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婆婆到镇上赶集,在街上行走时不幸被街上互相追逐打闹的两只狗撞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3.5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与两条狗的主人产生纠纷,喻婆婆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5日下午4时许,喻婆婆在重庆市石柱县桥头镇梧桐街街上行走时被互相追逐打闹的两只狗(一只为白狗,另一只为黑狗,白狗属向某饲养,黑狗属戴某饲养)撞倒在地受伤,后送至石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35231.89元。后经重庆市石柱县司法鉴定所鉴定,喻婆婆此次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需要一人护理,出院后需要一人护理120至130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喻婆婆因两只狗互相打闹追逐中被撞倒在地受伤,故两只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戴某、向某辩称家中未饲养狗,但通过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资料可以得出黑狗属戴某饲养,白狗属向某饲养,因此案涉两条狗的主人戴某、向某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本案造成损害的原因力不明,由两只狗的主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向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四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