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消费回补回暖,在福建省商务厅支持下,福州市将分期投放总额1.5 亿元的消费券,其中通用消费券1.2 亿元、汽车专项补贴3000万元,首轮投放8000 万元。届时,可登录支付宝领取通用消费券。
首轮预计发放消费券160 万份,全体在榕人员均可领取,先到先得。每个消费券包内含总价值50 元通用消费券,包含2 张满40 立减10 元券,1 张满120 立减30 元券,有效期自投放之日起至5月5日,过期作废。消费券使用范围覆盖在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线下全行业实体商家。消费者在符合卡包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每个卡包的3 张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一次支付只能核销一张,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