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孝宁
摘 要:现代金融业是伴随着古老航运业的发展壮大而衍生出来的新兴行业。作为从事航运保险的船东互保协会,不但可以为会员提供互助保险服务,而且能够借助自身的专业优势,消除中小会员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
关键词: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东互保协会
中图分类号:[U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10-0018-02
1 航运和金融的关系
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其主要组成部分就是银行、证券和保险。现代金融业是伴随着古老航运业的发展壮大而衍生出来的新兴行业。航运界有人这样评价:没有一代又一代航运前辈们的砥砺奋进,就没有今天金融业的繁荣昌盛!
2 船东互保协会的起源
自大航海时代以来,由于新大陆的发现、新航路的开辟,全球之间的贸易及文化交流大量增加,极大地促进了欧洲航运业的发展。到18世纪初,英国商船队营运规模和营运范围不断增长和扩大,与此同时,海上保险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但是乘船的过程当中许多船东发现承担的风险比较多,收取了很多费用确不能得到保障。所以,英国政府对其颁布了相关法律,特殊批准海上风险保险事业运行。
在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工业技术和社会经济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航海运输业也有了新的进步,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开展了先进的运输业,船舶承载量逐渐增多,但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分复杂,对传统的法律规定运行造成严重阻碍,所以为了航海运输业的良好运行,形成了许多立法,立法当中的规定也对保险风险措施进行扩大。
随着航海运输事业的發展,责任风险制度增加,为承担责任造成重要威胁,因为乘船员们对航船人员的失误造成的后果不能容忍,这导致许多保险商不愿意为船东承担风险,但是船东们对这样的保障措施需求量太大,形成矛盾。除此之外,当时的船东在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受到垄断地位的影响,所以对风险保障有了更强烈的要求。
在20世纪80年代相关法律成立了保险组织法律规定,并且为了能够缓解劳动合作社收费过高的现象,为了对传统的垄断思想进行改善,许多的船东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除去个人利益成立保船舶保险事业,加上了对自身事业的保护。
在19世纪70年代,好望角一搜船舶沉没,国家对其上诉,国家法院判定船上货物丢失,船东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事件的发生,为海商法当中船东的责任制度进行重新判断,也就是在同一个年代,制定了船东起货损索赔政策。这样的责任风险制度,不仅对船东们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英国也成立了船东货损责任协议,对其进行推广和应用。
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激烈,各个国家的协会相互模仿,对船东货损责任风险进行规划,因为各个协会组织对风险承担制度有不同的意见,所以对需要同时承担货损风险的船东更换成为保障与赔偿协议。(简称保赔协会,亦称互保协会)。
3 国际保赔集团
通过上文描述,在互保协会当中因为自身优势而成为船东责任保险的主要供应员。20世纪80年末期,为了提高船东互保协会的赔偿水平,英国有多家互保协会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签订了分摊协议,为国际保尝协会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该项协会的赔偿能力也得到了其他协会的支持,其他协会也相继进入组织,形成了后期的“国际船舶保赔集团”(International P&I Pool)。这项协议在后期发展过程当中提高了力量,扩大了组织,这个集团当中的协会大部分都是独立存在和经营的,并且不会触犯集团当中的规定,集团协会当中分摊以上的索赔,就需要以集团的名义在市场当中开展保险,加强集团当中各个协会之间的保障,目前保赔集团垄断了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船舶保赔业务。如发生重大金额赔偿,超过部分则由集团协会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集团协会还可把超过自己承担部分的赔偿分保出去。
由于船东互保协会是共同保险组织,其会员共同承担协会的一切费用,因此,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节约成本支出就成为各船东互保协会会员所关心的核心问题。而规模巨大的国际保赔集团就可以更好地控制开支。同时集团内互保协会的信誉担保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对于保证入会船舶的正常营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4 国内船东互保协会现状
在国内,有几家协会组织也在运行和发展,中渔保和重庆船东互保协会(简称重船保)。由于中渔保及下属机构属于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本文不做深入探讨。
中船保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月在北京成立的船东互助非营利组织,它的宗旨就是在国际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对成员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障。中船保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输,还需要在国际管理条件中进行登记。
