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办法》

2020-12-06 14:40省委办公厅档案监督管理处
浙江档案 2020年9期
关键词:村社档案局浙江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工作,近日,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鲜明提出要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工作与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督导、同步评价。《办法》明确了换届工作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档案管理职责,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照换届工作要求和流程,编制了详细的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将换届前后村社档案的交接工作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在换届前,指导监督所辖村(社区)对现存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做好档案数量统计、编目和报备工作,并核查各村(社区)重要档案的归档情况。新一届村(社区)组织产生后,原村(社区)组织须在10日内将村社档案全部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组织,并履行交接手续。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要明确档案工作责任人,确定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场所和档案装具设备,确保本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和所移交的村社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换届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须在1个月内将所辖村(社区)的换届档案管理情况报县(市、区)组织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

村(社区)组织换届档案工作对于反映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真实历史面貌,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促进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2017年省档案局制定的《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完善,覆盖面更广、刚性约束力更强,将更好地保障全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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