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试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人员派驻制度在“监检一体化”模式中的初步成效

2020-12-08 02:14吴建坤李雨蓁洪志阳蔡碧芬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20年5期

吴建坤 李雨蓁 洪志阳 蔡碧芬

摘要:2019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探索、积极落实厦门市关于“监检合力共保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精神,对目前以人员借调为主的监检双向交流合作机制形成的协调联动、互为支撑的工作局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提供一点新思路。

关键词:双向交流合作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人员派驻

Abstract: Under the guideline of the Xiamen Municipal Government to “safeguard the special equipment security with the joint efforts of regulatory and testing personnel”, Xiamen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has been working on the mode of coordination and integration based on the two-way cooperation between regulatory and testing personnel by seconding technicians since 2019. By probing into this mode, this paper aims at providing new insights into the innovation of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of special equipment security.

Key words: two-way cooperative mechanism, regul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security, seconding the technicians

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1.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范围在不断拓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基于这一出发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范围在不断拓展,特种设备的数量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大量增加,例如厦门市海沧辖区在2004年12月31日所辖的特种设备数量为2503台,而2019年的数量为15474台,尤其是电梯的数量,由2004年的346台跃增至2019年的6527台,翻了近19倍。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量大幅增长。

1.2 特种设备监管体系有了新的变化

建国初期,由于特种设备数量不大,我国特种设备的检验与监管是一体的,均由检验部门进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國对于特种设备检验的需求逐渐增大,因此建立了隶属于质监部门,但是在业务上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专业检验机构,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检验机构的职能、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机构也由负有监管和检验双重职能,转变为单一的监管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开始特种设备检验社会化的脚步。

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矛盾

目前,福建省还没有进入特种设备检验社会化的阶段,但随着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范围与管理体系的变化,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也呈现出几个鲜明特点——“散、老、乱”。特种设备的不断老化造成隐患增加,管理体系的变化造成人机矛盾频发,使得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力量和手段与实际需要还很不适应。针对这一矛盾,相关部门不仅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管理规定,也陆续转变管理模式,重新建立起以检验支撑监察、以监察促进检验的特种设备监检联动管理模式,使得监察和检验检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存在信息共享滞后以及行政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2019年,面临原厦门市质监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厦门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市特检院合作机制,通过厦门市特检院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各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来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以此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初期矛盾。

2 人员双向交流的合作机制彰显初步成效

2019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近年来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亟须检验机构支持、配合的相关需求基础上,与厦门市特检院召开工作协调会,精准打造特种设备监管与检验协调联动、互为支撑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1+1>2”特种设备监检合作机制。这一年来的实践经验也充分体现了监督与检验互为支撑的密切关系,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上的一次有益尝试。

2.1 打通了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撑的节点

由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要及时普遍,不仅仅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公开检验结果,同时要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加大监管的力度。因此,结合执法监管与检验各自的特点,通过优势互补形成监检合力。

2.1.1 推进技术支撑为行政执法服务

厦门市特检院充分利用技术装备的优势,共享已有的信息资源,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对政府关心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尤其是在事关民生领域的特种设备方面,及时利用检验数据,为区委政府领导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为科学合理的决策奠定基础。例如,在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欣昊工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一案中,海沧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与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合作,节省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距离直接对接,同步直达现场。这种快速高效的对接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2.1.2 推进行政执法为技术机构护航

对特检院在检验检测中遇到的不配合单位,执法部门及时对受检单位进行协调指导,劝说其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申报检验,必要时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厦门市开展的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清网行动”中,在特检院支援区局处理超期未检的“僵尸设备”时,区局同时通过自己的行政力量反向助力特检院消化已检验未注册特种设备的遗留问题。例如,2019年海沧区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就及时约谈“邱亚贝”等使用单位,对其拖欠检验费用的行为进行规劝,最后协调使用单位补缴检验费用。诸如此类的例子并非个例,同样可以参照解决。

