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年来绅商研究的回顾与评析

2020-12-07 06:05郑卫荣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11期

摘要:近60年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有关绅商阶层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绅商研究在研究范式上经历了政治史范式、现代化理论、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理论范式等阶段;在问题意识上,涉及绅商阶层在近代社会结构中的属性、角色、功能、流动和转型等要素;在学术视野上,关注绅商与近代经济发展、收回利权运动、社团组织发展、早期教育现代化等论题,相关学术成果,既提炼了近代绅商阶层的一般特征和区域绅商群体、个体的独特个性,又揭示了绅商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参照学术研究的更高要求,绅商研究的深入发展还有待于构建本土化的理论框架和话语系统;从整体史的角度出发,深化区域研究;以及拓宽研究视角,完善研究方法,提升研究水平。

关键词:绅商;近代社会转型;区域社会

基金项目: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近代江南市镇绅商与区域社会转型研究”(2020QN012)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11-0054-15

绅商是中国近代社会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或阶层,它的形成是中国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及其他历史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晚清以来,随着传统社会的巨大变迁,士绅、商人之间的流动促成了绅商阶层的形成。绅商阶层一经形成,就在清末民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直至20世纪20—30年代渐次淡出社会视野。无论是绅商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抑或是其扮演的社会角色,都决定了将其作为深入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转型的重要切入点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美、日等国学者都对绅商阶层作过大量积极而有价值的研究,产生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并由此回答了若干重要理论问题。梳理既往的学术研究史,或许对于在前人基础上更好地推进绅商研究有所裨益。鉴于绅商一词存在分指性、单指性两种情况,本文述评的论著以单指性的“绅商”阶层、群体或个体研究为限定。分指性的绅商研究参见相关士绅、商人研究,兹不赘述。限于篇幅,谨将近代绅商研究的相关论题择其精要者以综述之。

一、绅商研究的历程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绅商进行研究的主要是外国学者。6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小岛淑男的《辛亥革命时的上海独立与绅商阶层》、法国学者白吉尔的《资产阶级扮演的角色》以及美国学者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等论著,都从不同角度考察了近代中国的绅商阶层。这一时期,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外贸易时对于买办的考察,揭示了一个新兴的商人阶层的形成,但因特殊时代背景而未能持续。从80年代开始,国内学术界开始重视对绅士、商人和绅商阶层的研究。尤其是在1981年辛亥革命70周年以后,以徐鼎新、马敏、王先明为代表的学者在全面肯定民族资产阶级在这场革命中的作用之际,围绕绅商阶层这个“阶级实体”与20世纪初的收回利权运动、抵制美约运动、立宪运动、辛亥革命乃至民国初年的政局变动开展了深入研究。① 这一时期的研究,以绅商阶层的整体性考察为研究主流,主要涉及对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社会流动、结构分层、绅商与商会等论题,研究地域主要集中在上海和江浙地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绅商研究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化趋向:朱浒(江南绅商研究)、邱捷(广东绅商研究)、梁仁志(徽州绅商研究)、周泓(杨柳青镇绅商研究)、定光平等(湖北绅商研究)、陈亚平(巴县绅商研究)等研究都各有特色,诸多社会史研究也都涉及绅商。这一时期,学界还充分借鉴了现代化理论、公共领域/市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等理论范式来观察和解释近代中国绅商阶层,取得了不少的成果;有关绅商名辨、绅商与商会、绅商与早期民族资产阶级运动等论题研究持续深入;有关经济伦理观念、民族意识、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等文化思想研究也不断拓展。

二、近代绅商研究的论题

(一)绅商的词义辨析

绅商词义的辨析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马敏指出,绅商是研究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从社会史的角度观察,“绅商”词语的演变实涉及近代中国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复杂、同时也最持久的社会关系大变动,亦即官、绅、商、学关系的调整与重构,以及经此重构与调整所引发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重建。②

在总体上,学界对“晚清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出现了绅与商合流的历史现象,并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的论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于“绅商”一词的指代性还存有争议,即“绅商”一词究竟是分指绅和商,还是意味着已经融合为一个单指性的“绅商”? 谢放通过例举有关记载认为,19 世纪中叶起,“绅商”一词已经流行于各种公私文献。当时公私文献中的“绅商”一词基本上是分指“绅” 与“商”,并未融合成为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他同时强调,在绅与商的合流中,两者并不是对等平行的,“亦绅亦商”者的身份认同仍有偏重于绅抑或偏重于商的区别。从“绅”与其他阶层的关系来看,都会因为文献语境或现实场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官绅、绅商、绅学等不同“组合”中,“绅”实为一重要角色,“绅”的实际社会地位也明显高于“商”。③ 与谢放观点相近的有余英时、邱捷等。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中认为,“商绅”是分指商和绅,是“绅士商民”的简化,并列举材料来推断该词最早见诸文献记载是在嘉庆二年。④ 邱捷通过考察清末广东绅商文献,认为清末广东“绅”、“商”的对流、联合已非常普遍,确实形成了一个人数颇多且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的“亦绅亦商”的群体,但“绅”与“商”远未合流。“绅”与“商”关系的主要方面是“保持界限、经常竞争”,其关系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士绅地位下降和商人地位上升”。⑤

马敏认为,晚清历史文献中的“绅商”存在分指性和单指性两种情况。在分指性意义上,系“绅士和商人”的合称;在单指性意义上,则反映着绅士和商人之间的融合,以至结合为一体。但不同于谢放等人的观点,马敏通过枚举晚清文献中的单指性实例,例證了作为单指性的“绅商”的存在。他认为,所谓绅商是指亦绅亦商、兼具绅商双重特征的社会群体,狭义上指“职商”,即具有职衔和功名的商人,广义上指由官僚、士绅、商人相互趋近、结合而形成的一个独特社会群体或阶层。他们既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绅士,也还没有成为近代意义的工商资本家,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具有相对统一、明确的经济和政治特征:既从事工商实业活动,又同时享有传统功名和职衔,可视做新旧时代之间、等级社会与职业社会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社会阶层,成为传统社会力量向近代社会阶级力量过渡的“承载物”和“中转站”。马敏强调,从语言发展与社会变迁的辩证关系看,正是在广泛社会变动的基础上,分指性的绅与商才不自觉地被常常连用,而逐渐具备了单指性的意义,成为新兴社会阶层的代名词。从“绅”、“商”分离到“绅”、“商”趋近,再到“绅”、“商”合流,明清以来中国社会阶级的重构与组合过程在语言词汇的演变上亦留下了清晰的痕迹。⑥

