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文化融合下如何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2020-12-08 07:53李波
颂雅风·艺术月刊 2020年1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族传统

◎李波

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及知识产权

传统文化是一种反映民族特色和特点的文化,是各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和观念的总体表现。其内容应是历代存在的各种物质文化实体、制度文化实体和精神文化意识。它是与当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相对应的一个通用术语。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成就的根本创造,是中华民族历史上道德传承的总和,是各种文化思想和精神观念的总和。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极其丰富。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儒、释、道三种主流文化形态,如古代汉字、语言、书法、音乐、武术、曲艺、棋类、节日、民俗等属于传统文化的范畴。

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智力劳动生产的智力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它是根据各国法律赋予产品的作者、发明者或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它通常被认为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现在全球各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保护问题都日益重视,这是对自己本民族文化结晶重视的一种进步表现。

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在国内,传统文化面临着定义宽泛、产权界定困难、立法不合理、执法不力等问题。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人们不重视;某些传统文化处在毁灭的边缘,比如对传统民族文化过分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拉低了优秀传统文化的格局和形象,一些所谓的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等行为就是走过场,没有将传统文化的核心精髓传递给大众。传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习俗习惯逐渐淡化;许多传统文化的代表作和资料难以得到保存和保护等。对外,随着全球经济进程加深加快,国际文化大融合,发达国家可以任意获取中国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并对其进行营利性的开发和使用,并由此获得版本创作著作权,而原本的创作群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继续使用还被要求付费。

对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保护,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有了建树性的行动,例如,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用知识产权保护其传统民间文化的国家,1966年颁布了文学和艺术产权法。从那时起,许多国家开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随着国际条约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还制定了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和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免遭非法利用和其他有害行为的国家示范法,试图为保护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民族传统文化建立统一标准。以期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传统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处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状态,相对于发展经济和解决温饱问题来说,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未被重视起来。一直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内对外政治环境复杂多变,所以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后其他国家很多。但随着社会发展,中国也越来越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理念,不只是国家层面对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做了很多努力,在社会上,很多人也越来越重视中华传统文化。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确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毕竟,并非所有的民族和民间传统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关于保护民俗表现形式和防止不当使用及其他有害行为的示范条例规定了习俗、宗教信仰、饮食等习俗;宗教崇拜场所和供奉祭品的物品;超自然现象;日历等不受私人权利机制的保护。而一些能够追踪溯源的文化传统则适用,如:带有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理论著作和具体文化特征。

其次,如果要将实现保护传统文化落到实处,应该针对不同的文化保护形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严谨正确的立场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同时,应该加强司法立法的完善程度和具体的行政干预的保护力度和具体措施,针对传统文化中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如何进行搜集、整理、归档、保护、研究等;能够提供相应的财政、行政等支持措施。而且对破坏和不遵守这类条约的行为能够有具体的行政处罚和约束行为。

再次,我们对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应该为无限长。范围无限广,只有这样,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和进步。在一些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中,对于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对传统文化的使用,应该注明该文化内容的出处并缴纳使用费,并对该费用由专门的组织和部门加强监管,后续作为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经费。

最后,对于国家来说,近些年已经对传统文化保护工作采取很多成功的措施,例如:“一带一路”这项倡议对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无疑是作用巨大的,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中国优秀的形象,是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源泉。同时,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要有国家层面的保护和政策,而且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现实作用。如果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不积极履行保护职能,任由传统文化知识消亡和毁灭,应由国家专职机关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必要时,针对侵权行为,也有义务行使救济权,或者协助传统文化传承人保护其文化传承内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于心灵,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液,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全世界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继承和保护中华文化,就必须从辩证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我们把中国传统文化看作是为现在服务,为外国服务,辩证地决定抛弃旧而创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古为今用,开创新局面”,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此外除了要发展经济,增强国家保护实力,还要坚持文化形式的创新,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全民行动,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等方法,与严谨的法律保护一起,作为辅助来保护中华传统文化。

为了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全力以赴,长期承担重任。面对国内的保护现状,我们必须加大力度有效地保护我国传统文化,构建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我们来说,继承、发扬和保护传统文化是我们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民族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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