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芬 (赣南师范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二十一世纪后,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日益成为学者们的关注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综观以往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文献可以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高师音乐人才培养模式现状与问题,如培养目标问题、课程设置问题、教育观念问题、教学方式问题等。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高质量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关键,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落后的人才培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高师音乐教育承担着为中小学培养高水平音乐师资的重任,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日益显现出局限性,其培养的毕业生普遍专业技能单一、教学素质偏低、实践能力不强、文化素养不高,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需求,越来越不能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综观已有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导致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才培养目标即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为中小学及其它学校培养合格的音乐师资。所以其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是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扎实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与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的全方面发展的高素质音乐教育人才。而如今大多数师范类院校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对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却不够明确,表现为盲目模仿、参照专业音乐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上没有突出师范性。当然,这种培养模式能够培养出一部分的音乐专业人才,但未必与高师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长此以往,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将既不像专业音乐院校那样有“一技之长”,又没有做到高师培养所要求的“一专多能”,从而不能适应中等音乐教育教学的需要。
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它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培养目标在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学者们普遍认为,传统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过于专业化,没有针对音乐教育专业的师范性特点设置相应的课程,缺乏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特色。主要表现在音乐专业课与公共基础课和其他教育类实践课比例失衡,音乐专业课占据比例过大、音乐专业课划分太细,科目多且包含重复性知识、音乐专业课程占据学分多且学时长等几个方面。如,大部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都设有和声、曲式、复调、视唱练耳、中西方音乐史、钢琴、声乐等课程,这些课程也是学生学习的主要课程,学分多,学时长,特别是钢琴和声乐这两门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几乎占据了学生学习的大量时间。而音乐美学、音乐教学法、钢琴即兴伴奏、合唱指挥等音乐教育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开设的时间通常只有一个学期或是一个学年,满足不了学生音乐教学能力发展的需要。另外还有教育类公共基础课,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开设时长也过短,课程内容讲解过于肤浅,没有让学生真正掌握教育的知识和规律。值得一提的是,几乎很少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开设了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哲学和其它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等课程。课程设置涵盖领域太窄,课程结构和内容不尽科学,导致了学生知识结构单一、人文素养匮乏、教学能力弱等问题。
教育观念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实践中,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观念是行为的指南针,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是教育教学成功的关键。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基础教育对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综观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研究发现,高师音乐教育观念还处于滞后状态,对学生的培养要求还停留在会演唱几首歌曲或演奏几首器乐曲等基本的专业能力上。绝大部分高师院校沿袭了专业艺术院校的培养模式,过分关注对学生弹、唱等专业基础能力的训练,严重忽视了学生“师范”素质的培养,造成培养目标与教学观念的错位。高师院校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将视野囿于自身的领域和范畴,较少与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领域发生联系,不注意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背景中去分析音乐教育中的问题,教育视野狭隘,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素质不全,目光不够远大。也有院校音乐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观念不明确,对基础教育不甚了解,导致师资培养与基础教育相脱节,直接影响着基础音乐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学质量与水平,影响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教育实践可以及时检验高师音乐教育的办学质量,从中获得信息,以便对专业教学进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通过教育实践,能够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实践相结合,充分锻炼和提高学生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课外活动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是培养教师的必备环节。但从研究中发现,传统的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中,教育实践和艺术实践并没有被足够重视起来。绝大部分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只在大四上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为期3 个月的教育实践,即教育实习。极少数院校会组织学生进行教育见习、阶段性实习等。另外,歌唱、弹奏、舞蹈、创作等是音乐教师必备的音乐技能,是辅助音乐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的手段。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是检验、提升学生音乐能力的重要途径,但是,高师院校对学生的艺术实践也没有足够的重视。绝大部分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只在毕业前举办一次班级专业汇报演出,而在学习期间鲜少有举办小型音乐会、每月专业展示等活动。学校只组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教育实践和艺术实践,当学生们发现自己所学知识还不够全面,专业技巧还没掌握,各方面能力还有待提升,想要再努力进行学习的时候,却发现已经为时已晚。