与马敏观点相近的有王先明等人。王先明认为,“绅商”既是绅与商的合称,又是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这是一个社会躁动期难以确切定性的动态性称谓概念。在清末社会关系体系的剧变中,虽然“绅”与“商”从总体上仍有不同阶层与集团的区别,但两个社会阶层的相互渗透,一身二任的人物已是普遍的社会现象。⑦ 白吉尔《资产阶级扮演的角色》一文也认为,清末存在一种绅商合流的历史倾向:“士绅和尚未取得明确社会地位的新生的(商业)资产阶级己经融合成为一个绅商阶级”。⑧

(二)绅商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功能

有关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以马敏、朱英、王先明等学者为代表的,认为绅商阶层是中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组成部分或者称之为其早期形态;二是以贺跃夫为代表的,认为不能笼统地将绅商阶层和资产阶级划等号。

馬敏认为,所谓早期形态,意味着绅商尚不是成熟和完备形态的近代资产阶级,而只是在中国社会由中世纪农耕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转轨过程中,一部分亦绅亦商人物逐步向符合近代要求的近代企业家过渡,开始具备了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些思想和行为特征。⑨ 他通过对绅商阶层的行业构成、经营方式、乡土渊源乃至社会方式、价值观念的精细研究,认为绅商虽然非常守旧和传统,但不能忽视近代绅商业已开始从事相当规模的实业投资,同近代经济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开始接触和使用新的资本主义营运方式,其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也开始出现了带有近代趋向的微变。因此,可以将绅商阶层的社会阶级属性确定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绅商阶层“方新方旧,处于传统与近代之间的绅商,充当着近代民族资产阶级因以形成的历史介质和载体”,“绅商一代早期资本家过渡到更为成熟和更具备近代企业精神的民族资产阶级,大致完成于民国成立后的头十年”。⑩ 马敏的观点得到了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同。王先明也认为近代绅商“其实是近代资本家阶级的早期形态”,但同时也指出绅商没有属于自己的雄厚的资本,它只是动员或组织社会资金的主要社会力量,并不具备资本家集团或者资产阶级的典型特征。

与上述意见不同,贺跃夫认为不应该将“绅商”阶层与资产阶级笼统的划等号。他指出,绅商的历史形成应追溯以下几个不同的发展源流:即自明代以来早已存在的传统社会内的社会流动、19 世纪中叶以来以及清末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绅商合流的扩大与其社会构成的复杂化。作为传统社会流动产物的绅商,大体上仍是封建财富与权势的结合,并不具备新的社会属性与功能;而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新变局,则在传统绅商合流的历史趋势中介入了新的成分。到20世纪初年,传统内变迁与近代变迁的并存与交汇,使绅商的社会构成已复杂化。因而,难以对清末绅商群体的社会属性作出笼统的定性概括。因此,贺跃夫将“绅商”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绅商、正在演变中的绅商和新兴都市资产阶级化的绅商。他还强调,在分析绅商阶层时,既应当兼顾长时段的传统内变迁的历史延续与短时段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变动,也应充分注意区域差异。“绅商=近代资产阶级说”的失误就在于:一方面忽略了传统绅商合流在近代的历史延续,片面强调绅商为近代“新式社会流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忽略了江浙地区与内陆各省的区域差异,会难免会以偏概全。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也特别关注到绅商阶层,认为绅商是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但尚未变成一个佼佼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仍然缺乏一个完全的统一目的,并且对传统的乡土和宗族关系仍承担着强烈的义务”。 周泓认为,绅商可以作为一个阶级,包含其后来的商绅阶层,前者依附于绅(本色为绅),后者基于商(本色为商)。绅商的本质是双重性的:在官与商之间,以“通官商之邮”、“兼官商之任”的双重身份,构成国家与城镇社会的媒介;经由与土地占有之缘,混合了资本与地主的界限;与学绅(新学)和买办相兼具;在商、工内部弱化其分隔。

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绅商具有的自身独特的思想文化与价值取向,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重要因素。刘增合、马敏等学者分别探讨了绅商阶层的近代经济伦理观念、价值趋向、民族意识、慈善思想等文化心理特质。

刘增合认为,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由静态乡村型社会逐步转为开放的动态城市社会的过渡时代,其在社会学上的重要特征是人口身份变动的突现性。绅商对流以至于绅商合流的社会现象是近代人口变迁中较为显著的景观:一方面,理性化取向的近代经济伦理观念渐次取代传统的“政治—伦理”型观念,另一方面,泛道德主义的人文因素又极大地支配着近代转型社会中的绅商互渗,而绅与商作为两种异质的伦理主体,在经济伦理的转承调适中成为主导性的推动力。金桂兰在考察近代绅商阶层产生的文化渊源时指出:绅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变出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它的形成是中国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及其他历史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明清以来,传统儒家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欲”“私”“治生”“义利观”以及商人社会价值和商业的作用等都得到重新诠释,这对绅与商的对流、融合以及绅商阶层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马敏认为,尽管绅商阶层同传统绅士和旧式商人阶层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但从本质上已不同于二者。在新的时代氛围下,其价值趋向是“近代”的,而不是简单回归传统。虽然尚不可同完全意义上的近代资产阶级划等号,但它已初步具有近代工商资产阶级的某些经济、政治和思想特征。因此,不是绅商(或新绅士)同资产阶级结成同盟,而是近代绅商阶层本身就归属于早期资产阶级(处于转化、形成过程中的资产阶级)的一部分。

黄鹏旭从财政史视角研究了晚清绅商的民族意识。他认为晚清绅商群体的形成与崛起,其背后真正的逻辑或者决定性因素是在政府直接支持引导下的绅士经世实践。在以绅为纲的绅商组织原则下,绅商的民族意识实质上与士人大同小异,其本质是一种救亡图存的政治意识,主要分为商战、外争国权和基于立宪的民族国家建构等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绅商的政治参与是源于其基于士人经世情怀的强烈救亡意识。民族意识是绅商政治参与的重要思想资源,决定着该群体的政治行动和政治价值取向的演变。

陈文彬通过对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来沪绅商社会观念嬗变的考察发现:在寓居沪上期间,受日渐繁荣的近代城市商业氛围的影响和租界内西方文化的熏染,绅商群体传统的社会观念在悄然变动:一是重利轻义思想开始取代重义轻利价值观而日益影响其行为方式;二是封建宗法观念的淡化以及消费、伦理观念的改变;三是受租界文明的刺激和启示,部分绅商面对西方制度、精神层面的文化渐呈一种开放心态。

夏涵研究了清末民初包括李平书、王一亭、聂云台、朱葆三等在内的上海绅商阶层的慈善思想及实践。他将上海绅商阶层慈善思想及活动的特点概括为:传统慈善思想的教化性、教养相结合的公益性、慈善经费筹措与管理的灵活性和慈善成效的社会性等四个方面,认为其慈善思想及活动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维护了清末民初社会的稳定、推进了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近代化。

