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明桃 杨菊
摘要:贵州麻江瑶族枫香印染历史悠久,具有典型的民族特色,是瑶族人民的智慧和丰富想象力、创造力的艺术再现。本文在对贵州省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解读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对其当前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探究保护麻江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瑶族;枫香印染;法律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J5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1-00-02
0 前言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麻江县瑶族枫香印染技艺,与模板定型、批量输出的现代化绘制技术相比,更具生命力,而不是由冰冷器械产制,毫无感情可言的产品。麻江县瑶族枫香印染技艺是当地群众在完成生产任务后,利用闲暇时间倾心研制的,从染料原材料的挑选到染布的选用,都很有考究,不是随意而作、任意而为,每一幅画作都堪比艺术作品,它们是当地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倾注了心血苦心研制而成的,技艺之精湛、作品之优良,无不铿锵有力地诠释着这项技艺的内在美。而这项技艺的传承与现代化的传承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化讲究模板绘制、批量产出,传承靠一连串程序代码即可实现,麻江县瑶族枫香印染技艺全靠朴实瑶族人民口口相传、手手相授、心心相传,适时还会革旧创新,印染的图案朴素却不呆板、鲜活却不张扬,它既承载了瑶族人民的历史变迁、生活状况、民俗风情等人文信息,又具有珍贵的民族历史、民俗学和美学研究价值。
在少数民族聚集区的黔东南州有项特色鲜明的技艺被麻江县勤劳朴实的瑶族人流传保留至今,其中以该县龙山乡河坝村10多个村组最为完整。麻江县瑶族枫香印染技艺经历百余年从未中断,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独具特色,主要流传于麻江县龙山乡河坝村的18个自然村寨,是一项民间传统手工艺。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使用竹刀绘制图案,原材料也是很独特,不是市面上常见的化学染料,而是以牛油、枫香树的油脂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制而成的专用染材,瑶族人民用这些渗透能力好的染材在布料上勾山描水,制作出一幅幅质地柔韧、案线清晰的佳画。瑶族枫香印染所用布料多为纯棉白布,也有蓝白或玫瑰红色布,一般视所需图案颜色而定;图案多为生活中常见的花草、鱼虫、鸟雀之类。枫香印染技艺古朴夸张,笔法细腻娟秀,高度体现了瑶族人民的智慧和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审美意识[1],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
惠水布依族枫香印染技艺和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惠水布依族枫香印染技艺富含布依族文化底蕴,体现了惠水布依族人民追求自我、热爱自然的民族情调,也表现出布依族人民丰富的创新能力。惠水布依族枫香印染技艺源自布依族先民对自然物象的感知,是对富贵、和睦、团圆生活的热爱。凝聚了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具有促进民族情感交流、民族发展、民族认同的功能[2]。而从江县苗族枫香印染技艺则使用竹签笔和毛管笔,图案均匀周正,其在工艺、图案与使用上均独具一格,既不同于惠水布依族、苗族枫香印染,也不同于麻江瑶族枫香印染,但是惠水布依族、苗族枫香印染和麻江瑶族枫香印染却存在混同现象。
1 麻江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枫香印染保护现状
作为不可再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由于市场经济、大数据的发展,我国传统文化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非遗生产制作周期长、产出率低,市场辨识度和价值还有待提升。面对现代化工艺的不断冲击,非遗传统工艺生存的土壤一再萎缩,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事者利用媒体、电商等一切可用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增加曝光度,实现非遗的流通、变现,提高群众收入,让群众从单凭兴趣爱好传承向主动学习掌握非遗技艺的方向发展。同时还要通过加强立法、健全章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对珍贵文化资源进行全覆盖、全周期式的保护。与此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法律保护手段。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经成了一个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但是却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除了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这一体育盛事外,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选工作也于2008年6月7日成功完成,麻江瑶族的枫香印染术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代代相传,把它作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具体表现,以及与之相关的地方和事物”,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事物和场所”。这是非遗的诠释,也是非遗的象征。作为承载瑶族人民历史文化的枫香印染也蕴含了丰富的文化艺术。
2 瑶族枫香印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困境
2.1 文化元素界定模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也是后辈学习和傳承的楷模,更是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的体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越来越快,现代化的城市已经成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我国也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实践的过程因地制宜地编制出了一套可行性强、实用性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实际上其中还存在着同类非物质文化间的文化元素界定比较模糊的问题。瑶族枫香印染与布依族枫香印染存在地域与民族技法的差异,虽然两者工艺大同小异,但在细节和核心处理技法上还是有些许不同,千丝万缕的少数民族智慧交织绘制出求同存异的宏图,它们富含自身的民族智慧与人文特点,同时也彰显着不同文化领域在同种事物上的激情碰撞,擦拭出绚丽多彩的技艺火花。也正因两者在共同领域存在不同的技法,从而被界定为两种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元素界定模糊,致使外界不能有效区分瑶族与布依族的枫香印染,市面上常出现瑶族、布依族等枫香印染非遗产品张冠李戴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元素模糊的界定,不利于外界认知相应民族智慧,更不利于相应民族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在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文化认同是至关重要的推动力,也是人们接受和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同类非物质文化间的文化元素界定模糊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解决。
2.2 传承人匮乏
