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婷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和传统商业模式不同的是,电子商务需要编辑商品的信息之后并且在网上进行发布,同时在后台还可以准确查询到每一位客人的信息。由此可见,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全面了解商品的信息资料,同时悉知销售价格,在购买的期间还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考虑。对于商家来说,在发布每一个商品之前,应该对商品进行分类,便于展现商品自己的特色,从而加强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在这个过程中,民商法的存在可以确保以及严格规定商家对于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同时还可以规定消费者的购买资格。
据了解,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谈判,也就是说,交易的双方因为一些细节的变化以及出入进行协商的一个过程。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务必了解自己在这个交易中的权益以及职责,等到谈判之后再确定是否需要签订交易合同。另外,整个协商的过程都需要文字来进行记录,在这个环节中,民商法的作用就在于有效保证合同的法律权益。
在履行合同交期的期间,需要银行单位、中介单位以及货物运输单位等相互配合,主要是为了加强交易合同的顺利性。在此期间,交易的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在这其中主要包含了交易的手续以及规定的发货时间等内容。除此之外,提供有效的材料证明和电子票据等也是相当重要的。在这个环节中,民商法主要是为了管理合同的规范性。
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的期间,民商事主体主要指的就是一些网络企业以及网络平台和服务商等不同的单位。新型主体的到来,不仅快速的占领了整个市场,同时还改变了以往的传统交易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很多全新的法律问题随之到来。对于新型主体来说,大部分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据了解,在大部分参加电子交易活动中的主体单位,他们严重缺乏工商局所认定的贸易经营资质。在以往传统的贸易中,这样的事件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必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且获得工商局的批准才能经营。现在大部分的交易平台属于网络虚拟的平台,由于平台缺少一些物理主体,所以无法对新型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准确的辨别。
在所有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主要是电子支付的形式以及电子合同的签订。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合同以及书面合同之间会产生很多常见的问题。就拿传统形式中书面合同而言,所有的交易活动必须建立有效并且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可以看到物理的存在。但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而言,主要是以电子合同为主,所以就会出现比较多的法律问题。
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网络的市场了,因此,电子商务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占领着主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经济范围不仅多样化,甚至还非常的广泛,除此之外,贸易主体也没有限制任何的义务以及权力,因此,民商法无法有效处理电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问题。通过查看传统的民商法可以发现,主体界定的问题显而易见,由此可见,优化以及创新传统法律条文是重中之重。在优化以及创新的过程中,承认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相当关键,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仅只是尊重了法律的义务以及权益,同时还能广泛推广电子商务的发展。
除此之外,大部分的民商事主体处于一个虚拟位置的状态,因此,全面实行电子数据从而识别主体的身份,在无形之中加大了识别的难度。目前,在电子商务的认证中,其中包含了个人的认定以及企业的认定,对于这些认定一般都是需要具备证书的,主要是为了更快的证明网络主体的身份,同时加快密码审核的时效性。个人的认证方式就是去银行办理网银的一个过程,进行网络支付以及实名制认证登记后对身份进行辨别。在明确民商事主体的期间,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实现,制定相应的条件对主体进行审核。除此之外,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机制也具备这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对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才能避免出现非法经营的情况,从而保证电子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
为了全面促进民商法满足于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加强管理工作内容以及重视安全预防的措施是首要任务。明确了解整个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才能有效的去维护民商事主体的利益,同时顺利开展其他的电子贸易相关活动。为了确保以及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每一次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需要严格重视。另外,对民商法进行创新优化的期间,对于一些交易上的原则问题也需要重视起来。在开展网络交易期间,对于所使用的网络域名应该标记成为商业专属的标志符号,如此一来,才能直接展示企业的名称以及产权等问题。
等到拥有了域名之后,可以有效保障各个交易活动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民商事主体在推进所有的电子交易活动之前,需要获得一些域名的专用权力,才能保证整个商务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等到处理电子商务纠纷事件时,需要结合商务贸易的相关规定,并且参考国际法律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培养它的商务行为具备规范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活动以及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期间,所有参与的民商事活动都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参与哪一种民商事活动,都需要遵循平等以及公正的原则,才能确保所有参加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利益平等。具体相关事项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进行: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媒介的中立。在此期间,主要的表现在于不同的通讯媒体上,不管是通过无线通讯媒介还是有线通讯的媒介,民商法都需要采取同样的态度,杜绝出现一切偏爱等现象。对于采取的宣传方式以及渠道需要具备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电子商务活动在整个实践期间和传统的民商法享受同样权利。其次,对于民商事主体要采取同样的保护措施。电子商务的封闭情况直接影响到了时代的发展需求,同时还会发生国际贸易标准出现严重不符的现象。因此,确保法律在不同地区的交易活动中具备有效性以及适用性是关键点。加强保护措施,对不同的交易主体进行相应的保护,同时抛开地区的限制,有效促进民商法和电子商务法具备国际属性。
除此之外,建立平等的交易环境以及交易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保证交易市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可以加强电子交易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当某一方权益收到损失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对于民商法而言,优化调整交易活动,处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制定公平的条例以及制度。最后要说的一点就是,在创新以及改革民商法的期间,需要在原本的法律制度上进行调整,结合传统的民商法满足于电子商务的活动需求,并消除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条例。
综上所述,在任何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加强民商法的适用是重中之重。现如今已经是一个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时代,为了加强并且满足时代的需求,应该重视民商法的创新以及改革,制定相应的有关条例,然后去解决问题。如此一来,不仅能优化民商法的应用途径,同时还能有效的处理各个项目的交易问题。加强创新以及优化民商法的内容,从而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保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