绅商的社会属性决定其社会功能,社会功能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属性。陈旭麓先生认为,绅商(由商而绅,由绅而商)是官与民的中介;绅商多在市,与工商结缘,从他们身上可以捕捉到中国近代社会的脉络。 马敏联系社会转型,较早地对近代绅商阶层社会功能的历史演变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他认为,绅商是一种“既有功名职衔同时又经商营工的社会群体”,他们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性格于一身,上通官府,下达工商,构成官与商的中介、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对近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又是早期工商资产阶级的“原型”和“本态”。 在《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一书中,他从绅商与社会公益、绅商与社团、绅商与市民社会、绅商与南洋劝业会四个方面对“绅商”阶层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如在社会公益方面,马敏认为,正是在绅商阶层与官员的合力推动下实现的,而资产阶级化的绅商群体在这类公益活动中进一步整合了自身的集团凝聚力,将其势力和影响延伸到许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界限尚不甚明确的公共领域之中。又如在推动中国近代经济方面,马敏指出,晚清近代绅商的经济活动,既有顺应近代化潮流,推动晚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又有依附于传统,使近代社会经济转型变得复杂而迟缓的一面。从后来的历史演变过程观照,绅商经济活动的前一方面的意义是主导性的,绅商阶层本身充当了从前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过渡的跳板,现代意义的工商资本家正是从绅商一代亦官亦商、亦绅亦商的早起形态的资本家逐步演化而成。

王先明认同马敏的观点,他指出:在传统社会结构里,绅商的社会作用主要局限于会馆、公所一类社会组织中,并且表现出极强的地域性、狭隘性和分散性特点,但这并不取决于绅商自身的特征与性格。任何个人和社会群体,都不具有跳越社会历史界碑的能力,而只能是社会历史本身的产物,其性情、特质都由社会结构所规定。近代绅商的“社会功能具有质变意义的变迁”,这一方面表现为“公”的领域的扩展以及绅商在新式社团组织和市民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在收回利权和立宪运动中,绅商具有浓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近代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我们既可以看到绅商扮演的独特社会角色,也可以从绅商社会功能变化的历史过程中,具体而真切地感受到近代中国社会演变的力度和深度。

徐鼎新在研究近代官商、绅商相互渗透现象时提出,绅商是晚清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它集“绅”与“商”双重身份、双重性格于一身,上利用官与绅一脉相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势力,下利用商与商利害与共、休戚相关的经济联系,成为社会转型的中介力量。 他主要探讨了绅商在商会组织中的功能与作用。

(三)绅商的社会流动与结构分层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结构体系中社会地位的变动过程。社会流动作为社会关系结构的一个变量,与阶级关系的变动有着因果联系,尤其与阶级分化相关性甚强。国内外学者较为一致地认为,作为晚清绅士階层与商人阶层相融合的产物,绅商的社会流动主要涉及绅士与商人两个阶层,有由绅而商或由商而绅两种途径。

马敏指出,19世纪中叶以来,商潮东渐,中国社会的商业制度发生巨大变迁,洋行与买办制度的产生,金融与信贷的扩展,市场范围的扩大,也滋生了新的经济观念与价值取向。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社会阶层出现由绅而商与由商而绅的流动,且绅与商在晚清社会进一步相互渗透、合流,最终从传统社会阶层中离散出来,并由散而聚、连点成线,开始具备独立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在由商而绅的途径中,在道咸同光之际广泛流行的捐纳和捐输,是商人跻身于绅士群体的主要途径。在由绅而商的途经中,传统绅士和官员向工商界的转化大大加剧,“弃士经商”之风在甲午战后迅速升温,而1905年废除科举之举是导致绅、商合流趋势增强的关键因素。

贺跃夫以明清以来绅商延续与流变的时期概念为经,以区域差异的空间要素及类型分析为纬,探讨了清末绅商流动变化的轨迹。他指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流动方式、规模与频率,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及文化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相关。中国自科举制度确立为选士的主要途径后,科举功名成为社会流动的一个核心因素,这是绅商合流的重要前提。明清以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尤其是商业化与都市化进程,则促进了绅商之间的流动。在上述背景下,掌握正统文化象征性资源的士绅与掌握丰厚物质财富的商人之间的相互流动,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贺跃夫指出,从商人向士绅的流动来看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捐纳以获得功名或官位官衔;二是读书登第,通过科举正途跻身士绅群体。在商人为求“高名”而向士绅群体渗透的同时,士绅也开始为牟“厚利”而从商营利,这种趋势在清代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的市镇中已较普遍。上述发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以前的绅商合流趋势,虽然反映了明清时代的社会变迁,但并不能视为“近代”意义的“新式社会流动”,仍只能视为“传统内变迁”。这种绅商之间的社会流动虽然冲击了传统的儒家社会的等级秩序,但并不具备新的社会经济内容。相反,在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内,绅与商的结合主要是商人向士绅群体认同,往往会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上进一步巩固封建体制。贺跃夫认为,在绅商流变的时段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绅商合流,规模有限、人数亦少,绅商只是一个附从于传统士绅阶层的群体;19世纪中叶以后至20世纪初年,太平天国运动、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的新变动和甲午战争及随后的清朝新政三大历史因素,凸显了晚清绅商的社会地位,使其成为城市社会中的最为活跃的社会集团。在绅商分布的区域空间上,则应根据绅商的类型及其经济社会活动加以区别,并注意区域差异。

有关绅商的数量由于缺乏资料而难以精确统计,但学者们运用了估算法进行推定。据马敏估计,清末全国绅商阶层的人数起码有22000人,其中以江苏、浙江、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为多,约占总数的38%,内地和边疆地区则相对稀少。马敏还考察了清末苏州城厢的绅商人数,其中有功名、职衔可考者和无征者合计大约在200人左右,约占该城绅士总人数的10%;苏州下属各县乡镇的绅商也不少,仅吴江、震泽、盛泽、昆山、新阳、梅里等六县镇有功名和职衔可考的绅商有近200人。徐鼎新等根据上海总商会主要领导者获取功名及经营工商业情况估计,清末民初上海绅商阶层人数大致有近百人。(四)绅商与近代社会转型

近代中国社会经历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绅商在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发生剧变,地方社会权力体系、精英阶层历经重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转型。

