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越
葛兰言(Marcel Granet,1884—1940),20 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汉学家,师承汉学家沙畹(Emmanuel-Édouard Chavannes,1865—1918)和社会学家涂尔干(Émile Durkheim,1858—1917),致力于运用社会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研究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宗教和礼俗。
葛氏发表的两篇博士论文——1919 年《古代中国的节庆和歌谣》(“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和1920 年《中国封建时期的媵嫁制度和续娶妻妹传统》(“La Polygynie sororale et le sororat dans la Chine féodale”),(1)收录于1953 年出版的《关于中国的社会学研究》(Marcel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aris: PUF, 1953)中。分别探讨中国上古时期农民与贵族迥异的婚俗和祭礼(2)在其第一篇博士论文中,葛兰言主要探讨了古代乡间“节庆”活动中的祭祀、祈愿、欢爱等仪式性活动,侧重于“仪式”层面;在其第二篇博士论文中,葛氏既考查了贵族婚姻制度,也探究了相应的婚礼仪式。出于行文简洁考虑,笔者将这些与两性交往和婚姻相关的活动及其习俗、仪轨统称为“婚俗与祭礼”。及其原因;两篇论文中谈祭礼的部分又分别成为《中国人的宗教》(La Religion des Chinois, 1922)中第一章《农村宗教》(“La Religion paysanne”)和第二章 《封建宗教》(“La Religion féodale”)的基础。此外,以婚俗和祭礼的研究为突破口,葛兰言在20 世纪20 年代至30 年代初又撰写了一系列谈中国上古社会礼制的文献,(3)如《中国语言和思想的某些特点》(Quelques particularités de la langue et de la pensée chinoises,1920)、《生与死——中国古代的信仰与学说》(La vie et la mort: croyances et doctrines de l’antiquité chinoise,1920—1921)、《置婴于地——古代意识和神秘裁判》(Le dépôt de l’enfant sur le sol: rites anciens et ordalies mythiques,1922)、《言语的痛苦——对中国古代葬礼的考察》(Le langage de la douleur, d’après le rituel funéraire de la Chine classique,1922)、《论早期道教》(Remarques sur le Taoïsme ancien,1925)、《中国宗教的精神》(L’esprit de la religion chinoise,1929)等,收录于1990 年出版的《关于中国的社会学随笔》(Marcel Granet, Essai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aris: PUF, 1990)中。其中流传较广的是探讨祭祀与封建贵族“声望”的专著《古代中国的舞蹈和传说》(Danses et légendes de la Chine ancienne, 1926)。葛氏最终将其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宗教和礼俗等方面的研究总结为两部综合性专著《中国文明》(La Civilisation chinoise, 1929)和《中国思想》(La Pensée chinoise, 1934)。可见,葛兰言关于婚俗和祭礼的两篇博士论文是奠定其学术大厦的基石。
以下将从《古代中国的节庆和歌谣》(以下简称“《节庆》”)和《中国封建时期的媵嫁制度和续娶妻妹传统》(以下简称“《媵制》”)出发,从举行的背景、发生的动机、展现的方式、演变的根源四个方面,通过对葛兰言相关论点和论证的梳理和归纳,就上古城乡两种婚俗及其所涉祭礼之间的异同做比较研究。
