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佐藤贵保 著 张黎明 译
西夏(唐古特)王朝,管辖今鄂尔多斯(内蒙古境内)到河西走廊(甘肃省西部)的大片地区,其皇城位于今宁夏地区。许多学者指出,西夏把控着东西方的贸易路线,并通过转口贸易繁荣起来。西夏政府将其领土划分为几个军事区,并在各军事区设立了名为监军司的政府机构。其大部分领土处在雨水寥寥的沙漠地区,绿洲散布在这些沙漠之间。从京师到最远的监军司需要40 天时间②。
西夏疆域辽阔,但自然环境极其恶劣,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一个精细的交通系统,让使节和商人能够自由、安全、即时地四处流动。前现代欧亚腹地和东亚国家修建了连接首都和各省的道路,因此能够保障信使、官员和商人们在长途旅行中的安全。每个州都设立了固定距离的驿站,为持有政府身份凭信的人提供食、宿和驮畜。西夏也建立了类似的交通系统,克恰诺夫教授已经研究了这个专题③。然而,一些学者对身份凭信的性质和每类身份凭信的用途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本文重点研究从西夏京师派往各州(或各州到京师)的信使所持的身份凭信。根据成书于12 世纪中叶的《天盛改旧新定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天盛年间修订和新定的法典名,国内学者将其定名为《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本文研究了身份凭信的分类和用途④。
毫无疑问,一块“牌子”就是一本身份凭信⑤,是信使身份的一种证明方式。由朝廷派遣的信使需执牌确认身份。正如克恰诺夫博士提到《禁令》中的规定:执牌信使可以沿途征用规定数量的驮畜(或坐骑),如果有人阻碍执牌信使执行公务,阻碍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执牌信使传递公文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误期也会受到处罚。如果信使的“牌子”遭到损毁、遗失或盗窃,同样会受到处罚。克恰诺夫博士还写到,自唐以来,“牌子”就一直使用,并延续到辽、金帝国。众所周知,蒙古帝国便是用“牌子”传递军情,灭亡了西夏⑥。
在研究哈拉浩特(黑水城)出土的西夏行政公文时,我们发现了在陈述军官或指挥官的头衔时,用到了“被授予金牌”或“被授予银牌”的描述⑦。《禁令》(卷十三,978条)也有铜牌和银牌的记录⑧。虽然用于显示头衔的“牌子”并不完全等同于身份凭信,西夏朝廷签发给官吏的“牌子”,其目的是便于他们征用驮畜(或坐骑)等⑨。
西夏的“牌子”仍然发掘于中国。其中最著名的是刻有西夏文的“敕燃马牌”,其意为:见牌即见皇令,持牌人快马传递急务。这块敕燃马牌铜质圆形⑩。我们未发现辽、金帝国使用圆牌的例子,但却发现蒙古帝国有信使执圆牌传递紧急命令的例子虽然《禁令》记载,传递的期限和征用驮畜的数量是事先规定的,但现存圆牌上并未刻有这些信息。然而,《禁令》(卷十三,972条)规定:“若执牌信使所征用的驮畜数量超过头子文件中的规定……可见一个事实:信使须同时持有“牌子”和“头子”文件才能捕畜,而可征用的驮畜(或坐骑)数量便记载其中。
我们未能找到原始的西夏“头子”文件,因此,不清楚这类文件具体形式是什么样的。然而,在哈拉浩特出土的一些西夏行政公文中题写汉语:“我收到一份准安排官头子我收到一份准银牌安排官头子上述公文表明,“头子”文件实际上曾在西夏通行。曾我部静雄提到,作为西夏邻邦的宋朝,其枢密院签发过“头子”文件,有时还发行银牌替代“头子”文件根据曾我部静雄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宋朝或使用“头子”文件,或使用银牌作为信使的凭信。
西夏“头子”文件似乎受到宋朝的影响。然而,据《禁令》规定,同时持有“头子”和“牌子”的西夏信使才能沿途征用驮畜(或坐骑)。西夏与宋朝驿传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需要同时持有两种凭信执行公务。另一方面,蒙古帝国信使既有“牌子”凭信,还有一种名为“铺马圣旨”或“铺马札子”的文件,文件中规定了信使沿途可征用的驮畜数量⑯,证明其驿传制度与西夏相似。