中船保能够向会员提供保赔险(P&I)、互助船舶险(Hull & Machinery)、抗辩险(FD&D)等多险种的一站式海上互助保障和专业服务。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当中,不仅规模不断扩大,还越来越得到国内外的认可和赞扬,协会在上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已经有了多个会员,为国际保尝协会发展提供支撑,会员主要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河北远洋、山东海运、福建国航、中波轮船、香港东方海外、新加坡太平船务等境内外大型知名航运企业。协会已成为我国最大的保赔险保险人,位居全球同业第10位。
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和发展,带动周边国家经济进步,加强运输业和金融业的拓展特别是填补两个中心在保赔保险领域的空白,应上海市政府的请求,中船保总部已迁至上海市,设立了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在一百多个国家和协会代表当中,形成一个有组织、高效、便利的服务体系,可以给会员们提供更多的服务,扩大服务范围。
重船保是2014年12月经重庆市政府同意,根据《社团管理条例》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重庆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
重船保借鉴了国外船东互保组织的成功经验,从成立之初,就委托专业的经理机构来运营和管理其日常事务。作为中国内河唯一的船东互保协会,重船保以提高会员防御风险能力、降低事故风险损失、维护与保障会员的信誉和利益为宗旨,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政府支持、社团化运转、企业化管理”的原则,致力于联合广大中小船东的力量,拓展风险保障范围,为会员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互助保险服务。
重船保主发起人由重庆市河牛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重庆区域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11家规模以上航运企业组成。由于内河航运以水域而不是以地区划分航区的特征,重船保会员和愿意接受重船保服务的航运企业,分布于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以及广西、河南等省市区。除内河船舶外,还有少量沿海船舶。
重船保以量身定制科学合理的保险条款和安全管控方案、构建便捷及时的理赔机制、降低保险成本、拓展风险保障范围为手段,为服务对象提供船舶险、货运险、保赔险和加油履约保证保险等航运险种,以再保或分保的方式对外转移協会风险。经过近5年的探索式发展,截至目前,已发展了105家会员和非会员船公司,85万总吨的规模。
5 现有政策对船东互保协会发展的影响
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根据该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活动将受到保监会的统一监管。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不但要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还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由于中船保成立于1984年1月、重船保成立于2015年12月,均早于该试行办法,按照法不溯往的法治原则,中船保和重船保仍是合法的保险组织。
船东互保协会(简称P&I)作为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管理,在政策、法律方面本身就不存在障碍。P&I作为金融机构,如果接受银保监会监管,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银保监会监管保险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而《保险法》调整的是商业保险行为。P&I从事的保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商业保险行为,因而不受银保监会监管。
纳入本届人大任期内的《海商法》修改,极有可能把内河航运纳入调整范围,并且修改后《海商法》里将明确P&I的法律地位,这将极大地促进P&I在国内的发展。
目前来看,对P&I未来的影响,或者维持现有格局,中船保和重船保两家互保机构,继续在P&I大家庭里为广大船东提供保险类金融服务;或者借鉴中渔保的模式,由交通运输部会商银保监会,把现有两家互保机构保险功能剥离,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无论哪种趋势,都不会影响P&I在中国的发展。
6 重船保未来的发展路径构想
由于多年来内河保赔保险业务在国内发展缓慢,并且品种少、价格高。重船保结合中国航运国情,探索性地开发了适合内河船东实际的内河保赔保险条款,承保总额突破现有行规的瓶颈,并得到国外再保机构的认可。通过独有的保赔保险业务的优势,能够吸引更多的船公司加盟协会,使重船保积累了较为丰厚的理赔备付基金,从而为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奠定了基础。
根据近几年的运营实践来看,重船保的核心业务就是为会员提供保赔保险为核心的航运保险服务,是一家非盈利的保险组织。而站在更高一点角度来看,重船保本质上也是一家金融机构,除提供保险服务外,在消除中小船东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上,能发挥独特的作用。目前,已经实施和正在落地以下几项金融增值服务:①提供船舶融资贷款、融资租赁的担保和其他助贷服务,成为会员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②与国内供油商和水上加油企业合作,开展加油保证保险和加油履约保险业务。③牵头组织有实力的会员船公司,参股国内经营船舶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其向会员船公司提供更多的船舶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