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旖,常珍妮,许欣怡,许 蕊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于互联网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互联网普及率不断升高,截至2017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55.8%,2016年河南省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3.4%,可见,互联网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之中。
“互联网+”概念是在互联网持续发展中产生的。2012年,第5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于同年签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相结合,促进互联网与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认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见,当前农村地区建设对于整体发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互联网+”通俗来讲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营造新的发展生态,包括民生、政务、农业、智慧城市等各个方面。
“互联网+村务”主题是由“互联网+政务”演变而来的,主要指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精神,连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为社会提供新型、高效、高质的政务服务,主要体现为各类政务APP与平台,简言之,即“电子政务”。随着“电子政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产生了“电子村务”概念,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电子村务”是以“电子政务”为本体的延伸,通过互联网实现村务管理的现代化,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由此,本项目将“互联网+村务”课题的研究焦点集中在了“电子村务”上,采用查阅文献、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等方式开展研究。
2019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指出,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做好“三农工作”对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夯实乡村建设等具体要求。此外,河南地区作为典型的农业大省,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目前,河南地区的发展水平可以较好地呈现出网络在村务管理中初步运用状况,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有一定代表性。
对河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村务”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对于河南省农村地区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河南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对于其他地区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与指导意义。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村务”发展,可以提高村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建设现代化农村[1]。
为了对“河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村务’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本小组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查阅整理。其中,通过CNKI数据库以“互联网+村务”为主题进行检索,仅得到32条检索结果,可见,目前,在此领域的相关研究较少,且收集到的文献讨论内容主要围绕概念、内容、意义、发展背景、发展障碍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而展开。
各个学者在对“互联网+村务”的研究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则是“电子村务”。对于“电子村务”的阐述,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燕山大学王宏禹[2](2009)在其《新农村建设下的电子村务研究》中提到:电子村务是在根据农业信息化的需求,针对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设农村信息化的概念。此外,对于其内容和意义也主要围绕农村发展展开论述,包括:提高村务办理效率、促进村务公开与监督、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医疗、教育建设等。关于其发展障碍,各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包括:基础薄弱、认识不足、缺乏相关制度等,并结合互联网发展、农村发展需要、政策支持等背景,针对各自研究成果提出了建议,如政府与各方协调、硬件与软件同时发展、提高村民素质等。通过对文献资料的学习,为对“河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村务’发展现状调查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基础以及总体的研究思路[3]。
首先,政府支持“互联网+村务”创新融合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安阳地区推出《安阳市农村电子村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可见,“互联网+村务”已经得到了政府重视。
其次,河南地区已经存在较为完善的“电子村务”平台。临颍的“一村一空间”、商城县“阳光村务”等,为其他地区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最后,就调查结果而言,广大群众对于通过网络办理村务持有期待的态度,根据问卷关于“互联网+村务:电子村务”的未来发展前景的调查结果可知,87.5%的人都认为其前景很大,91.07%的人希望未来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村务,所以未来“互联网+村务”的发展具有一个较好的群众基础[4]。
2.2.1 普及率较低
从村民的角度来看,河南省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村务”存在使用度、普及率较低的问题。即使在互联网、手机普及度较高的情况下,仍旧有村民仅是听说过通过网络来办理村务,甚至有很多人并没有听说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50%的人每天上网时间超过5 h,而对于“是否曾在网上办理过村务”问题,仅有22.2%的人表示曾通过网络办理村务,仍有31.94%的人没有听说过[5]。
2.2.2 使用率较低