《禁令》卷十三载,一名信使除持“牌子”和“头子”外,还持另一个物品,这个物品的西夏文意为:早期的研究人员将其译为这个术语在《禁令》中使用情形如下:
由于有这些律文的说明,我认为这个术语应译为“符”。
我们至少可以从《禁令》的相关律文中发现三种类型的“符”。下面我们介绍每类“符”的研究。
A 型“符节”字义是“明确”和“配对”(见上文),其用途如下。
各监军司所属的印章、牌子、兵符等需登记入册,置于监军司最高官员之处。当有信使送来发兵谕文时,当与本司大小官员和刺史等众面前验证。
如果刺史和监军司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京师报告,或他们在“符节”送达之前私自点集军队,亦或延迟点集,则按“失符”的规定处罚。
若执牌者丢失点集军队的“符节”,但军队如数准时到齐时,则失符者徒三年。若军队未能如数准时到齐,则失符者绞杀。
根据上述律文,我们得知监军司拥有A型“符节”,当枢密院命令监军司准备军事行动时,A 型“符节”就作为凭信予以信使。然而,据《禁令》997条载,为传达发兵谕文的信使需同时执符和执牌方可执行公务。监军司执一半“符节”,枢密院执另一半“符节”。枢密院派出的执“符节”信使必须到监军司处合符。当信使到达监军司时,监军司与信使合符,以核实信使身份是否属实。中国的研究者指出,宋朝文献记载了11世纪西夏是如何使用“起兵符契”来调集军队的我个人认为,A型“符节”与宋朝文献中记载的“起兵符契”是一致的。
枢密院下达的动员令由执A 型“符节”的信使传送到地方监军司。这样的A 型“符节”也曾在唐(称发兵符)、辽(称金鱼符)和宋(称铜兵符)使用显然,西夏A型“符节”是综合了其他朝代各“符节”的基础上创制使用的。
《禁令》含有以下例子。
若持“动员符”的行监或盈能素日失符,按《禁令》(卷十二,836 条),“待命者丢失刀牌”法判断。若持有“动员符”的军队首领在边地带兵行动或执行动员军队任务时大意失符,则按《禁令》(997、1002 条)“由于执牌者失符未能准时动员军队处罚
上级府、军、郡、县和监军司应确定需要多少新的“动员符”替换旧符,以便签发给所有行监、溜首领和盈能使用。统计结果初步汇报给经略使,而后每四月向殿前司汇报一次,最终上报给枢密院。
出现在律文中的行监、溜首领和盈能是西夏军队中小军事组织的头目。据《禁令》(1002 条)规定,各行监、盈能所执“动员符”,应在调动自己所属军队时使用。克恰诺夫博士把这种符译为“动员令,我认为它不是“纸符”,而是“金属符”或“木符”。因为1007 条记载了“旧符换新符”的过程。从该条可以得知,枢密院虽签发了“动员符”,但未直接发给行监,而是通过监军司转交给行监。也就是说,行监、溜首领和盈能很可能执一对“动员符”,监军司执另一对“动员符”。由于监军司必须掌控地方行监、溜首领和盈能因此,可以推测,当监军司派出携带动员令的信使到达行监、溜首领和盈能处,或行监、溜首领和盈能派出携带动员令的信使到达下一级的军事组织时,“动员符”就可作为信使的身份凭信。当中国其他朝代下令在宫廷和京师军事部门与地方军事部门之间调动军队时,也使用A 型“符节”来验证信使的身份。然而,地方军事部门用于调动中小军事组织的B 型“动员符”,未发现有唐宋时期的记载。大多数西夏士兵没有驻扎在军事基地,在和平时期,他们从事种植或畜牧业,战时,他们才聚集在指定的地点从事战斗。因此,我认为监军司命令中小军队首领发兵时,签发的是B型“动员符”。
另一种称之为“刀牌”的符,出现在上述《禁令》1002 条中。这个西夏词,其中一个字义为,另一个字义为“显”(见上文)。克恰诺夫博士将其译为“刀令
《禁令》中的例子很少,然而,卷十二,836条载:
帐门末宿、内侍、官守护的首领不得丢失、典当及在争斗中丢弃各自所属的“刀牌”和执杖等,“刀牌”和执杖上刻有他们的财产和名字
帐门末宿和内侍是职位名称,这类人在内宫进行守卫和执行各种任务。这表明他们拥有记名“刀牌”。
中国收藏了一些铜质楔形金属物体。其上刻有西夏铭文,如“帐门末宿待命”、“内宿待命”等,还有很多上面刻有人名研究者熟知这些金属物体,我认为它们是C 型“刀牌”。虽然我们不清楚这些“刀牌”具体是如何使用的,但上述《禁令》(836 条)载:执“刀牌”的内侍可作为信使出使他国刀牌”很可能被用作内宫侍从的凭信,当他们被派遣为使者时随身携带。
克恰诺夫教授指出,从皇帝的侍卫中派遣的特派信使携带“铁箭”,持“铁箭”者与持牌者等同视之例如,《禁令》(卷十二,883条)规定:
当持“铁箭”者强征的驮畜超过规定数量时,依第十三卷持牌超捕法判断
