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2.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五小 湖北 武汉 430000)
本文以啦啦操教学对体育教育专业女大学生身体协调能力影响为研究对象,通过实验研究,在分析啦啦操学生身体协调能力表现形式的理论总框架上,设计专家访谈问卷确立啦啦操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定性测试指标及其评价方法,并进一步进行实验,通过对实验组进行啦啦操教学和对对照组进行常规大学体育课程教学两种教学内容,对比论证啦啦操教学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影响效果,发掘啦啦操项目与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客观规律,更好的提高学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啦啦操水平。实验对象为滁州学院体育专项的女大一新生32名,平均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各16名。对照组进行正常的体育课(不含有健美操、啦啦操等难美项群),实验组除了进行与对照组相同的体育课外增加了啦啦操干预,每周3次,每次90分钟,共10个月。对两组进行实验前后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阿拉C杠、行进间纵跨跳四个指标进行身体协调能力的测试,并运用SPSS 22.0软件进行数据收集与处理,组间比较采用参数和非参数独立样本T检验,组内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和非参数检验。
协调能力是身体的一种综合性的能力,集速度、灵敏、平衡和柔韧性等多种身体素质为一种,是啦啦操运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运动员身体协调能力与所从事运动项目的密切关系,可以将协调能力分为一般协调能力和专项协调能力。作者结合啦啦操的定义、项目特征、竞赛规则以及协调能力的定义、影响因素将啦啦操学生身体协调能力定义为:在啦啦操训练与比赛中,学生的身体或身体的不同部位在时间、空间、音乐节奏与动作节奏等方面,具有把握时空与节奏特征,同时或依此准确配合以达到最有效的完成动作的能力。通过文献资料查阅了解到关于身体协调能力好坏的评价指标大部分是采用测试一般协调能力的测试方法来进行,具有间接性,并不具有专项特征,比如,张颖曾用变速跨跳等手段进行身体协调能力的测试,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啦啦操学生的身体协调能力,但不具有说服性,倾向于一般协调能力,而忽视了项目特点进行专项的身体协调能力测试。作者认为啦啦操学生身体协调能力是啦啦操学生在技术运用中体现出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表现,根据作者对啦啦操学生技术运用特点的研究,将这些能力归为时间感知能力、空间感知能力、上肢协调能力、平衡与柔韧能力4大层面。并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问卷法,选取赞同率在85%以上的前4种拟测因子,确定最后的测试指标为: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阿拉C杠、行进间纵跨跳4个指标。
对每个测试指标都分为三个分数档次,具体评分方法为:
时间感知能力——节奏感(满分10分)在音乐的伴奏下能够完整完成,动作能够灌满整个节奏,动作与音乐相没有“脱节”情况出现0-2次,倘若出现错误,能否及时的回轨音乐节奏,没出现1次脱节现象扣0.5分,
上肢协调能力——啦啦操基本手位(满分10分)手臂启动快速,定位准确,用力够狠,动作轨迹遵循“捷径”路线,每出现一次定位不准确扣0.5分,不够用力扣0.5分,轨迹不对扣0.5分。
空间感知能力——阿拉C杠(满分10分)支撑腿控制有力,在原位置完成;动力腿脚背绷直,始终伸直并保持与水平面平行;手臂开合有节奏,定位准确;头部甩头、留头明显且方位准确;每出现支撑腿不在原位置完成、腿弯曲没有保持水平位置、甩头和留头不准确扣0.5分。
平衡与柔韧能力——行进间纵跨跳(满分10分)起跳和落地动作保持平衡,没有过多的左右摇摆,空中纵劈腿达到180°以上;动作有>5cm的晃动幅度扣1分,空中纵劈腿达不到180°的扣2分,达不到90°扣2分,低于90°的得1分。
(1)实验组和对照组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正态性检验。
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首先要对测试指标的是否符合正态分布进行检验,本实验的对象为32人,属于小样本容量的实验,因此可采用shapito-wilk对两组身体协调能力的测试指标进行正态性检验。通过检验可知:两组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测试指标符合正态分布(P>0.05)的有阿拉C杠、行进间纵跨跳两个因素,另外的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不服从正态分布,故对本实验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参数检验和非参数检验两种方法分析差异性比较。
