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淳杰
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浙江 义乌 322000
在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地农村开始广泛推行“一村一顾问”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的法律需求不断提高,产生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目前的农村法律顾问传统服务模式已难以及时满足日益剧增的法律服务需求。而在全信息化新形态的社会背景下,我们需要探索、思考出法律服务的新模式,以便更有效、更及时地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的各项法律需求,让村民体验到“微服务、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我国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1)不知法。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各个领域中的法律法规都有所增多。但是,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基层村民来说,其并不能及时掌握立法动态的第一信息;(2)不懂法。法律运用是一个专业的领域,而就文化水平较低的普通村民而言,其根本无法完全理解法律的专业知识,更无法准确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3)对法律缺乏信任。大部分村民会都会选择直接私下解决或通过亲戚朋友等第三方来调解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很少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维权)。因此,村民们习惯于用情感、道德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对于道德以外的通过法律去处理和协调双方关系的做法是不屑一顾的。
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广大村民的视野逐步扩大,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需求也逐步增强,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与新生事物的接触越来越多,各种纠纷繁杂而频发,这对涉农法律服务的需求及要求也急剧提高。而目前,农村地区内仅有的法律服务资源极其稀缺,村民普遍承受不起昂贵的法律服务,尽管目前村民的收入比以往有所提高,但毕竟农村的基本消费水平与经商者或居民相比还是有一定距离的,他们不敢轻易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虽然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村民自有的特殊性,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法律顾问是在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而由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动,并由政府埋单后才得以开展的。在实际操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为农村安排顾问律师的一般模式是:执业律师自愿报名组建农村法律顾问团队,并设置一名团长负责该团成员的顾问工作,再随机安排团成员担任某一村集体的法律顾问。然而,顾问律师与所服务的村集体之间往往属于完全陌生的两方,他们之间并未形成一种信任与默契,双方难免存在一些尴尬,从而导致有些村集体可能会认为顾问律师进驻农村完全是一种行政指派,聘请法律顾问为工作任务。村集体也从不向顾问律师咨询任何事项,顾问律师也就成了一种摆设,以致形成一种被打入“冷宫”的尴尬,导致一种“顾而不问”的现象。
在农村,小到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多形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都需要顾问律师的指导和帮助。而我国的农村法律顾问律师资源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律师人数每年逐步增长,但是参与到农村法律顾问的援助律师并不是很多,且我国的行政村也较为繁多,如浙江省某市,在2016年,本市农村法律顾问团成员有142名律师,其所需要服务的农村(社区)共有796个,平均每位律师需要兼顾5-6个农村(社区)。由此可见,农村法律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
在互联网日益深入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智能移动终端普及率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农村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经常超时间、空间和形态限制,甚至希望能够全天随时都可以寻求到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这就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云服务、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并提供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在内的法律服务,这可以使农村村民超越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寻求到准确、便捷的法律服务。因此,为了深入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有必要去努力探索、思考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新模式的建设。
在“互联网+”思维模式下,我们可以采用“多律师联合”“多村联合”“乡镇服务”等模式,并运用微信群聊、公众号、朋友圈等“微”载体,搭建法律顾问律师与村集体、村民等直接交流的“农村法律顾问微平台”。微平台模式可分为“B2B”模式和“B2C”模式:“B2B”模式是指将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网络平台上,为村民提供“指尖上”的网络服务。在聘请农村法律顾问时,村集体也可在微平台中自主选择顾问律师;“B2C”模式是指顾问律师在农村公布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村民与律师建立“点对点”的联系,并组建以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顾问律师为成员的微平台,村干部及村民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微平台与顾问律师取得联系,使得顾问律师能进一步深入农村各家各户,为广大农村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在“B2C”模式中还可以引入顾问律师所在的律所,以形成一种以顾问律师为主导,其所在律所作为后台支撑的法律服务新形式。因为,律师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农村问题本来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而有的法律事务仅凭律师个人很难解决。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与农村相互联动,这不但可以为农村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也是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微平台的搭建可以打破传统农村法律顾问律师进农村坐班、发名片、电话咨询等单一服务模式,让农村村民在微平台里直接与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及时交流,真正实现微服务、零距离的法律服务。现在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微平台提供的农村法律服务正逐渐延伸到农村村民个体,利用公众随身携带的智能手机和无处不在的无线网络,搭建微平台,成为农村法律服务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农村法律顾问微平台”采用“随时咨询,随时解答”的零距离式的法律服务,将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项目纳入微平台服务内容,村民在微平台中将享受到“菜单式”的法律咨询、学习等与法律有关的服务,搭建出微平台找律师、推普法的“微服务、零距离”新模式。新模式利用了微平台群聊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等特点,这使得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思路从被动提供服务向主动参与互动转变,顾问律师第一时间能与群内村民进行线上沟通,回复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以确保法律服务的实时性。这种新模式大幅度地缩短了法律服务时间,节省了法律顾问、村民之间的往来成本。农村法律顾问通过这一微平台,能及时了解服务村日常动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指导,真正将农村法律服务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真正实现农村法律顾问的价值。这种以“微服务、零距离”入户的路径,体现了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就在哪里出现。在村民看来,需要法律服务时,只要点开微平台,并通过“点餐”的形式直接选择法律服务种类和相关律师,就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实现了法律服务随时可找到,真正让村民体验到微服务、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治的推进,农村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也逐步增多,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要求也慢慢提高,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也应顺应现代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以拓展法律服务模式的新渠道、新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如云服务、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流程,探索出更优质的、更能适应新农村法律服务需求的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