马敏以清末江浙等经济发达省市绅商为例,探讨了晚清绅商群体与近代经济发展的关系。他认为,晚清绅商中的一部分人业已同近代企业经营发生广泛的联系,并由此转化为早期的近代工商资本家。但是,适逢中国从传统农业宗法社会向近代工商社会的转型开始和近代工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绅商群体的近代性转化又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晚清大多数绅商仍主要从事于传统的商业、银钱业和典质业,同古老的经济形式和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血缘联系。因此,晚清绅商的近代经济活动,既有顺应近代化潮流,推动晚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又有依附于传统,使近代社会经济转型变得复杂而迟缓的一面。从后来的历史演变过程观照,绅商经济活动的前一方面的意义是主导性的,绅商阶层本身充当了从前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过渡的“跳板”,现代意义的工商资本家正是从绅商一代亦官亦商、亦绅亦商的早期形态的资本家逐步演化而成。作者认为,从晚清绅商群体分化组合,逐步实现自身现代化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到传统社会阶层在保留其部分特征和价值观念的同时,如何在传统与近代因素的平衡之中找到一条非革命性的渐变道路,从而借助于传统的力量实现其曲折的近代转型。

收回利权运动是中国早期近代中的重要历史事件。学界一般认为收回利权运动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帝爱国运动,但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有着具体内涵的社会实体力量。马敏认为,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的绅商是收回利权运动的中坚力量。王先明也认为,在20世纪初的民族抗争风潮中,绅商成为了收回利权运动的主导力量。但他同时指出,这时的绅商还没有衍变为一个具有较强内聚力的社会集团,它具有转折时代正在演化而未定型的特征:既不属于新时代主宰社会的资产阶级,也不完全属于传统时代为人尊崇的乡土社会的绅士阶层,它属于既非二者又兼具二者某些特性的正在变动着的“中介形态”。 朱英则提出,既然对绅商一词的内涵还存在争议,那么简单地认定绅商是收回利权运动的主导者或中坚力量,就会存在指向不明确的问题。他认为收回利權运动的主导力量是新兴的近代工商业者,包括投资参与商办铁路和开矿的绅士、商人和绅商。

绅商阶层的形成与商会组织发展是一个互为推动的历史进程,因而,绅商阶层与商会互动关系是绅商研究的重要内容。学界普遍认同,1905年前后各地商会的普遍设立,是近代绅商阶层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徐鼎新在近代化进程中考察了上海总商会时,提出了“绅商领导体制”的观点。他认为,自1902年成立上海商业会议会所开始,至1920年上海总商会大改组为止,上海商会大体上被一批“绅商”型的民族资本家所把持,保持着绅商领导体制的格局。在绅商领导体制下(1902—1920年),上海总商会致力于消除官商隔阂、沟通官商联系,为推进近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但受到绅商一代自身素质条件的限制,也表现出拘守定章、墨守成规的迟滞状态。于是,在1920年,绅商一代人的领导地位被一批新崛起的工业资本家所取代,上海总商会由原来的绅商时代走向新的企业家时代。马敏也认为,由于绅商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性格于一身,构成官与商的缓冲与中介,在近代商会组织成立与发展之初,的确存在一种明显的绅商领导体制,就绅商在商会中的地位和人数而言,称商会为绅商团体似乎并不为过。由于商会绅商领导体制的组织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会本身不过是一种官督商办、亦官亦商的组织。

90年代初期,有关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争论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议题之一。马敏认为近代中国存在一个由商会等民间社团组织所代表的中国式的早期市民社会。他提出,以商会为基本据点,晚清绅商开始推动城市商人的“自组织”过程。这种“自组织”主要通过商会与其他城市新兴社团的互动关系实现,其得以实现的关键就在于构成商会主体的媒介性社会力量——资产阶级化绅商。他认为,通过新式社团网络和若干自治组织机构的不同形式的联结,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地方性“自治政府”,它不仅填补了封建官府所留下的权力空间,并且还在不懈地开拓更大的活动空间。这个所谓地方性“自治政府”,实质上就是中国式市民社会的早期形态。由于新兴资产阶级化绅商阶层占据了社会经济和政治中心地位,成为早期市民社会的直接缔造者和操纵者。因此,中国式的早期市民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绅商社会”。 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其建成的初衷是为了调解官民关系而非与国家权力对抗。 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一书,亦倾向于认为中国近代存在一个以商会等新式社团为中心的市民社会。虞和平认为,近代中国虽然不存在完全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但是作为介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民间社会无疑是存在的。在谈及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时,他认为公共领域应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应明确区分两者的界限,重点考察两者的互动关系,目前存在对二者不加区分、统而论之的情况。

欧七斤专门研究了以盛宣怀为代表的绅商阶层在我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过程中的教育贡献、历史角色及其局限性。他认为,清末民初,绅商有着强烈的兴办新式教育的动机,并具有兴办新式教育的诸多优势,成为各种社会阶层中一个相对具有开拓精神与现实能量的办学群体。绅商办新学的具体优势表现在:一是对西方文化与教育制度有着更深入地接触和理解,于办学有着自觉的内发驱动力;二是对兴学育才有着最直接的现实需求和实施财力;三是拥有一定政治资源与政策保障;四是能够凝聚起一批富有思想的教育理论者与实干家,形成推动新式教育发展进步的合力;五是具有儒家伦理所倡导的“中和之道”思想和服务乡里、热心公益的传统。结合诸多有利办学因素,决定了绅商成为我国近代教育早期发展过程中极具革新活力的重要推动力。他指出,由于晚清绅商的类型、财力、处境、思想意识等各具差异,绅商办学实践主要有自行创设经营新式学堂、捐设与资助各类学堂、大力倡导兴办新式教育和参与兴办其他教育活动(诸如参与近代留学生、开设翻译西学机构、图书馆、报馆及创设教育团体等)等类型。对照同期其他兴学群体的办学实践,绅商兴学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突出的开创性、强烈的实用性和相对的独立性等特点。他认为,绅商是引领我国近代教育产生期(1861—1894)、发展期(1894—1911)的一个重要群体,但绅商的办学业绩与重要地位是多种力量汇集所产生合力的结果,特别是绅商与开明的督抚政要、新型知识分子所结成的“官—商—学”三角联盟。在这个联盟中,绅商是实施主体,督抚予以政治权力的保障,新型士人作思想倡导,分别代表着近代经济、政治、思想层面中最具革新的三种力量,它们的相互融合与多年来的教育实践,共同推动了新式教育的产生与成长。