甄选传承人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占据绝对的地位,他们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顺利流传的重要因素,地位举足轻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精髓的传播纽带,不容忽视。王文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了解具有重大价值和最高水平的民间文化技能和技艺的个人或群体”[3];祁庆富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指的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在传承的过程中很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一种深厚的民间文化传统的某些传统和掌握了优秀的技术、技巧和技能,并得到社区、团体、民族所认同”[4];苑利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直接参与演出、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愿意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承给后代的自然人或群体”[5]。但是由于麻江枫香印染做工费事费力,而且还要求传承人具备一定的绘画功底,导致现在很多年轻人宁愿外出务工,也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从而导致了传承人匮乏,枫香印染面临灭绝的危险。
2.3 注重保护而轻传承
枫香印染作为麻江瑶族文化的代表,在保护中更加注重“静态”的保护,动态的、发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4 公众参与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江瑶族枫香印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强烈的冲击。麻江的年轻人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对瑶族枫香印染既不感兴趣也不愿意了解,更不愿意继承这一民族技艺。而且对于枫香印染技艺的保护,人们几乎没有法律观念,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对枫香印染没有进行更好的传承和保护,导致枫香印染技艺很可能被商业化。
3 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以《著作权法》为依托,加大对著作权人权益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创造者和所有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和他们的版权相关权利和利益,鼓励作品和传播,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物质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其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方不得行使该权利。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权时,权利人有权要求被侵权人制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罪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法》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使用权,使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实施生产获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还鼓励创造者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自己正当权利。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于麻江枫香印染这项具有民族特色且富含历史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促进和保护作用。
3.2 从《商标法》出发,建立商标保护机制
《商标法》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其经济价值提供直接的保护。这对惠水布依族、苗族枫香印染和麻江瑶族枫香印染存在的混同現象有所帮助。对麻江瑶族枫香印染进行商标注册,可以带动麻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还应该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他人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获取经济利益。相关部门还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不得对其所在地社区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3.3 以专利权为载体,对麻江枫香印然进行专利保护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根据麻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门槛。要根据它的特点,从新颖性要求向传统性要求转变,但又必须满足实用性要求,否则,即使专利申请成功,也很难创造经济效益。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使用竹刀绘制图案,图案多为生活中常见的花草、鱼虫、鸟雀之类,具有传统性,而且在麻江地区能产生独特的价值。申请专利保护,对于瑶族文化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3.4 加强行政保护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的生活需求不单单是在物质方面,更多的是追求精神的享受。首先,政府应该从行政保护角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多种举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可以有效地维护枫香印染技艺作为创造主体的权益。其次,政府除了定期对传承人给予补贴、奖励以外,还应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有为年轻人回乡投资,发展本民族的枫香印染技艺,这不仅有利于发展民族特色还有利有解决当地就业问题。
3.5 树立科学的法律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从更广阔的视角进行。不仅要关注枫香印染的经济价值,更要科学认识它背后蕴含的文化底蕴。如果只关注经济利益的保护最终将导致枫香印染失去其原来的价值,也感受不到瑶族人民技艺的精湛以及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
3.6 强化传承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加强对继承人的甄选、教育和优护
非遗传承从娃娃抓起,要使麻江人民从小就接受非遗传承文化的熏陶,以点带面、以质增量,树立传承人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不急功近利、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真。麻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质为则的原则,一方面,对传承人加强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同时关注传承人的思想和愿望,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为他们的文化传承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结语
麻江瑶族枫香印染技艺有着自身的民族特点与民族智慧,是瑶族历史记忆的承载,体现着瑶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审美意识,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本文以依托立法、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等角度为切入点,探讨对麻江瑶族枫香印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应积极建立多元化的立法机制,多维度地解读法律条文,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实现对瑶族枫香印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全覆盖、全适用的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丁新成.河坝瑶族枫香印染[N].黔东南日报,2011-06-08(005).
[2] 李冀旻.传统布依族枫香印染工艺发展探究[J].纺织报告,2017(11):68-70+74.
[3]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347.
[4]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03):114-123+199.
[5]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67-68.
作者简介:龙明桃(1994—),女,贵州天柱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
杨菊(1998—),女,贵州织金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