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事务发展及运行机制
——以47所国内“双一流”高校为例

2020-12-02 08:37
法制博览 2020年32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治校法律援助

孟 黎

江苏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江苏 常州 213001

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被首次提出,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高校法治化进程拉开序幕。教育部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年)、《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高校参与市场经济频繁,难免出现纠纷,依法治校成为高校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研究方法

“双一流”高校属于国内高校发展建设的“领头羊”,通过对“双一流”高校法律事务发展及运行机制的研究,可以初探国内高校法律事务发展的现状,并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和参考。此次研究随机抽取47所国内“双一流”高校为样本,通过官网检索,统计其是否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方式及服务对象,以期探析目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发展进程及运行机制。

二、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发展现状

(一)高校已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根据表1的汇总信息,在47所高校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42所,占总体的89.36%,这说明高校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事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性,依法治校取得一定的进展。

表1 47所高校法律机构设置情况

(二)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多元化。如表2所示,目前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方式呈现多元化模式。在42所有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有18所高校为挂靠在校长办公室,24所为校长办公室内设机构。其运行模式主要有四大类型:一是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学校办公室内设机构,聘请专业人士负责法律事务;二是法律事务外包模式,由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三是聘任兼职人员模式,本校法律专业老师兼职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四是混合模式,日常工作如合同审核、章程制定由校内人员负责,而遇到诉讼等则临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

表2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方式汇总

(三)服务对象多面向机构和部门。综合各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可以总结为: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助学校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为学校重大决策和校内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校内章程、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协助校内法制宣传等,以上工作职能均面向单位或部门。对于教职员工和学生个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功能没有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事务运行缺乏系统设计

高校管理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包括现代大学章程建立、决策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教职工人事、学生管理和师生的法制教育、合同审核、诉讼应对等,采取挂靠学校办公室或者作为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受其单一部门属性的限制,难以做到全面统筹和协调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推行[1]。另一方面,法律事务部门挂靠或内设于行政部门中地位一般不高,日常工作受种种行政因素制约或影响,导致独立性丧失[2]。

(二)法律事务机构人员结构有待优化

通过对设有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进一步分析发现,机构工作人员多由学校非专业行政人员担任,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大多少于5名,他们除了应对法律事务工作,还要应对其他大量日常行政工作,并没有多余时间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而一些高校兼职聘任校外律师或者校内法学教师担任法律顾问,其本职事务繁多、精力有限,难以保障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高校的法务工作。

(三)法律事务机构作用“滞后”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价值是充当“防火墙”,即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把关学校各类合同、监管和指导学校的各类处罚行为,使高校管理行为做到合法、规范,最大限度降低不确定性与未知性带来的法律风险[3]。但目前在高校中,法律事务机构在相关角色中的表现缺位,作用滞后。法律事务当前工作开展一般都采用“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模式,较难主动介入并在第一时间掌握学校各个层面的事务信息。

(四)面向师生的法律援助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高校法律事务的对象多是单位或组织,高校面对教师和学生援助的体系尚未建立,并不能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服务需求[4],在我们抽样的高校中,只有少数高校有法律援助中心或协会,而这种公益性质的松散组织由于没有规范的运作条例、充分的人员配置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对师生的法律援助作用效果有限。

四、对策建议

(一)建立符合高校自身发展特点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模式

目前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理论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借鉴国外高校的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模式[5]。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独立且地位高于学校的其他行政部门,并全权对学校教学、科研、商业、管理等领域法律事务提供服务。职员全职聘任,一般具有律师资格。此模式具有显著优点:独立运作,人员专业性强,能统领协调全校事务,保障法律服务公平、优质。另一种模式为分层管理模式。在学校层面建立法律事务办公室,在各个二级部门层面设立法律事务联络人,主动对苗头问题搜集资料、向专家咨询意见,这样源头介入、全程跟踪降低了日常事务中的法律风险。高校应该参考以上两种模式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法律事务运行模式。

(二)优化机构人员队伍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既需要有专业性,又需要有管理经验。高校要适当增加经费和人员投入,逐渐减少兼职人员的数量,建立一支专业人士为主、半专业人士为辅助的机构人员队伍。同时鼓励培训学习,使机构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的质量。

(三)完善相关制度的保障制度

鉴于目前高校法律事务运行重实际操作轻制度建设的现状,高校要继续梳理相关工作制度,如律师驻校工作条例、高校合同审核办法、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处理办法、师生法律援助办法、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等是否已经全面建立,以保障各项管理工作合法、规范、科学运作。

(四)建立多元主体的法律事务保障体系

近年来,高校教职工、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迫切需要高校法律事务服务把学校教职工与学生作为服务对象纳入服务体系中。高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可与学生处或者法学院统领下的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师生社团、协会联动合作,协同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依法治校的不断推进,高校法律事务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各高校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法律事务运行新路径,不断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推动学校全面、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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