此外,还有学者从清末新政與地方自治、农业生产、赈灾救灾、乡村教化等不同角度论述了绅商与近代社会转型。李宜超考察了绅商阶层在清末警政改革的行动和影响。他认为,清末警政改革,尤其是在地方警政的推广过程中,由于绅商的积极参与,警政的开办呈现出官办、官督绅办、绅办、官督商办以及官绅商合办等多种方式。绅商参与建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晚清警察制度的一大特色,虽然有弊端,但是对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小泉研究了清朝末年的地方自治活动中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他将清末地方自治分为两个阶段:1908年以前,是部分地区在政治变革潮流和地方自治思潮影响下的试办探索阶段;1909年以后,是在清政府的统筹规划之下全面推行的阶段。前一阶段的地方自治,由绅商自发倡办或由官府督导,以新式绅商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参与意识和参政水平。在后一阶段,以苏州市民公社为典型的自治形式,不仅反映了苏州商人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要求,而且体现了对资产阶级立宪政治的向往,并逐渐取代旧式绅商成为近代城市的主导力量。 高国金、盛邦跃借助晚清蚕桑局劝课参与群体的结构分层与职责分工为视角,运用群体职能与群体演变的研究方法,探讨了近代绅商对蚕桑局经营职能的承载。光绪末期与宣统时期,蚕桑局的裁汰、荒废,绅商参与了创办大量的蚕桑公社和蚕桑公司。绅商群体改变了以往传统商人经营丝绸商铺与收买丝茧的形象,开始从蚕丝生产源头进行组织生产,倡导与成立了蚕桑公社、蚕桑公司等近代企业。传统官员与士绅造福乡民的劝课蚕桑,开始转变为绅商主办的公社与公司,具备了近代企业经营的特点,绅商的参与是传统官员劝课蚕桑理念与模式历史性的转折。 尤永斌在研究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嬗变时指出,由于绅士阶层在近代无法独占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地位,这一地位由旧式绅士、绅商阶层、新式知识分子与传教士等各个阶层和集团共同分享,使得政府逐渐失去对乡村教化的控制,这种乡村教化结构的变化促进了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

(五)区域绅商研究

区域绅商研究通常着眼于地方性绅商群体或个体,以翔实的资料和精微的个案研究来展现绅商及其组织发展与社会活动,力求从区域社会变迁过程中考察绅商的角色地位、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要素变化,以揭示绅商与区域社会的复杂关系。

国外学者较早开始区域绅商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小岛淑男(1960)以上海总商会为视角,考察了辛亥革命时的上海独立与绅商阶层。伊懋可(1969)分析了辛亥革命期间上海“绅士民主”政治,认为辛亥革命期间,在上海城市内部存在着非官方的社会组织乃至政治力量。革命以后,华界的市政当局重新命名为“市政厅”,称为“绅商”的城市绅士曾经有机会证明他们的管理能力、现代化才干、对民主程序的理解和他们对重大国家问题的兴趣。肖邦齐(1973)以四川为例,探究了地方精英的构成与功能及其变化,阐述了精英社会范围的扩大和绅商融合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者开始深入区域绅商研究。其研究区域主要集中在江南、两广、徽州,也涉及天津、两湖等地。

关于江南地区的绅商研究。李文海、朱浒在《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的社会救助》一文中指出:义和团运动后期,以救济善会、济急会、协济善会为代表的绅商组织在中外战争状态尚未结束时就自行动员大量社会资源,深入华北地区救助因兵灾而流落当地的江南人士。促成这种跨地域救济行动的社会基础是一个复杂机制,大体包含着三条不同的社会脉络:一是江南地区自明清以来的慈善传统;二是晚清时期形成的以江南为中心的义赈实践;三是西方近代公益事业对中国的实际影响,具体而言就是其首次在中国实际应用了红十字会的原则和精神。作者认为,正是这种中国地方传统与西方影响的结合,展示了中国近代公益事业产生的一个独特途径。江南绅商远赴华北开展救援行动的地方性实践还引出了对地方史取向的挑战问题,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制度层面,都超出了以往地方史研究框架设定的界限,在方法论层面上构成了对后者的反思。 同样在赈灾问题上,王卫平、黄鸿山探讨了江南绅商在光绪二年至五年(1876—1879)华北大旱灾中社会动员及赈灾情况,提出江南绅商自行募款、自备资赋、亲赴灾区进行放赈的“民捐民办”的义赈方式,突破了中国传统的赈灾模式。这种新的赈灾模式已在江南绅商主持的苏北海州、沭阳等地的救灾工作中有所实践。山东义赈是对苏北义赈的继承和发展,为其后山西、河南等地义赈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朱浒还以晚清义赈和民用洋务企业建设对江南绅商社会的借重为切入点,细致考察了晚清江南绅商的崛起过程,肯定了江南绅商崛起的对于近代绅商阶层兴起和中国近代工业化起步进程的重要作用。不同于以往研究,作者关注到江南绅商崛起过程中包括江南绅商筹赈经验、洋务企业集资方法等“经验内容”,对以往学界对近代绅商阶层的起源和中国近代工业化兴起进程的视角和进行历史定位的方式进行了反思。他指出,以往关于这两个事件的研究都是从整体性的宏观视角出发,总是着重于在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对这两个事件给出总体性定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其中位于微观层面的结构和进程及其作用。他认为,两个历史事件不是只构成宏大叙事的重大事件,而是都包含着由冲击与回应、传统与近代、内因与外因、整体性与地方性等一系列二元关系发生复杂的交织和互动而形成的实践逻辑。只有综合运用宏观与微观、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视角,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这样的实践逻辑。 许纪霖在分析1900—1937年间上海城市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时指出,传统中国的社会精英由三部分组成:士大夫精英、地主精英和乡绅。到了近代社会,当社会的中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控制近代中国城市的,最初是具有士大夫和商人双重身份的绅商阶层,他们构成了近代中国早期的城市精英。但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深入,城市原来的社会阶层发生了剧烈的分化与重新组合,士大夫与商人合流成绅商。他认为,在晚清上海,绅商阶层非常活跃,他们由两个不同的交往网络组成,一个是以李平书为领袖的上海本地绅商,另一个是以张謇为首的江苏绅商。上海本地的绅商是清末民初上海地方自治的核心阶层。清末民初的绅商阶层涉足实业、商业以及教育,其真正目的是拥有更多的文化权威,进而在“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拥有至上的权威。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绅商这一过渡性阶层又很快消失。握有现代社会最重要经济与金融资源的资产阶级商人,成为主掌地方公共事务的实权阶层。

