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春
(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河南 郑州 450000;2.河南省有色金属矿产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0)
野外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其安全责任的主体经常是不明确的,并且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因为现今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管理力度和安全意识教育的缺乏,相关部门审批上的缺漏,使得坑探工程施工杂乱无序,安全问题突出,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出现。所以,想要保障施工安全,就需要完善优化坑探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施工安全责任不清晰。国内在地质勘查内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方面,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多次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的后,施工安全责任方不清晰,不能找到能承担相关安全责任的主体[1]。因此,国内地质勘查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一直无法有力的展开,甚至无法遵循国际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工作。我国在坑探工程的相关规定内已经确立出责任方,并且为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在开展野外地质勘查时,施工单位作为地质勘查部门的下一级部门,需要直接对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并且要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地质勘查部门。
(2)工程责任方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国内的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勘查部门需要为坑探工程中的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既为责任方。然而在具体开展工程工作时,勘查部门内的技术员人数经常无法满足要求,相关设施和装备也出现数量不足的情况。因此,许多勘查工程多是由矿产产权方提供相关的技术人员与相应的勘查设施,而具体施工工作承包给一些价格合适的施工单位,这样的管理操作,不仅无法保证施工人员的施工能力,还一定程度降低了勘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参与度,无法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这样的管理流程上,勘查部门只能对地质技术部分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这与其在坑探工程中需要负责的内容相差甚远。国家对于这类情况早已做出相关的规定,明确表明勘探工程内的所有的责任都是由勘查单位进行负责,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一些矿产产权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自己负责的内容以外的工作都是违法的活动,并且无法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开展野外地质勘查时,工程施工位置的地形、地质的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勘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又有着严格要求,但是在真正开展相关工程时,施工团队在质量要求这方面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了解。在质量管理中,经常会出现施工单位旨在坑道质量方面下足功夫却缺乏相关步骤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安全上留下一些隐患。在野外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要充分进行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稳定的进行。
(1)划分好坑探工程相关单位的职责。坑探工程的实际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条例的要求,清晰地划分出工程责任主体、工程主要施工单位,并确定其工作职责。不具备施工相关资质的地质勘查部门,需要根据国家要求将项目工程转包给其他符合条件并且有施工资质的地质勘查部门,不管施工单位怎么变化,工程的主要责任方都是勘查部门。具备施工相关资质和许可的勘查部门,不能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因为工程分包会出现安全管理的缺陷和其他职责划分上的问题,勘查部门必须做好施工团队的培训工作,补充相关技术的专业人员,购进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设备。
(2)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坑探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需要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把因为安全问题造成影响尽可能消除。施工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度相关的规定进行,划分好各类职责,深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勘查部门需要做好开展施工前的书面准备工作。比如,在施工前,勘查部门根据坑探工程的需求设计好实施方案,列出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内容,然后上呈给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批,勘查部门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考虑到课程部门由于在施工中负责较多的内容,可能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导致无法实时的出现在施工地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工作,所以建议在项目内安排人员组成专项监督小组,让其充分跟进工程施工流程,对安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从而保障施工有序、安全地进行。在进行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项目时,需要安排工作经验较多、专业能力突出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比如对一些炸药、雷管等爆破设备的管理、存放和测试等工作。还有就是需要提前规划好处理安全事故的具体过程,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再重演。
(3)明确坑谈工程责任、深化安全管理。在现在的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里,尽管国家在安全生产和工程管理制定了较为完整的责任划分细则,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不能落实到位,主要的原因是工程相关人员大部分是矿产产权方提供并控制的,而实质上掌控的是工程的经济实际控制权。由于矿产部门不能掌握到经济控制权,使得勘查部门的管理方案经常被矿产产权方忽视。所以,要从本质出发,在经济掌控权上限制矿产产权方对工程的控制,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清晰明了地对经济掌控权进行划分,要制定安全管理条例并且切实制定需要收取的各项费用,在费用资金没有全部打入勘查部门账户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只有勘查部门实际控制施工相关人员的部分经济控制权时,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力度。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要认真地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地分析与研究,并且在施工计划中加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施工环节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在施工合同中,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以合同规定来对勘查施工单位进行约束,认真地分析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要进行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危险性高的施工项目,要有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参与并负责,要提高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地进行汇报,并进行建档,在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做出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隐患的扩大。在安全隐患安全消除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野外地质勘查工作中,坑探工程属于比较危险且出现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工程。因此,在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时,需要考虑实际影响因素和工程具体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来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必须和相关单位进行充足的交流和商讨,在每一个施工步骤里,贯彻安全管理细则内的具体要求,才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提升坑探工程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