这些“铁箭”是内宫侍卫的身份认证方式。当传达皇帝的命令时,他们随身携带“铁箭”。拥有“铁箭”凭信,他们可以在途中征用驮畜(或坐骑),这与持牌使人在途中征用驮畜(或坐骑)的方式相同。
日本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了在欧亚腹地有带箭信使的例子。冈崎精郎指出,后唐(10 世纪沙陀在中国北部建立的政权)、唐古特(西夏王朝建立前)、契丹(辽帝国)、女真(金帝国)和吐蕃(西藏)时期,被派去征兵的使者携带的物品称为“箭”或“传箭”,“箭”或“传箭”是使者的凭信。冈崎精郎认为“箭”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突厥时期(古代土耳其帝国护雅夫也提到,以箭为凭信的信使执行传达征兵的命令,而随身带箭的土耳其信使,可在紧急情况下以箭来征用除士兵以外的人员。护雅夫还指出,有狩猎习俗的东北亚和北亚部族首领,常用箭作为派遣信使的凭信尽管我们还未发现“铁箭”的实物,如上所述,以“符”为凭信的信使,常传达征兵令。我们尚不知道以“铁箭”为凭信的使者传达了什么命令。然而,西夏皇帝派遣的信使执“铁箭”执行公务,正是由于该制度的存在,我们知道西夏王朝不仅受到中华帝国的深刻影响,也受到前现代欧亚腹地游牧国家的影响。
本文研究了西夏政府信使所持“牌子”、“符”“铁箭”的不同用途,还研究了西夏与其他国家之间信使身份凭信的相似性。有些身份凭信的用途与唐、宋、辽、金、蒙古帝国是一致的,有些身份凭信(如“铁箭”)并非起源于中华帝国,而是源于欧亚腹地的游牧国家。已有一种定论认为西夏佛教受藏传佛教的影响。然而,就其行政和军事体系而言,大多数研究人员只倾向于研究西夏与中华帝国的相似性。建立西夏王朝的唐古特人最初是游牧民族。11 世纪初西夏征服了生活在河西地区的土著维吾尔族人和藏族人,8 世纪时沙陀—土耳其人也曾经生活在河西地区。研究西夏信使的身份凭信,很有必要将西夏与欧亚腹地的游牧国家结合起来进行对比研究。
(本文在翻译时,在文章的注释和参考书目部分特意保留了作者原文的著录格式。原文刊发于Попова И.Ф.(отв.ред.) Тангуты в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Азии:сборник статей в честь 80-летия проф.Е.И.Кычанова[M].MOCКВА:Восточная литература.2012.pp364-374.克恰诺夫诞辰80周年纪念文集)
注释:
①这项工作得到了日本科学促进协会(JSPS)KAKENHI(21720256)的支持,为青年科学家提供赠款援助(B)。
②佐藤(Sato 2007b,pp.455-457)。
③参看法典(KoДeKC,vol.1,pp.342-347)。
④为了研究《天盛改旧新定禁令》,我查阅了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收集的手稿原文,并将唐古特文本直接翻译成英文。我谨感谢研究所的支持。
⑤关于西夏文“牌子”是如何书写的,请参看唐古特语词典(CTЯ,№3120-0);李范文(2008,№3697)。
⑥参看法典(KoДeKC,vol.1,pp.343);克恰诺夫(Kychanov2008,pp.186-187)。
⑦TaHrhhb. №8185,《黑水副将上书》翻译和研究请参看:克恰诺夫(Kychanov 1977),聂鸿音(2000),佐藤(Sato 2007a);TaHrhhb.№2736,《黑水守将告近禀帖》,翻译和研究请参看:克恰诺夫(Kychanov1971),松泽博(Matsuzawa 1984),聂鸿音(2000),佐藤(Sato 2007a)。
⑧有关日译文本,请参看佐藤(Sato 2010b,pp.112-113)。此外,杜建录提到西夏曾使用铜质牌、木质牌和纸质牌。
⑨金朝授予万户金牌,授予猛安银牌,授予谋克木牌(《金史》卷五三,另见杜建录,1999年,第373页)。蒙古授予万户虎符,授予千户金牌,授予百户银牌,箭内互(Yanai Watarn)猜想,授予军官的牌子代表一种特权。参看箭内互(Yanai 1922,repr.:1930,p.875-879)。
⑩《大夏寻踪》,第47 页,克恰诺夫(Kychanov 2008,p.188)。陈旭认为这种“牌”类似于“金字牌”。参看陈旭(2010,p.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