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成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乡村振兴就成为了全社会讨论、分析和理解乡村未来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成为了引领学术研究的重要指引。乡村如何振兴,乡村振兴的重点,乡村振兴的目标等一时间成为了极具社会热度的关键话题。从国家规划层面,我们已经为乡村振兴设定了时间表,与此同时,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也都制定了乡村振兴的规划,但多数规划都属于宏观的引导性、指向性与设定性内容,因此对于乡村振兴,需要讨论、分析和思考的内容仍有很多。
按照乡村振兴的3个阶段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而2020年,同时又是精准扶贫脱贫的收官之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做好精准扶贫也就是做好了乡村振兴的第一阶段规划任务。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贫困县与贫困村全部退出,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精准扶贫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精准扶贫与脱贫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第一,贫困人口的脱贫具有显著的政策红利性质,是因为精准扶贫携带了大量资源和利益,才让贫困人口在短期内出现了明显的收入增加,从而越过了贫困线,但这种政策红利并非是可持续的。
第二,尽管在精准扶贫当中,我们一直强调“造血”功能的培育,但客观情况上看,“输血”带来的减贫效应是更加明显的。通过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小部分贫困户获得了能力的提升,但多数贫困户并没有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已经脱贫的人口还存在较为明显的返贫风险。
第三,当前大量的扶贫资金涌入了产业扶贫领域,因为产业现代化、集约化和科技程度较低导致产业扶贫存在一定的后期风险,在乡村振兴强调产业兴旺的背景下,产业发展仍然困难重重,低端、大宗农产品存在结构性过剩,其市场价值难以体现。
第四,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任务依然严峻。现有的精准扶贫框架下,其脱贫成效并不理想,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需要较长时段的社会转型与观念转变,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长时段的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的扶贫工作规划。
第五,在贫困转型与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未来的贫困将以相对贫困、多维贫困、转型贫困和流动性贫困为重点,这在现有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还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第六,扶贫的同时更要扶志,扶志工作还不够理想,贫困群体脱贫的动力激发不足,地方发展的自主性还有待提高。
第七,在已有的精准扶贫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形式主义、痕迹主义和文本主义等,已经对精准扶贫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管理当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群众的积极性可能调动得会不够充分,工作成效也会受影响。
如果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的话,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将会开启扶贫工作的全新阶段。如果说前阶段的贫困治理是以绝对贫困为主的话,那么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是以相对贫困、多维贫困和转型性贫困为主的高层次贫困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的要求,无论是哪个方面的要求,都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已有的精准扶贫成果是我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所以这个基础一定要稳固,即精准脱贫的成果一定要巩固,要能够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否则乡村振兴就缺乏了最基本的基础。
从学界讨论和已有的实践看,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贫困治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乡村产业发展,避免精准扶贫工作当中出现的产业发展低水平重复发展与建设的情况,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功能,为全国不同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大数据的支撑,避免盲目发展而导致的产业低效。
此外,要突出产业发展中的特色化、高质量与高科技,通过鼓励多种形式的农科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享等提升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在更长的价值链中实现产业价值。大量无序盲目的产业发展,将会给未来的乡村社会埋下产业风险的种子。
第二,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思维指导乡村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突破单一的旅游业态对乡村生态价值的呈现途径,以生态价值向产品价值的转移和注入作为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抓手。生态宜居工作应突破既有的生态补偿扶贫对生态价值实现的束缚,可以尝试建立自然区域和流域范围内的省际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保护区的群众能够更大程度上分享特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河流上游涵养区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下游区域索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费”。
第三,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从当前精准扶贫的多地实践看,乡风不文明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些都是乡风文明需要重点克服的问题。
除了个体层面的问题,乡风文明还需要解决地域性的不良社会风气与风俗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高额彩礼和红白事当中的铺张浪费等。从精准扶贫的工作层面看,尽管一些地方也探索了诸如红白理事会、联合抵制高额彩礼等行动,但当中所涉及的问题多数都需要人们观念和意识层面相关认知的转变,这并非是朝夕可成的。
第四,乡村振兴所提出的“治理有效”的要求不仅是针对乡村振兴的,也同样适用于精准扶贫。从精准扶贫的具体实践看,治理有效要求扶贫工作者能够根据贫困情况的新变化及时调整扶贫工作方案与手段,要公平合理地分配扶贫资源,要切实建立起多主体参与的社会大扶贫格局,贫困治理要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贫困群体的内在需求,形成有机高效的部门间政府层级间的协调共治机制,强化扶贫工作督导与监督,同时还要降低扶贫管理当中不必要的留痕、文本和表格工作,以避免因管理带来的扶贫工作内耗与空转。
第五,乡村振兴所提出的“生活富裕”是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结束后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新目标。精准扶贫所要实现的核心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做好现阶段的精准扶贫工作将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铺垫,而乡村振兴所设定的“生活富裕”的目标则为新阶段的贫困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乡村振兴,农民收入的提升都是最基础层面的工作,因此提高农民的收入,提升其生活质量仍是我们开展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
尽管乡村振兴战略所设定的发展愿景是美好的,但其目标的实现并非易事。从不同地方实践以及相关的发展导向看,我们应避免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倾向:
第一,避免乡村振兴带来新的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乡村振兴仍需要在既有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实现,而受地方财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果不能做到相对均衡地推进乡村振兴,那么乡村振兴很有可能带来新的乡村发展不平衡。
第二,避免以城市思维和工业思维来建设与规划乡村。无论是生态宜居,还是乡风文明,都需要跟乡村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比如乡村的住房不一定就是城市住房的翻版,乡村的文化活动也不一定就是城市文化的注脚。乡村振兴要注重挖掘乡村自身的文化、历史、资源等优势,将这些优势与特色转化为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让乡村的多样态本身成为乡村的价值所在。
第三,避免盲目地发展乡村产业。当前乡村产业的发展确实面临着结构性困境,因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一个真问题,产业发展的风险要充分预估,产业发展的市场前景也要预先研判,如此才能够在较高的程度上保障产业发展的效益。此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突出规模与集群,同时还要注重产业的多元有机性,尝试建立综合性的产业发展框架,通过主导产业、辅助产业和基础性产业的结合以提升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诚然,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仍然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但是广大乡村居民作为乡村的主人更应该发挥其主体责任。从精准扶贫的实践看,主体性与能动性的发挥仍然是比较棘手的工作。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则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志愿服务者和社会工作者所倡导的社区本位和以人为中心的工作方法能够深入到村庄的每个家庭,能够实现与每个居民相对深入的交流与互动。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应大力推动乡村志愿服务和农村社会工作,通过社会组织与机构力量的引入,在心理与观念层面真正实现对乡村居民内生动力和发展潜能的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