除上述学者外,许冠亭考察了晚清以上海、苏州两地为代表的江苏省绅商的形成过程,以及绅商在发展实业、组织商会、抵制美货、挽回利权、鼓动立宪、走向共和等各个历史事件中的作用。盛邦跃、杨珉考察了民国时期苏南地区乡村绅权的嬗变以及绅商崛起的过程与影响。曾桂林利用苏州商会档案探讨了1905—1930年苏州商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情形。阮清华考察了“庚子之变”后,上海绅商为主体组织的救济善会、济急善会等民间慈善团体的义赈活动。易惠莉根据家谱和地方志,分析了上海著名的沙船业主王氏家族经历19 世纪五代人的变化,家族代表人物由沙船主衍变为绅商、官绅和文化精英的过程。王恩重研究了近代上海闸北城区建设中上海地方绅商的近代市民意识和行动逻辑。汤仁泽通过考察上海绅商郁怀智在辛亥革命前后捐资办学,探讨了其善举的动因和作用。胡进以江浙绅商力量的孕育和发展为切入点,论述了江浙绅商在20世纪初商办江浙铁路、废约运动和拒款运动中与清廷的互动关系,揭示了江浙绅商主体意识的变化。祁梁通过梳理分析,揭示出上海南市地区的卫生权力在1905年至1923年的形成和变化,及其在绅商自治和军阀统治不同背景下的差异。比较而言,绅商自治力量正当性较强而专业性有待加强,军阀统治力量则正当性与专业性都较弱,而个中原因在于清末民初绅商自治和军阀统治的两种主体的身份差异。郑卫荣聚焦近代江南地区以南浔镇为代表的市镇绅商群体,考察了清末民初市镇绅商群体的崛起、流变及其代表的地方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调适,以及以绅商阶层为具体化的中间媒介,南浔地方社会在经济、教育、政治等结构性要素上整体表现出由量变到质变、由传统向近代的演进趋势。此外,杨娟、李阳、孟凡琦、祁梁等人的研究也都有涉及绅商。

关于两广地区的绅商研究。邱捷在研究清末广州市民集庙议事时发现,清末广州各街区的公共事务,包括防火、防盗、治安、房屋改建、婚姻家庭纠纷、民刑案件、官民冲突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都以集庙议事的方式议决处理,实际上已成为街区自治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绅商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官府也承认这种街区自治组织的地位,并通过这一基层自治组织维护秩序、征收捐税、宣达官府意图。 他认为,广州集庙议事并不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而是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渊源,这表明传统在广州城市和居民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同于前述马敏的观点,邱捷、贺跃夫都认为,清末民初广州民间社会虽有明显发展,但还不能轻易断定其具有近代市民社会的特征。 邱捷还通过对广东县官杜凤治日记的分析,论述了同治、光绪年间广州官、绅、民关系。他认为晚清大中城市的绅商应该多为“城绅”。咸丰、同治年间以后,在广东(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州县以下的乡村基本上建立了士绅控制的,实际上具有立法(以乡规民约等形式)、征收、审判、缉捕权力的机构“公局”。而到同治、光绪之际,由于丝业的初步发展带动了广东商业格局的变化以及广东绅商世代的交替,一批新的绅商逐渐初露头角,省城九大善堂之首的爱育善堂在同治末年建立,商界的“集成行会”七十二行也在这个时期开始成为全城商界的代表。西关新兴绅商开始与外地士绅交结,对抗原来的十三行家族。 此外,陈志波考察了清末文献中的广西“绅商”及其与广西经济近代化之间的关系。

关于徽州绅商研究。唐力行从社会变迁和特定地域环境探讨了徽州宗族、文化科学和商业经营间的互动问题。指出,在社会互动中,徽商往往兼备了儒商、官商和族商三种身份。“贾而好儒的徽商不再是简单模仿士子的风度,而是以商业为功名进行价值观的整合,认为‘学者以治生为本,从而实现与士绅的合流”。徽商具备了士绅的使命感、道德关怀和儒雅风度。 这些观点都被其他学者所认同。梁仁志认为,徽州绅商早在明清时期已经形成,这是商、绅合流的产物。因明清及近代商人所处社会环境及地位之不同,使得明清及近代绅商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形成的途径不同,二是其权威的来源不同。由商而绅的明清徽州绅商的“绅权”来源于其参与地方事务、获取地方民众认可,而“由绅而商”则使部分绅商的实际影响力来自于官场。明清徽州绅商的形成对徽商自身乃至徽州地方社会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徽州绅商推动了明清徽州士绅社会的建构,有助于徽商商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但是,这一特殊的身份又强化了徽商的封建性。从而阻碍了徽商向近代的转型。 冯剑辉认为徽州绅商在近代徽州社会变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近代徽州绅商通常有两种来源,一是士绅经商而为绅商,二是商人发家后通过捐纳获得功名身份“上升”为绅商。他还根据《陶甓公牍》中有关绅商的公牍文函,概括了在清末徽州新政中,徽州绅商通过举办物产会以振兴经济、积极参与政治革新和贩灾等方式发挥作用。徽州清末新政的各项措施严重依赖绅商。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即清政府财政严重困难,而绅商则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绅商新旧兼顾的特色,在过渡时期有较多空间等。 吴媛媛考察了晚清时期因为“遏籴”而发生在歙县和淳安以及祁门和饶州之间的粮食运输纠纷,探讨了徽州士绅和商人群体在晚清徽州地方事務中的作用以及官绅商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在晚清外患内忧时代,在维持地方稳定方面,绅商阶层表现似乎更有主动性。对于地理环境相对封闭的徽州而言,绅商们通过保证米粮供应的方式,一方面维护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徽州当地社会的稳定。当然,在绅商们慷慨义正的民以食为天的讼词背后,不能忽视更存在着其对商业利润的追求。

除上述区域研究外,周泓对天津杨柳青镇绅商的研究、定光平等对湖北羊楼洞乡村绅商的研究、陈亚平对四川巴县绅商的研究都颇具特色。周泓以绅商为切入点探究了杨柳青镇的绅商品性及其运转机制。他认为,绅的类型影响区域类型,乡治即绅治,绅商主体类型引导和规范着市镇的发展类型,然后从绅商的分类、阶级构成、各种社会功能(涉及兴办教育、管理家族、传播儒家宗族伦理、参与地方社会制度和习惯法活动)、绅商的生活习俗等数方面来展现杨柳青镇的绅商之性。他认为,假如说乡绅主导乡村世界,那么商绅则是引导中国市镇得以运转的关键。但是乡绅又与商绅存在内在关联,即商绅是乡绅的时空转型与延续,或者说是乡绅适应市镇商业化的一个结果。绅商与商号是现实运作中的市镇结构元素,而绅神则发挥了象征性的功能;同时,绅商与绅神一同为镇、乡两个并列的象征。实体与象征互为表里,彼此阐述,共同维持了杨柳青镇的运转。 定光平、彭南生对湖北羊楼洞雷氏等家族进行个案研究,考察了清以降乡村绅商的形成及其社会经济功能。清初以降,在茶叶商品经济的刺激下,羊楼洞出现了一个以雷氏、饶氏、贺氏、游氏等家族成员为核心的规模较大而又相互联系的绅商群体。羊楼洞绅商不仅拥有思维敏锐、精通书算、办事周密的文化素养和才干,而且还具有崇尚诚信、利以义制的儒家思想以及忠厚待人、热情周到的处世作风,这是他们从事茶叶贸易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晋粤商人与之合作的文化基础。羊楼洞绅商群体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仗义执言、建章立规、维护市场秩序,修桥筑路、改善外部环境,调处军政关系、保全市面稳定,广建行屋、添置器具、勇于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陈亚平以清代巴县档案为中心考察了咸同时期的巴县绅商。他认为巴县的绅商群体以“八省绅商”为主体,包括巴县本籍及寄籍的全部“亦商亦绅”、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商人群体。“八省绅商”是巴县上层绅商的代表,他们以保甲团练总局为中心展开活动,控制了巴县各类“公局”机构,对巴县城市公共领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巴县保甲团练组织的中下层也有一大批具有职衔和功名的商人,他们与上层绅商一起参与城市公共领域的活动,在巴县绅商的组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还有赵善庆、陈晓蓉、陈桂炳、高钟、许顺富等学者的研究,都极大地丰富了学术界对绅商与近代区域社会转型、发展的理解。