首先,更新教育观念,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长期以来,高师音乐教育一直承袭专业音乐院校的办学模式、授课方式等,只注重专业技能的纵向发展,忽视了知识的横向拓展和其他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学者们一致认为,一定要改变这种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的思想,逐渐改变当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过于追求音乐技能上的“高、精、尖”的观念,准确定位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高师音乐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他们的知识结构应该是“专”与“博”的统一,即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广博的知识层面,并能运用所学在未来的舞台上以音乐艺术去启迪人、陶冶人。这就要求高师音乐教育执行人员必须明确辨析师范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之间存在的异同点,积极调整培养目标,努力打造“基础扎实、宽口径、教育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中小学音乐教师。其次,优化课程结构,拓展教学领域。要提高未来音乐教师的综合能力,除了要掌握必备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之外,还要掌握教育教学的知识和技巧;要把课上好,还需要知道一些心理学的知识,了解中小学的心理特点;要把音乐课上好,还需要懂得音乐美学的知识;要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还需了解一些其他学科的文化知识;并且,提高学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也极为重要。所以,优化课程结构,要体现课程设置的多元化,如增设教育综合课程、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音乐美学课程、民族音乐学课程、现代教育技术课程、其他文化课程等。第三,重视实践,提供多种教育实践、艺术实践机会。如前所述,实践是检验知识,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高师音乐教育相关执行人员可组织学生每周一到两次到当地中小学进行教育见习,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到当地农村中小学参加支教活动,大三开始每半年进行一次教育实习,并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模拟授课,最后,让学生在各种实训锻炼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对于艺术实践,除了毕业前的专业汇报演出,还可组织学生开展小型音乐周、每月班级内部专业展示等活动;利用假期也可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如参加送艺下乡活动、参加艺术比赛、商业演出活动等。第四,树立高师音乐教育服务基础教的意识。随着音乐新课标的推行,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高师音乐教育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为基础音乐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音乐师资,使音乐新课标更好地落实,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提升中小学生音乐素质和整个国民音乐素质。所以,高师音乐教师不能只专注自己学科的教学,而应该多去深入一线中小学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和需求,根据研究改进自己的教学;高校也应该和中小学加强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小学音乐教育特点调整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培养方式等。另外还可与中小学建立“双导师制”,加强对实习生教学实践的指导。
总的来说,学者们对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指出了传统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一些亟待改善的现状,如区分了专业音乐院校与高师音乐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本质的区别,专业音乐院校是要培养“精”和“专”的表演和创作人才,而师范院校则要培养的是“广”和“博”的师资人才,指导了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准确定位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还指出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盲目模仿、沿用专业音乐院校培养模式的错误办学观念,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学观念、教学方式等方面,如课程设置全照搬专业音乐院校过于专业化而没有突出自身的师范性;教学观念的偏差使教学方式也缺乏师范特色,导致培养出的师资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综合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社会需要的现象。但是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现实需求来看,学者们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研究还存在一些可待进一步研究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象研究较多,实质的问题解决缺乏新意。综观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较多的文献论述的都是浅显的现状问题,而提出较新颖的改革措施的文献较少,并且有较多文献为重复研究。
第二,停留在表面现象研究,缺少实证调查数据。从文献看,有些学者提出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但却并没有提供各大高校的课程设置调查数据进行论证,缺乏说服力。
第三,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的研究不够深入。教学模式能够为教学活动提供一定理论依据的模式化的教学法体系,使教师摆脱只凭经验和感觉进行教学,不同的教学模式会产生不一样的教学效果,科学的教学模式能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但在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中较少有学者提及高师音乐教育应使用何种教学模式,该模式是否有科学性等。同样,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评价只是参照专业音乐院校的考试制度,缺少多元化,学者们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第四,缺少高师音乐教学管理研究。教学管理是对教学过程各要素加以统筹,使之有序运行,提高效能的过程,加强高师音乐教育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管理是培养合格师资的有力保障。所以,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亟待深究。
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不能固守某一研究角度或研究方法,应从多视角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实现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的互补,为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创造条件,从而更好地提高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音乐师资,推动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提高国民音乐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