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鑫章 朱融璞
2020 年5 月,笔者参加了公安部“5·10”专案警犬查缉“两卡”行动,在云南地区组织全国各地前来支援的带犬民警对“两卡”类涉电诈作案工具进行查缉,警犬现场的表现优秀,战果颇丰,由此也引发了笔者对一些现象的思考。本文着重对警犬嗅觉作业的通用性和训练要点进行分析。
公安机关早期刑侦犬是“一犬多能”的典型代表。最早刑侦犬的培训周期为1 年,犬需具备追踪、鉴别、扑咬三大能力,这既符合当时工作犬数量少、不能大批量配备的实际情况,也是较全面、系统地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模式。随着警犬工作的发展,出现了单独的追踪犬,但是“追踪犬要具备基本鉴别能力”“巡逻犬要具备基本搜爆能力”等诉求,也经常被一线带犬民警提及。笔者也曾关注过一些经典案例,诸如搜爆犬在工作中搜出毒品,追踪犬在工作中发现尸块等,都说明一犬可以多能。更有意思的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现犬具备一些并非是经过带犬民警特意训练获得的能力。这些以往的经验和实际案例告诉我们,警犬的作业能力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众所周知,警犬被广泛运用服务于公安工作,利用的是警犬的凶猛性和灵敏的嗅觉,前者广泛用于治安防范、反恐处突领域,后者被用于公安工作各个层面,我们在此可以把警犬使用的两个大方向理解为“A-凶猛性”“B-嗅觉作业”,“A+B”的警犬培养模式如前文所述,属于早期的刑侦犬,以及带犬民警希望的“巡逻犬”。本文主要想谈“B1+B2”的警犬培养模式,即搜爆犬可以搜血,物证搜索犬可以搜毒,搜尸犬可以查缉“两卡”等模式。
笔者曾在基层犬队遇见一名带犬民警,询问其所带的史宾格犬是什么专业方向,他的回答很有意思:什么都搜,只要事先给它闻闻味道,叫搜啥就搜啥。事后了解,这是一头搜爆犬,但当天参加演练的是血迹搜索科目,而且表现良好。
2020 年5 月,笔者参加公安部“5·10”专案警犬查缉“两卡”行动。在云南参加查缉的警犬大都是由搜爆、搜毒、血迹搜索、物证搜索等科目,在短时间内向“两卡”查缉过渡,完成过渡的警犬既具备搜毒、搜爆、血迹搜索、物证搜索等以前的能力,又具备了搜索“两卡”的能力,因此在工作中可实现“一犬多能”。例如,在物流中发现毒品、爆炸物、香烟,在运往境外的行李箱中搜查个人生活用品等。通过这些“一犬多能”,可以说明目前搜爆、搜毒、血迹搜索、物证搜索等警犬嗅觉作业在使用上是具有一定通用性的。
目前,公安机关警犬嗅觉作业的使用方向上,搜爆、搜毒、血迹搜索犬的培训并没有“嗅嗅源”,而笔者认为“嗅嗅源”恰恰是警犬嗅觉作业的基础,而能否实现警犬嗅觉作业通用取决于犬嗅嗅源的能力。这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犬充分感受嗅源;二是对嗅源气味产生高度兴奋。这是训练的难点和重点,有点类似于追踪训练中立体嗅源和起点突破,这也是教学训练中的一个盲区。“嗅嗅源”训练通过隐蔽嗅、小形式嗅、持物嗅等手法要让犬充分感受嗅源并对其产生兴奋。笔者曾见过一名带史宾格犬的民警,用物证袋握嘴的方式让犬感受嗅源,严重扼杀了犬搜索的兴奋性。基本功不足,基础训练缺失造成了使用上的遗憾,所以笔者认为,在教学工作中,即使目前搜爆、搜毒、血迹搜索科目的学员不须掌握此类知识,但从警犬嗅觉作业通用性的层面考虑,我们应当在日常训练中加入“嗅嗅源”训练。通过对今年“两卡”查缉中警犬能力表现的观察,笔者发现了转型快的犬大都为“嗅嗅源”能力强的犬。
其次是作业形式。我们在查缉中也发现了一条规律:搜毒犬、搜爆犬普遍比血迹搜索犬向“两卡”查缉转型快。原因很简单,在作业形式上,血迹搜索犬过多关注地面(平地),对包裹、纸盒等关注度不够,这也给我们一个提示:在探索警犬嗅觉作业通用性的问题上,应该注重警犬作业形式的培养,以搜索车辆、场地、箱包等为主。
最后是气味联系过程,这与我们日常警犬嗅觉作业的培养模式并不矛盾,并不急于上气味,必须先把“嗅嗅源”、作业形式培养好,只不过在探索警犬嗅觉作业通用性的问题上,训练提高警犬“嗅嗅源”的能力无疑是最关键的一环。
“一犬多能”或者说警犬嗅觉作业通用性是可行的。虽然犬的某一能力并不能达到很“精”,但是这种犬在基层有更多的使用机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在训练中可能过多地关注犬某方面能力强、小气味量反应灵敏、陈旧气味痕迹反应果断,但真实现场中遇到的往往是大气味、大剂量,此次“两卡”查缉中,碰到的一些违禁品多为大数量:几百张电话卡的包裹,几十张银行卡的包裹,十几个U 盾的包裹等。这也说明警犬嗅觉作业具备通用性是有一定实战意义的,对推进警犬工作具有积极的影响。
作为警犬技术工作者,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是我们的职责,关于警犬嗅觉作业通用性能兼顾几个方向,能力应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以特例作为惯例来分析,文中所提及的都是笔者从实际工作中引发的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