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摘要:在相關招标采购行业当中立法应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独立的市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使用阶段也存在许多不足。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招标行业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有效概述实施改革的安排和措施,以建立更适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中文版招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从而针对相关招标采购行业建设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legislation is in the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relevant bidding procurement industry. Bidding procurement is an independent market behavior. Although it has certain advantages, it also has many shortcomings in the use stag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dding industry system, and further effectively outlines the arrangements and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so as to establish the Chinese bidding system, rules and standards which are more suit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thus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levant bidding procurement industry.
关键词:招标采购;制度建设;现状分析;方法探讨;改进研究
Key words: bidding procurement;system construction;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method discussion;improvement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31-0009-02
0 引言
在相关改革开放初期节点,利用世行资助的能源和交通项目,按照国际惯例以及相对应的世行贷款条件,在中国首次启动国际招标,这就标志着加快了招标在中国的发展。例如,鲁布革水力发电厂按照国际惯例首次在我国启动了供水系统项目的国际招标,这结束了政府当局任命承包商的做法,同时相对应的建筑市场开始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同时还将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随后,借鉴国际建筑惯例,在建筑的各个领域进行了试验或试点招标项目,各部门、各省市制定并颁布了管理招标的惯例、条例和监管文件。经过初步调查和试验,国家正式开始起草、审查和通过《招标投标法》,该法于2000年1月1日生效,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生效。随后,我国相关国务院开展了多次清理行动,以解决现有法规和监管招标文件存在的各种可能性错误问题。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11年12月20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于2015年1月30日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此同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九个部委联合制定了建筑标准单一招标。《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颁布和实施了近20年和17年,建筑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了近12年。它们在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的招标做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分配市场资源方面发挥了作用,并在总体上促进了改革和开放。
1 招标采购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现状
1.1 组建制度方式不合理、权责不匹配
笔者认为现行的《招标法》主要问题是相关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组成不合理以及相对应的权力不足。另外在评标委员会当中所具有的前提,所有专家都是公正的;所有专家都是专业的;专家的作用是解决技术经济评价问题。在实践中,特别是在进行相对应基于随机抽取的专家选择的背景下,这些前提条件中的大多数不能同时或全部满足。毫无根据的构建的结果必然是专家角色作用的庸俗化,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招投标专家腐败问题。在招标法当中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和打击腐败,主要问题是其立法精神不完全符合招标法,它进一步扩大了负责评标的专家作用,由最多三名候选人和中标人设定的条件实际上剥夺了中标人授予合同的权利。在实践过程当中,预防腐败事实上是招标的中心目标,这显然违背了《招标法》的立法意图。投标人授标权的丧失、评标委员会机制的失效是捆绑报价分配和弄虚作假无法消除的重要原因。专家评估系统本应要求专家解决投标中的技术和经济评估问题,但现在却被资格、人员、绩效、信用等问题所主导。专家评估制度已经偏离了其最初的目标。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和投标人进行另一种形式的暗箱操作已不再罕见。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是单方面定量评估研究的主题,最低有效价格法或整体估价法量化了除合规性评估因素以外的所有估价因素,而这些定量指标在决策中固有地难以考虑,并且不能客观,这使得评估结果无法与《招标法》中规定的授予条件有效匹配,根据《招标法》,投标人的决策权在实践中一般分配给评标委员会,而评标委员会并不行使项目公司应发挥的决策作用。
1.2 地方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存在问题
在各地的监管当中旨在防止腐败的地方监管制度旨在减少投标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相关招投标运营行为的绝对公平,并减少管理问题,地方支持系统一方面为公共机构的超越、缺位等等进一步提供了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刺激了对投标人的包围、连续标签和伪造,并煽动社会做出不诚实的行为。在奥凯电缆事件后受到广泛批评的最低和最有效的奖励方法的滥用和误用,是当地大力鼓励的支持系统的结果。储蓄率的提高完全符合政府绩效的概念,但项目的维护、运营、安全和环境成本没有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角度进行充分评估,这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以至于关注创造产品质量和发展创新的公司没有盈利、耐心和预期,这导致了市场的反向淘汰。
