新创业创造》(NewVenture Creation)中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2]由此可见,每一位能用创业者方式和眼光去思考和行动的学生,都将对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产生重大价值。正因为如此,很多美国大学在其农业、艺术、工程学、护理学等非商学专业中整合加入了创业课程[3]。

但在我国,很多教师认为大部分学生不会直接创业,不少专业教师对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也存在疑问,不注重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忽略了对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的深层挖掘,致使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相对比较陈旧。

2.1.2 对创新创业教育在行动中难以全身心投入

一方面,目前创新创业教育还未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势必导致教师缺乏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归属感,缺乏将其当作事业来奋斗的内在动力[4]。另一方面,高校专业教师都有自己明确的主业,创新创业教育不是他们职业发展的根基,与他们的核心利益没有多大关联,而学校又缺乏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措施,因而他们对创新创业教育职业认同感弱,缺乏持久的精力与内在驱动。

2.1.3 专业教师缺乏转型动力

高校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现有专业教师的转型来实现。然而,专业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压力已经很大,对创新创业教育这项“副业”本能上就有一种排斥感,不愿意为创新创业教育付出额外精力[5]。另外,在现有考核制度下,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基本上未能与职称评定挂钩。基于此,专业教师势必缺乏向创新创业教育转型的动力。

2.2 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3 个方面: 一是教师数量不足,二是师资组成结构单一,三是教师胜任力不足。

2.2.1 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数量不足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提出:“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此背景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数量严重缺乏,导致创新创业教育难以全面实施。我国虽然举办了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但参训的高校还只是全国普通高校中的少数,参训的教师人数也极为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创新创业教育需求。有创新创业教育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非常稀缺,开设的专业创新课程更是严重缺乏。很多高校虽然聘请了一些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大学生的创业导师,但他们只能指导极少数学生。更多的情况是,行业企业专家很难持续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基本上流于形式。

2.2.2 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组成结构单一

从类型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承担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中,专业教师和社会兼职教师的数量、参与度非常低,主要来自就业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的管理人员及辅导员。他们都是兼职教师,受制于自身的知识面,很难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实质性指导。创新创业教育需要与专业教育融合,需要专业教师的广泛参与,这样可以实现创新创业知识与专业知识耦合联动。创新创业教育也需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成功的创业者作为兼职导师,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高校与社会联动。

从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来看,当前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多为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以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主,学历普遍偏低,高级职称教师很少,缺少领军人物和骨干教师。另外,在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中,青年教师比重较大,但普遍存在实践能力“短板”。

2.2.3 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胜任力不足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门理论与实践高度关联并涉及多学科的综合学科。培养创新创业能力所需的不仅是“对学科教学过程的重构[6]”,而且它“不同于大学传统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更不同于学术研究,对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在职能、结构、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必然有其特殊性[7]”。这要求教师具有广泛的知识面和多种能力。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教师囿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单一,他们的课程教学很难达到创新创业教育涉及的知识广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教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创业经历,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企业的运营方式,与产业界联系也不紧密,所以对创业教育的理解停留于理论阶段,只能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无法对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有效指导。

2.3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制度性羁绊

目前高校在教师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等考核制度上,一般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为指标,没有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考核标准,“以致作为理性人的高校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敬而远之”[7]。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不是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还要经常与行业企业接触,需要付出大量精力,却无法纳入到教师工作量核算,这不符合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通常都有明确的学科专业归属,所以教师只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开展科研,完成课题和论文方面的硬性指标。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归属不明确,教师研究和探索创新创业教育,对他们职称晋升没有多大帮助,导致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3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推进路径

必须通过各种路径来建设一支具备前瞻性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并且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这样才能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3.1 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

鉴于我国尚未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方向,故师资力量只能依靠培训来协助现有专业教师转型[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也明确指出:要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目前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欠缺,与实践脱节,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实效性针对性不强。针对这些情况,高校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力度。一是通过专家授课,让教师通过培训及时了解国际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理念、新做法,既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也帮助教师开展新教学教法的研究和尝试。二是邀请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开设讲座,对教师进行创业项目策划、市场测试和商业计划的撰写等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实战能力。显然,将教师培训基地建在企业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这样能使教师增加体验度,使培训工作更为便利。三是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园,为教师创业体验提供平台,为教师教学和研究提供条件。四是高校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邀请政府官员给教师讲解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激发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热情。五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上科学的创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还可选派专业教师到国外高校进修,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