三、问题与趋势

梳理上述学术史可以发现,近60年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绅商研究在研究范式上经历了政治史范式、现代化理论、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理论范式等阶段;在问题意识上,涉及绅商阶层在近代社会结构中的属性、角色、功能、流动和转型等要素;在学术视野上,关注绅商与近代经济发展、收回利权运动、社团组织发展、早期教育现代化等论题,相关学术成果,既提炼了近代绅商阶层的一般特征和区域绅商群体、个体的独特个性,又揭示了绅商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当然,参照学术研究的更高要求,绅商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构建本土化的理论框架和话语系统。从理论架构看,在早期绅商研究中,由于政治史范式(以阶级分析为中心的)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导致研究大多局限于阶层划分和定性分析。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主要应用社会学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理论,注重对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角色定位、组织结构和功能作用的考察。90年代以来,马敏、朱英、徐鼎新等学者借助现代化理论(以强调发展与进步为中心)、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中心)等理论概念,提炼出与绅商研究相关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绅商领导体制”、“在野市政权力网络”、“早期市民社会”等观点,概括了近代绅商阶层及其组织的社会属性、组织特征和行动逻辑。上述新理论方法的引入,有利于绅商研究领域的扩展和传统模式的突破,但非规范性的引入和运用也存在着失范化与破碎化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无论现代化理论还是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概念,其产生与形成都是以西方国家为参照物,所以只能是西方近代经验的一种概括,与中国历史状况并不吻合。 即使是在社会阶层研究中运用得比较成功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理论,也同样需要根据中国的历史实态和文献资料加以完善。 因此,绅商研究一方面可以借鉴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方法和概念范畴,但要防止食洋不化,避免掉进西方概念和西方话语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诚如马敏指出,“理论的运用不仅仅是一种概念问题,实际上涉及一种理论分析框架或研究范式的转换问题,涉及采用一整套新的范畴去拓展研究视野的问题”,即利用西方的理论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形成中国自己的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另一方面,应当立足资料挖掘和实证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融会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直接从中国历史中抽象出某些概念,确立某些关键词,并围绕这些概念、关键词进行种种厘清内涵外延的重建工作,还原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原生态,以期形成自成一格、土生土长的理论框架和话语系统。

其次,从整体史的角度出发,深化区域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转向区域社会史,区域社会绅商研究成为热点。区域史研究是“将中国史学的传统与新史学的研究理路相融合,辅以跨学科法学,从而推动关注全面的、整体的社会史研究进一步深入的必由路径”。 区域绅商研究,并不仅是为了区域史而区域史,而是在对不同区域归纳、比较与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重构整体史。因此,唐力行就提出,从事区域史研究必须要在三个层面上拓展视野:其一是要注意區域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其二是要进行区域比较研究;其三是区域史的研究要与整体史相结合。 如前所述,由于区域发展差异以及资料遗存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区域绅商研究主要集中在江南、华南、两湖等少数区域,大抵与晚清以来上述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急剧变动呈正相关。即使是上述热点研究区域,大多研究都集中于近代苏州、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上层绅商,而忽略了众多中小城镇、广大乡村地区的中小绅商。这种区域研究的失衡状况既难以从整体史角度来揭示近代绅商阶层的历史变迁,也制约了区域比较研究的深入。因此,绅商研究亟需深化整体史视角下的区域研究。首先,加强绅商研究中的整体史意识。所谓“整体史”,更多的是就方法论意义而言的,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新的研究态度和新的研究视角”。 整体史研究是一种全方位的、透视法的研究。落实到绅商研究中,就是不能就绅商看绅商,而要透过绅商研究社会,研究绅商与各种社会阶层和组织之间多维联系,与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复杂互动,与近代社会发展和区域社会转型之间的内在关联,真正做到以小见大、以局部观照整体。其次,深化整体史视角下的区域研究。一方面,将绅商研究置于区域史研究的范畴之内,深入考察绅商在当地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角色、功能、流动、转型及其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的互动关系,揭示不同区域绅商群体、个体的地域色彩;另一方面,任何区域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必然会与其他相关区域发生人员、经济、文化等交往与互动。以区域互动和区域比较为视角的绅商研究,可以在区域内部或区域之间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对象,关注其自然地理、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以跨越地方性的视角开展不同区域绅商的互动和比较关系研究,努力实现在对不同区域归纳、比较与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重构整体史的研究目标。

第三,拓宽研究视角,完善研究方法,提升研究水平。在近代中国社会,由于绅商阶层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其角色、功能与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地方社会权力体系及其自身经济、文化资本有关,同时也与基层社会的社会控制、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宗族信仰等方面有着非常内在的密切联系。因此,绅商研究既可以从经济史、政治史角度,也需要从社会生活史、心态史、思想文化史角度切入进行研究,才能借助立体化的研究视角,不断接近符合历史真实的多面相、多维度。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在研究视角上,相较于经济史、政治史的研究,前述刘增合、马敏等学者的研究涉及绅商近代经济伦理观念、价值取向、民族意识、慈善思想等层面,体现了新文化史研究的取向,但这类研究成果仍显不足,研究视角也亟需拓宽。参考现阶段绅士、商人等社会阶层研究的新趋向,绅商研究还需深入发掘有关其活动场域、知识空间、精神状态、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及其变迁等论题领域,不断扩宽学术空间。此外,就宏观、中观与微观研究的融合与互补而言,绅商研究在延续宏观视角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强化自下而上的微观、中观视角。晚清绅商作为一个过渡性社会阶层,其内部构成成分多元、等级复杂;其与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绅士和商人)的关系与时推迁、变化微妙化;受区域社会政治地位、经济水平、社会风气的不同影响,其社会角色与功能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正确认识绅商,就必须深入绅商阶层内部、阶层之间、区域之间、时段之间进行纵横多面的细致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虽然现阶段研究已呈现出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方法相融合的态势,但结合新研究视角的拓展和具体研究论题,绅商研究还要持续提高已有研究方法的精细化程度,尤其是文献收集与田野调查、定性分析与量化分析、区域比较研究等方法的运用,同时还要借鉴和引入文化学、人类学、宗教学等学科研究方法,不断丰富研究路径,促进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此外,绅商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史料建设,包括方志、档案、日记、报刊、碑刻、家谱、口述史料等均有很大的发掘空间。