1.3 招标采购管理逐渐统一化
鉴于招标采购行业涵盖广泛的领域和监管机构,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相关行业之间的竞争和交叉监管,这大大增加了招标机构的工作量。2012年颁布《招标条例》后,招标部门的管理得到了统一,大大减少了跨部门利益冲突的数量。
2 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1 经济发展提出的更高招标采购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成熟。在新的时代,随着改革的继续和开放的扩大,在目前的招标制度下,满足相关的发展需求变得更加困难,迫切需要改进招标制度,以提高招标效率,为国家基础设施部门的快速发展等服务。
2.2 国家发展战略需求
招标采购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体系,更充分地体现中国智能招标系统的制度、规则和标准,以促进发展。《招标法》和《公政府采购法》已生效近20年以及17年之久,多年来取得的经验、遵循的做法和不断的改进也需要彻底的审查和改进,以及整合最佳做法以填补空白。与此同时,招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过去得到了整合,相关运营中心得到了有效整合,经验丰富。
3 招标采购制度改进方法研究
3.1 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
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仍然没有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和机制,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相對应的反腐败法。完善和运行纪检、审计和监察系统,必须分析投标人过去从无序行为到不作为、无能的原因。一方面,在反腐斗争的压力下缺乏责任感,害怕犯更多的错误,不敢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纪律控制和审计活动中存在违规和不当干预。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检查和控制部门通过接收信息直接干预招标过程,破坏了招标的行政控制系统。例如,当投标人超过某个阈值并且没有使用招标或承包过程时,可能要求审计部门进行问责并下令采取纠正措施。这些做法具有非常显著的传播效果,削弱了无私奉献、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正确执行审计和控制功能,合理确定审计监督和其他行政控制的限度,如采用招标方式,避免出现偏差和错误的审计结果;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合理划定,不得因审计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的影响而违背合同法的相关原则。
3.2 有效整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我国现行的招标制度不同于其他外国的招标制度,由于目前是招标和采购的单独立法模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的法律的一部分,其颁布日期接近其发展日期,并促进了法规、规则、条例和相关标准文件的发展。除了适用《招标法》及其补充条例之外,其他法律相对独立。同时,国家明确实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招标程序和贷款安排。在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发展现行的招标制度,经过多次清理和整合,逐步形成了平行招标和采购模式。目前,两种制度模式的实施各有优势和活力,也存在不一致、界面模糊和部分重叠的情况。建议将招标和公共采购改革合并为一个单一的系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程序通过。
3.3 清理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
除了立法支持相关招投标制度建设之外,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制定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也应当进行分析清理。权力具有相关自我膨胀特性,因此相关地方机构和政策是表达权力的一种手段,由于它们的灵活性、速度和缺乏程序,很容易给人以部门治理措施“合法化”的印象。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防止地方治理的任意性,而不是制定土地文件和政策。没有知识基础的制度和政策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行政不作为。最终,权力下放的意义只能在地方和业务层面实现,根据权力、市场自治和社会自治法的原则精简不同类别的行政权力,更加强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进一步探索权利清单和否定清单,并确定哪些领域的国家权力下放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确实是体现市场主体,真正做到规范地方招投标规范。
3.4 招标采购标准文件整合补充
关于相关政府采购的招标和标准文件,从各部门和行业初步制定标准招标文件,到2007年出版由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九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建筑招标档案范本,以及各部门和行业在此基础上制定标准招标文件,如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标准招标文件》,该文件规范了具体的招标程序,同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具体需求,以填补类别和专业覆盖面的空白。特别是在商品和服务类型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信息、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合作,于2017年制定并公布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研究、设计、监理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各部门同步制定一系列补充性标准招标文件的依据。预计今后将继续公布更多的标准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已经纳入改革的合同指令对类别和专业进行了系统分类,特别是在现有的招标采购标准标准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和补充了评价规则和标准。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小型项目的需要,正在建立更有针对性和更简单的招标文件。征集文件应当注明执行条件、可变更引用执行条款、自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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