3.2 建立教师创业或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性强的特点给教师带来了实践能力和创业背景方面的较高要求[8]。例如美国高校的创业教育教师,大多具有创业经验或企业任职经历。以百森商学院为例,在专职教师中,50%的教师具有创业经验, 25% 的教师具有企业任职经历;在兼职教师中,70.59%的教师具有创业经验,97.06%的教师具有企业任职经历[9]。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数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没有创业经验或企业任职经历,这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为此,有必要建立教师创业或到企业挂职锻炼的制度。一方面,鼓励教师自主创业,不仅能使教师全面了解创业的过程,以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与研究,更好地培养学术与实用相结合的人才,而且教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产品,有利于推动行业的发展,也为经济社会的创新驱动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事实上,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高校教师在岗或离岗创业的政策。另一方面,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熟悉企业的运营模式,学习企业的管理方法,了解市场前沿的最新动态,这样有助于教师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实践经验,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 打造创新创业教育职业化、专业化师资队伍

职业化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包含职业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方面内容。专业化是指一个职业群体达到专业水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职业化是专业化的基础和前提,而专业化的过程也有助于职业的形成。职业化、专业化是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特征,也是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

3.3.1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职业化建设

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职业化,对教师准入条件、职业能力标准、上岗资格和工作内容等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规范,这样才能保证师资的整体质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职业化建设,有利于提升教师职业素质,有利于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据《高校普及类创新创业教育高校调研报告》[10]数据显示: 68.1% 的创业课程教师由辅导员等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专业授课教师占38.7%,外聘创业导师占29.7%。这些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大多不了解企业的实际运作方式,而且他们还要忙于各种事务性工作,很难保证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由此可见,师资队伍职业化程度很低,严重制约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高校要逐步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但针对目前现状,首先,高校可以选拔和引进有一定的项目研发或企业任职经历、具有管理学或与管理学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聘任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其次,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解决教师队伍不稳定的现状。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充分考虑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工作实绩;要创造条件,让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轮流培训进修、学习考察。最后,要推动高校创新创业相关学科发展,因为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归属,不仅是“打通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的职业通道的必然路径[11]”,也是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正式发展轨道的必然选择。目前,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1 所高校在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下设置了创业学、创业管理、科技和创新管理等目录外二级学科。要想从源头上确保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建立创新创业相关学科。

3.3.2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对教师的学历背景、创业经验或企业任职经历、专业知识结构及理论研究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师资的专业水准。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师资队伍,才能给予学生实质性、全方位的指导,才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发展。

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既包括专职教师,也包括兼职教师。目前,教育部正在着力推动全国高校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教师。据2016 年底教育部调研统计,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数共计2.6 万余名,创新创业兼职导师数共计7.6 万余名。同时,全国高校开展了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教育部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初步建成了“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截止2018 年10 月,已有近5 000 位专家入库,其中近70%为知名科学家、企业家、创业成功者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12]。

3.4 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多元化的兼职教师队伍

构筑一支动态稳定、结构合理的多元化的兼职教师队伍,其依据有二: 一是创新创业课程起步较晚的现实要求。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开展,高校聘任一支兼职教师队伍就成为了必然选择。二是创新创业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创新创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创新性、学科交叉性,而且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周期较长。因此,高校聘请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士做兼职教师,是专职教师队伍的一个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兼职教师,应该是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高中低衔接的优秀人才,如知名科学家、优秀企业家、创业成功者、著名风投人等。这些兼职教师拥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创业背景,对创新创业理论、企业运营等比较熟悉,可以担任创新创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或担任学生创业实践的指导教师。这种多元化的兼职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势互补,有利于实现高校与社会资源的全面整合。

3.5 建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于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基础性影响。

从评价原则来说,首要的是应遵循发展性原则,让教师明确自己的不足、优势和发展潜力,帮助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展现才能,进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的统一。其次是分类性原则,即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岗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特点,要将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进行分类评价。此外,对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考核评价还应遵循导向性原则、反馈性原则。从评价主体来说,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价。从评价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教学能力与效果、科研成果和实践能力与成效等。我国高校现行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总体上是重科研轻教学,以论文为主要评价指标,所以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考核评价,特别要注意避免论文导向。从评价结果来说,对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可在绩效考核上奖励,在职称评聘时加分,还可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杰出教师奖,提升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成就感和内在动力。

4 结 语

高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我国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培养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然选择。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师,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目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面临着师资数量短缺、组成结构单一、胜任力不足等困境,尚处探索阶段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为破解这些困境,必须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创业或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打造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并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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