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跃智
作者系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专职副主席、衡水市建筑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调研组组长
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制约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展瓶颈和问题的根源所在。
去年4月至11月,河北省衡水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工会牵头组成调研组,用半年多时间,通过调查咨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13个有关主管科室和单位、10个县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以及部分建筑产业企业开展了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调研。
目前,衡水市资质内建筑产业企业859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710家,市政企业110家,勘察企业6家,设计企业9家,监理企业9家,检测企业15家。2018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57.4亿元(不含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比增加0.9%,完成营业税及附加费2.1亿元,完成增值税4.8亿元;全市建筑产业从业人员约12.5万人,其中资质内企业从业人员约为7.22万人,对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调研发现,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存在如下发展瓶颈和问题:一是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高技能人才缺乏,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二是技能形成缺少顶层设计,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三是权益保障不完善,影响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们对全市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所产生的问题作出认真分析,不外乎这些原因:
一是社会原因。长期以来社会对建筑工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重视,存在偏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缺少相对应的保障机制。
二是行业因素。建筑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其工作环境以及生活环境非常差,而且存在较大的作业危险;本地建筑产业企业多而不强,多而不专,没有真正的建筑产业“航空母舰”。
三是企业自身因素。建筑企业对于自身工人队伍建设工作较为忽略,缺少“工匠精神”,很少在内部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大多数企业欠缺或软或硬的实力,缺乏核心竞争力及市场竞争力。
1.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鼓励有关部门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提供信息指引,鼓励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各主管部门(工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打造企业文化,营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建筑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业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全覆盖面。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范,健全教学标准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指导有关职业院校优化建筑类专业设置,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服务,提高企业软实力。
3.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做好建筑工人核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
1.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和市场综合手段,鼓励企业兼并或组成联合体,逐步减少三级、二级企业数量,增强衡水市一级资质企业市场竞争力,培育衡水市特级资质企业的产生,支持建筑企业向集团化转型发展。
2.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切实落实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在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建筑施工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专业作业能力,严格控制中小型企业增项。
3.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4.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要充分运用物联网、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实现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1.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2.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制定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3.针对项目推行建筑工厂化预制。所有建筑预制构件必须在固定厂房中进行批量生产,并通过集中运输的方式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尽可能减少现场作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现场的危险程度,有利于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环境。同时,制定正常上下班制度,给工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并确保每个工人都能够按月拿到固定工资。
4.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着力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5.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与工地分开的集中居住基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6.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和项目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项目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纳入工会联合会管理模式,维护员工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推动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深做细做实党的群众工作,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