(2)实验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组间身体协调能力差异性分析。
将统计结果服从正态分布的阿拉C杠指标、行进间纵跨跳指标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不满足正态分布的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测试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的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结果如表1:
表1 实验前后,两组学生组间身体协调能力分析统计(N=32)
由表1可以得出,实验前,实验组和对照组身体协调能力在阿拉C杠指标均值差为0.4;行进间纵跨跳指标均值差为0.03;节奏感指标均值差为0.5;啦啦操基本手位指标均值差为0.45。可以看出实验前各指标的均值差相等或相近,P值均>0.05,呈非显著性差异,证明了实验前两组实验对象的各项身体协调能力指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性,保证了选取实验对象各项指标在实验前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本次实验设计有效。
另一方面,从表1也可以得出,实验后,实验组和对照组身体协调能力在阿拉C杠指标均值差约为2;行进间纵跨跳指标均值差为3.34;节奏感指标均值差为2.7;啦啦操基本手位指标均值差为2.6。表明了实验组对比对照组在实验后其各项身体协调能力指标都有了显著性变化,其中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阿拉C杠三个指标的P值均为0.000(P<0.01),说明在这三项指标上都存在了非常显著性差异,且行进间纵跨跳的P=0.031<0.05,也说明了对比对照组依然存在显著性差异。最终说明了实验组对比对照组身体协调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究其原因是为实验组加入了啦啦操的教学,啦啦操训练有利于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提高。
将统计结果服从正态分布的阿拉C杠指标、行进间纵跨跳指标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分析;不满足正态分布的节奏感、啦啦操基本手位测试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结果如表2:
表2 实验前后,两组学生组内身体协调能力分析统计(N=32)
由表2可以得出,实验前后,对照组身体协调能力在阿拉C杠指标均值差为1.1;行进间纵跨跳指标均值差为0.35;节奏感指标均值差为0.19;啦啦操基本手位指标均值差为-0.53。可以看出实验前后,对照组各指标的均值差相等或相近,P值均>0.05,呈非显著性差异,其中阿拉C杠测试指标P=0.084略>0.05,说明了常规体育课的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空间方向能力,尤其是脚踝的紧张控制能力;啦啦操基本手位测试指标P呈现负值,说明大一常规的大学体育课没有很好的提高学生的上肢协调能力,教师可以在课程教学中需注重对学生上肢协调能力的开发。
另一方面,由表2同样可以看出,实验前后,实验组身体协调能力在阿拉C杠指标均值差为2.7;行进间纵跨跳指标均值差为3.71;节奏感指标均值差为2.44;啦啦操基本手位指标均值差为2.64。可以看出实验前后,实验组各指标的均值差都出现了明显的提高,P=0.000<0.01,呈现出非常显著性差异。实验前后,两组实验对象前后的差异性变化和P值大小变化,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得知,经历过啦啦操训练的学生其身体协调能力有了非常显著性变化,啦啦操训练有助于学生身体协调能力的提高。
(1)啦啦操学生身体协调能力定义为:在啦啦操训练与比赛中,学生的身体或身体的不同部位在时间、空间、音乐节奏与动作节奏等方面,具有把握时空与节奏特征,同时或依此准确配合以达到最有效的完成动作的能力;
(2)啦啦操教学有助于提高啦啦操女大学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具体体现在对学生上肢协调能力、时间感知能力、空间感知能力、平衡与柔韧能力四个方面都有显著性提高;
(3)啦啦操教学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们的身体协调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是学生日常生活的活动的基本能力,良好地协调能力能够较快的掌握复杂运动技术并预防损伤,在大学体育课中可以将啦啦操锻炼内容代替跑步穿插其中,以此来提高学生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协调能力;
(4)啦啦操教学中,可以加入最基本的旋转、听音乐数节拍、啦啦操基本手位、大踢腿下叉等基本功的练习,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优越的身体协调能力加上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够做出高难度高质量的啦啦操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