2.2 打通了监察平台与检验平台的节点

2.2.1 监察平台与检验平台在数据交换上存在时间差

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与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平台的有效关联是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的一个重要基础。但由于两平台的开发主体不同、开发目的不同,导致两平台在数据交换上存在时间差。福建省特种设备监察平台的开发主要是从执法角度出发并以监管为最终目的,而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平台优先服务于检验工作。这种因开发时间差问题从而导致的数据交互时间差问题,成为两平台在交互服务时的最大障碍。检验平台的数据随着检验结果的改变即同步更新,但相同动作传输至监察平台却还需要一段时间。比如在“清网行动”的初期配合中,监察人员从监察平台上导出超期未检的数据,但是到了现场后才发现设备已经检验,只是监察平台还没有及时更新。一段时间后,这种数据不同步的现象不仅降低了平台使用者的使用意愿,更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推广的难度。

2.2.2 促进监管数据与检测数据的双向交流

检验检测信息是特种设备监管信息更新的主要来源。人员借调最大程度上以最高效率促进了两系统之间的互通与互联,实现数据间的关联与共享,使得监察部门可以分别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不同过程中灵活实现动态监管。另外,在监管过程中,检验状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无效工作量,提高效率以提升监管的质量。另一方面,基层监察人员基于检验检测数据的行动落实,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实时反馈至检验平台,促使特检院利用基础数据库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逐步建立综合统计与决策分析系统、事故分析与应急救援支持系统、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绩效评价系统等。

2.3 打通了基层监管部门与检验业务科的节点

在安全监察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往往因为“慢”等思想意识问题而导致“虚”工作现象浮于表面。基层监察人员对待热点、难点反应慢,理解执行政策慢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推进主体责任不力、排查治理隐患不到位、闭环监管不紧锁等现象。然而安全工作贵在即事即办,效果体现在时效上。如果总是“慢”半拍,工作量一样,成效会减半,风险却会倍增。特种设备监检合作机制直接打通基层监管部门与厦门市特检院各检验业务科之间的节点,使得双方无障碍、无时差进行即刻交流,提升工作效率。

2.3.1 技术机构助力强化安全监察效能

特种设备八大类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是一个技术性强且细节繁多的工作。安全体现在每个细节上,特检院的强大助力可以在参与基层人员的同监察、同办案的过程中帮助监察人员更新领会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实质,提升监察能力,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织好大安全监管网络。本身基层监察人员与特检院各检验业务科的直接联系并不多,通常都是通过设备使用单位间接关联。因此,实打实的直接合作机制在专项整治方面,尤其是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机电设备等高专业性元件的专项治理方面,有效加强了安全监察作业指导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引导,从而抵制一纸监察指令摆脱监管渎職的责任。

2.3.2 监察反馈助力延伸技术理论应用

作为检验机构,深入基层参与到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落实、特种设备检验办证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关键要素的检查上,也更深层次地了解使用单位对检验标准的理解和设计的要求,为检验工作提供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特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确保特种设备平安运行。

3关于建立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实现双向顶岗模式

目前,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之间的人员借调流向还局限于特检院借派技术力量到基层支持监察工作的单向形式,这种流向更多的是从辖区特种设备的统筹管理出发。但是在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上成效稍弱。在未来安全监察工作道路的不断发展中,可以充分考虑合作机制的双向发展。基层监察力量同样需要机会去不同的检验业务科进行学习,只有更清楚地了解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进行的程序,才有可能更好地继承与创新监管理念。可以从各区各基层所选派优秀人员,到市级特检院最基层的检验科一线,实践并学习有关设备的检验知识,从而提升日常检查能力。最终形成信息共享、技术互通、工作互动的良好格局。

3.2 进一步调整跨区借调频次

至2020年2月,历经半年,第一批次的借调已经暂告一段落。在这半年的合作中,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与厦门市特检院借调人员,通过“清网行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地动用到监检联动的各方面资源,甚至建议厦门市特检院将特种设备所在街道信息纳入检验信息平台,得到认可。因此,建议调整借调频率,可延长借调时间至一年期,减少因为更换批次人员增加的不必要磨合,其中不仅包括双方系统之间的磨合,也包括借调的新老人员之间的交接磨合。

3.3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虽然借调这种特殊的人才交流机制极大地促进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但是这种“离岗不脱编”的现象不仅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产生较大影响,对于借调人员本身来说,工作内容的变化、工作环境的改变甚至通勤时间的增加都需要一个重新适应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借调程序和制度,例如健全借调人员的薪酬福利体系、完善对借调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等,都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借调本身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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