注释:

① 参见徐鼎新:《清末民初上海绅商阶层面面观》,《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3期;马敏:《晚清绅商阶层与辛亥革命》,《华中师大学报》1991年增刊;贺跃夫:《士绅与辛亥革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2年第5期;汪林茂:《江浙士绅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贺跃夫:《晚清绅商群体的社会构成辨析》,《中山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王先明、史春风:《绅士在收回利权运动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 4期;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②⑥ 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③ 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 年第2 期。

④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4—575页。

⑤ 邱捷:《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⑦ 王先明:《近代绅士——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1—243、238、235—249页。

⑧[美]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耶鲁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240页。

⑨ 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35—436页。

⑩ 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211、209—214、49、92、87、147、102—106、95、301页。

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贺跃夫:《晚清绅商群体的社会构成辨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

费正清主编:《剑桥晚淸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0页。

周泓:《群团与圈层——杨柳青:绅商与绅神的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页。

刘增合:《近代绅商与经济伦理观念的变迁——以绅商社会流转观念的变迁为例》,《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

金桂兰:《近代绅商阶层产生的文化渊源》,《东疆学刊》2014年第4期。

黄鹏旭:《晚清绅商及其民族意识研究——基于财政史视角的分析》,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陈文彬:《试析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来沪绅商社会观念的嬗变》,《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

夏涵:《清末民初上海绅商阶层慈善公益思想及活动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熊月之、周武编:《陈旭麓文集》第4 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 页。

马敏:《晚清绅商与近代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王先明:《评马敏著〈官商之间——社会巨变中的近代绅商〉》,《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

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43—47页。

参见马敏:《商人精神的嬗变——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商人观念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59、112页。

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5、69、84页。

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东南文化》1990年第4期。

转引自郝秉键:《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7年第2期。

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74—175页。

陈支平:《明清族商研究的倡言与思考》,《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原祖杰:《奢侈性消费与晚明士商的身份认同》,《史林》2009第5期。

任莉莉:《试论晚清时期绅士阶层的分化》,《兰州学刊》2007年第9期。

王明伟、张红蕾:《弃士经商与晚清士人的边缘化》,《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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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晚清收回利权运动新论》,《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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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明、宋美云、任云兰:《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98年6期。

欧七斤:《盛宣怀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兼论晚清绅商兴学》,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李宜超:《试论绅商与清末警政改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高国金、盛邦跃:《晚清地方官绅与蚕桑局的兴衰》,《农业考古》2013年第6期。

尤永斌:《绅士阶层与清代乡村社会教化》,《理论界》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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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海、朱浒: 《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的社会救助》,《清史研究》2004年第5期。

王卫平、黄鸿山:《江南绅商与光绪初年山东义赈》,《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

朱浒:《从赈务到洋务:江南绅商在洋务企业中的崛起》,《清史研究》2009年第1期。

许纪霖:《近代上海城市“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文化精英(1900—1937)》,《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参见许冠亭:《苏省辛亥年:绅商也要革命》,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盛邦跃、杨珉:《民国时期乡村绅权嬗变的区域性研究——以苏南为中心》,《求索》2010年第3期;曾桂林:《义利之间: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事业(1905—1930)》,《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阮清华:《非常时期的民间救济——以“庚子之变”后上海绅商义赈为例的探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易惠莉:《从沙船业主到官绅和文化人——近代上海本邑绅商家族史衍变的个案研究》,《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王恩重:《近代上海绅商与闸北城区建设》,《历史教学问题》1996年第4期;汤仁泽:《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绅商郁怀智的办学善举》,《史林》2011年第4期;郑卫荣:《清末南浔绅商群体崛起的历史再现》,《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郑卫荣:《清末民初地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调适——以南浔绅商群体的政治参与为中心》,《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郑卫荣:《市镇绅商与地方教育近代化转型:以南浔镇为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郑卫荣:《近代南浔绅商的伦理精神及其时代价值》,《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第1期;郑卫荣:《绅权结构嬗变及其与地方社会、国家政权的互动:以南浔镇同光社会重建为中心》,《浙江学刊》2020年第3期;胡进:《江浙绅商与铁路风潮(1905—1908)》,苏州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杨娟:《绅商阶层与苏杭甬铁路风潮评述(1905—1910)》,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李阳:《清末民初苏州士绅的转变与坚守》,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孟凡琦:《晚清民国时期绅商对报刊话语主权的争夺研究——以上海为例》,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祁梁:《治安维持与市政治理之矛盾——绅商自治与军阀统治时代上海南市警察的运作比较(1905—1923)》,《城市史研究》2018年第39辑;祁梁:《卫生权力的正当性与专业性——绅商自治与军阀统治时代上海南市的卫生政治(1905—1923)》,《都市文化研究》 2018年第1期。

邱捷:《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

贺跃夫:《晚清广州的社团及其近代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邱捷:《同治、光绪年间广州的官、绅、民——从知县杜凤治的日记所见》,《学术研究》2010年第1期。

参见陈志波:《广西绅商与经济近代化》,《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陈志波:《清末文献中的廣西“绅商”》,《广西地方志》2009年第5期。

唐力行:《论徽州宗族社会的变迁与徽商的勃兴》,《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

唐力行:《徽州商人的绅士风度》,《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

梁仁志:《明清徽州的绅商——兼谈明清绅商和近代绅商之不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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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媛媛:《从粮食事件看晚清徽州绅商的社会作用——以〈歙地少请通浙米案呈稿〉和〈祁米案牍〉为例》,《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

杜靖:《关于对话的对话——评周〈泓群团与圈层——杨柳青:绅商与绅神的社会〉》,《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0年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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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赵善庆:《清末民初云南“商绅“阶层的变动及其与近代商业的转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陈晓蓉:《辛亥光复时期的地方政局与权力重组》,《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陈桂炳:《略论晚清泉州绅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高钟:《从“士农工商”到“绅商学军”——清末湖北社会结构之裂变》,《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实业建设》,《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年第6期。

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徐茂明:《六十年来明清士绅研究述评》,《社会史研究通讯》2003年第6期。

马敏、付海晏:《近20年来的中国商会史研究(1990—2009)》,《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

唐力行等:《苏州与徽州——16—20世纪两地互动与社会变迁的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页。

唐力行:《从徽学研究看区域化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学术月刊》2006年第3期。

作者简介:郑卫荣,温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温州,325000。

(责任编辑  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