从村委及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河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村务”存在使用率较低的问题,现有相关平台对村务工作开展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协助作用,甚至可能带来反面影响,造成额外工作负担。
在实地采访过程中,通过与村干部交流得知,工作中运用最多的互联网平台是微信群等,通过社交软件来进行事务沟通。据调查,有43.75%的人通过微信群来办理村务。在与一位村委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在工作中使用到的电子平台除了微信,还有普惠通、社会扶贫、看看社保等APP,帮助村民完成社保认证、生活缴费以及开展扶贫等。但这些平台的实际使用率并不高,而且也仅能协助村委完成部分较为简单的工作,大部分工作仍需线下办理,较为复杂。
2.2.3 缺乏优质平台
从平台的角度来看,目前,河南省存在的“互联网+村务”平台数量较少,且所具备的功能较为单一,更新频率较低。
在研究过程中对河南省目前已有的村务平台进行了大致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92个村务微信公众号,其中,河南地区仅有11个微信公众号平台,且大部分公众号平台都创建于2018年。此外,目前使用的APP有普惠通、社会扶贫、我的社保、掌上12333等,其中,普惠通APP的总下载量仅35.7万次,可见相关平台数量之少,使用率之低。
调查显示,村民们通过网络办理事项包括:缴纳费用、办理保险、办理低保补助、选举监督等,可见,目前的电子村务平台主要功能集中在网络缴费、通知信息等,但在采访中了解到,村委的日常工作,还包括许多其他的内容,比如处理村民纠纷、治安管理、生产指导、关爱老人、文明建设等工作,而目前的电子村务平台并不具备相关的功能。
2.2.4 地区不平衡
从整体分布情况来看,河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村务”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互联网+村务”发展较为完善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南南部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以信阳地区为代表的信阳阳光村务系列公众号,相比其他公众号来说,更新频率与使用程度都相对较高。这一现象并不只存在于河南省范围内,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在相关资料调查中发现,目前,“互联网+村务”发展较早且较为完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长江沿岸,比如庆德、张家港、常州、嘉善等地区。
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政府关于“互联网+村务”开展的相关措施较少。缺乏有关政策的支持,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号召各方共同开展“互联网+村务”建设。基层人员的宣传、推广、收集意见等工作也不到位,导致已有相关平台没有得到应用与改进,普及度低、使用率低。
村民的信息意识较弱与信息素养较低,不能很好地使用电子平台来进行事务办理,导致电子平台在推广与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受到阻碍。此外,民主意识与民主素质也有待提高,村民民主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村内相关事务的参与度较低,也是“互联网+村务”开展的阻碍[6]。
结合调查结果可以发现,目前,已有的电子村务平台存在较大的问题,而这一电子平台作为“互联网+村务”的核心,直接影响到其发展水平。平台数量少、质量差等,都会影响到互联网在村务中的运用,产生平台使用不便利、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互联网+村务”的发展。
“互联网+村务”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科技水平密切相关。从前期平台设计再到宣传与推广以及后期的维护,都需要一定的经济与技术的支撑。目前,河南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互联网在部分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与运用,部分地区不具备发展“互联网+村务”的经济与科技实力,也阻碍了“互联网+村务”在河南省的发展。
“互联网+村务”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提供相关政策与资金投入,构造一个较好的环境,如安阳市制定一系列有关电子村务实施方案等。同时,应当发挥政府号召力,带动各方相互协作,取各方所长,共同推进互联网在村务中的应用发展。比如与有关企业合作,从而得到技术方面支持,积极号召广大村民主动参与“互联网+村务”与乡村建设。此外,基层人员应当做好宣传与推广工作,通过公告栏、宣传册、宣讲活动等各种途径,让村民能够都认识与了解到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村务,并主动参与进来,这也是“互联网+村务”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互联网+村务”的发展过程中,提高村民的知识水平与计算机网络使用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让村民能够很好地使用这一平台,才能真正让“互联网+村务”走进村民的生活之中,实际运用到村务工作之中,具体方法包括: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教学、线下组织集体学习、设置求助窗口、上门宣传指导等。此外,还需要加强与提高村民民主主体意识与民主素质,让村民意识到乡村建设不只是政府工作,而是需要村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村务工作开展中。
“互联网+村务”的发展需要优质的电子平台作为载体。首先,政府应当做好引领作用,号召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平台设计,得到技术保证。其次,有关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乡村建设与发展,积极响应号召。最后,平台本身应当做到功能多样化,以应对繁琐的工作,而对于处理村民纠纷、关爱老人等工作的实地办理具有互联网所不具备的优势,也需要网络平台与实地办理相配合。
在“互联网+村务”的开展中,要始终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互联网+村务”的最终目的在于为广大村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必须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比如在基础设备的选择上,手机的可接受度、普及度、操作难度明显会低于电脑。此外,平台的操作也应当十分易学,让村民愿意使用。简而言之,“互联网+村务”相关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应当考虑到村民的感受,听取村民的意见反馈,更好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河南省农村地区范围较广,发展程度各异,所以在“互联网+村务”的开展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发展方案与策略,因地制宜。可先选取试点地区,进行小范围推广,其他地区根据试点地区与自身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使“互联网+村务”在河南省范围得到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