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昆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北京 朝阳区 100000)
职业技能人才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核心资源,是推动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从2007 年开始,职业资格鉴定作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渠道,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2015 年以来,伴随着《职业大典》的修订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职业资格鉴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如何应对此轮变革带来的挑战,把握此轮变革存在的机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显得尤为紧迫而重要。
(一)职业资格鉴定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劳动人事制度采取统招统配,实行工人职业技术等级制度。1993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规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同年原劳动部颁发《职业资格鉴定规定》,对职业技能人才开展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2000 年3 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 年7 月1 日实施,2015 年废止),对90 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规定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后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逐步形成了由国家指定鉴定机构(中心、所、站)、五级鉴定等级、各有关行业实行鉴定指导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体系。
(二)职业资格的取消与调整
职业资格鉴定体系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已日渐成熟,各级各类职业技能人才不断增多。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走向深水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条件和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制度不同程度地束缚了就业创业的动能,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不利于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早在2007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 号)指出,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和鉴定、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以及培训和收费等,并提出了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 年,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25 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要求地方取消自行设置的570 多项职业资格,其中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的汽车货运理货员和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等职业(工种)。到2015 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三)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与发布
2010 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2015 年7 月,完成修订任务,最终形成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版《大典》主要从四个方面对1999 年版《大典》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一是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二是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三是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四是增加绿色职业标志。新版《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 个大类、75个中类、434 个小类、1481 个职业。与1999 年版《大典》相比,维持8 个大类、增加9 个中类和21 个小类,减少547 个职业。
(四)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
2017年9月,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规定:职业资格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内技能人才职业资格81 项,其中准入类5 项,水平评价类76 项,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目录内包含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鉴定共有8 个职业,其中准入类1 个职业,水平评价类7 个职业。
(一)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现状
2007 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清理规范与职业资格改革精神,夯实基础,提高质量,规范有序地推进职业资格鉴定工作。2017 年9 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交通运输行业上下通过举办培训班、在线访谈、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的规定,做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由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鉴定的职业有8 个,分别是:筑路工、桥隧工、工程测量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轨道列车司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汽车维修工、机动车检测工,其中轨道列车司机1 个职业为准入类,其他7 个职业为水平评价类。2017-2019 年交通运输行业按要求开展了7 个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共有30 万人报名参加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汽车维修工、筑路工等职业的鉴定考核。轨道列车司机1 个准入类职业受职业技能标准的影响,目前尚未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职业资格鉴定面临的形势
2019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 年1 月2 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人社部副部长、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分别介绍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情况。副部长指出,这次职业资格改革就是把现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分步取消,用一年时间(即2020 年)分步有序地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认定发证,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司长指出,目前要实行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过去的职业资格鉴定评价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把技能人才的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二是由职业资格鉴定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督服务等工作。
(三)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受到的影响
职业资格改革趋势清楚表明,2020 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鉴定将发生重大转变,即目录内的轨道列车司机1 个准入类职业可继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其他7个水平评价类职业将逐步退出目录,不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下一步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鉴于交通运输行业已建立一整套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体系,每个职业(工种)对应一套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规范,包括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教材、试题库、考核要求、考评人员等,尤其是2017 年目录公布以来,交通运输行业7 个水平评价类职业每年平均鉴定考核人数10 万人,如7 个水平评价类职业全部退出目录,不再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将会给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从近期看,这将导致各级鉴定机构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空置;部分鉴定站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机构运转停滞,或需另寻出路;对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需求将产生不确定性影响。从长远看,这将会削弱职业资格鉴定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影响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及成长渠道。
(一)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准入类职业,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鉴定教材、试题库、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以及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保密和质量管理工作,保证鉴定考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或即将退出的水平评价类职业,着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自主评价。
(三)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及交通运输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合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加大新职业开发应用力度。
(四)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打通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五)拓宽思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多元、实用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