葛兰言所研究的婚俗和祭礼的时代,即法国汉学所谓“古代中国”(la Chine antique)至“封建中国”(la Chine féodale)时期;前者大体相当于中国史的上古至夏、商,后者大体相当于西周和春秋。此时的中国先民,从绝大部分定居在乡村,逐渐发展到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并存。(1)商代开始才有像样的国都,但频繁迁移;参见吕思勉:《中国通史》,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 年,第352 页。周代殷以后才众建诸侯,而“营造城市成为封建王朝的重要标志”;参见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aris: Albin Michel, 1982 (Un document produit en version numérique par Pierre Palpant), p. 206。通过对涉及先民生活的相关古典文献的考察,葛兰言注意到乡村与城市的区别乃是婚俗与祭礼问题研究的首要分野,故其博士论文分两篇撰写。据葛氏的文献整理,大体来看,《诗经·国风》中的许多诗篇是研究上古乡村礼俗的优质素材,(2)参见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p. 212—214。而《仪礼》《礼记》《春秋》和《史记》里的一些记载则是考据封建贵族礼俗的绝佳旁证。(3)参见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aris: PUF, 1953 (Un document produit en version numérique par Pierre Patenaude), pp. 31—53。
据《节庆》,彼时的乡村社会,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相互隔绝;为了暂时摆脱这种苦闷的生活状态,他们虔诚地参与到神圣的节庆中去,也通过这种方式给子女(4)原始婚姻制度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完全从血缘来界定,是一种群体性的亲缘关系,参见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55。进行公共生活和性生活方面的启蒙。(5)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p. 189—190.一方面,此类节庆在名山大川处举行,使天地人相沟通,具备祭祀的性质;另一方面,节庆采用歌舞、竞赛(joute)、欢饮(orgie)等交流形式,使青年男女相互了解,消除彼此间的对立与隔阂,最终相恋,盟誓,直至结合。
而彼时的城市,已成为王公(princes)、领主(seigneurs)和贵族(nobles)(6)葛氏文中的“nobles”一词有时用作广义,泛指所有贵族;这里指王公和领主以外的中下层贵族(士大夫、普通官吏等)。的独有领地,独立的家庭单位(unité domestique)已经形成——居于核心的是一位领主,其他成员是其仆从(vassaux);领主是神圣种族的代表,具备独特的德性(la vertu),也具有至高无上的影响力。(7)参见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53。因此,整个贵族阶层(8)这里泛指一般贵族、领主和王公。采取了一种与乡村社会迥异的婚姻制度——“媵嫁制度”,即一位贵族男子娶同一个家族的数位姐妹,其中一位为“正妻”(épouse),其余为“媵女”(suivantes)。
据《节庆》,乡下农民虽理应举行婚礼,但因典籍中无明确描述,葛氏在文中也语焉不详;抑或是因为上古农民婚俗存在许多有违后世儒学礼教之处,故《仪礼》《礼记》等儒家经典刻意避而不谈。(9)《仪礼·士昏礼》谈贵族婚仪,而《礼记·昏义》也是对前者的解释,均未谈及乡村婚俗。而城市贵族的婚礼已从集体场所走向私人空间,其仪轨已相当详尽、确凿。(10)参见《仪礼·士昏礼》(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25—54 页)。乡村的恋爱(更确切地说是“婚前活动”)和婚姻源自两群男女在自然环境中的直接沟通,明显具有群体性;而城市的婚姻主角需要在伴郎、伴娘的协助下展开交流,(11)详见本文第三部分的第二段引文。婚礼具有私人性。此乃葛氏婚俗研究的出发点。
尽管乡村与城市的婚俗存在群体性和私人性的区别,但二者均需要符合一定的仪轨。在葛兰言看来,“礼”的采用说明婚姻不是基于某种心理动机或个人情感的活动,而是社会性的行为;不光是在城市,在乡村亦是如此。(1)葛兰言举例说:“(节庆中)不合时宜的舞蹈是丑闻的首要原因”,见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148。又:“性爱启蒙和订婚在众人注目下进行,受集体控制,遵守传统规范”,见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202。因此,葛氏始终将婚俗和祭礼的研究合二为一,认为农民的原始婚姻制度和贵族的媵嫁制度均是祭祀的产物,抑或本身就是祭祀的一环。
在《节庆》中,葛兰言认为“节庆和婚姻之间必定存在联系”(2)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159.,又具体分析了四季交替同节庆、婚姻的关系:
在晴热的季节里,男性在田间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女性就在园中采桑叶,在室内养蚕;在天气寒冷到无法从事田间劳动的季节,男性只能做一些修补房屋的活儿,而女性则忙于缫丝织缎。于是,男人和女人们按季节交替的规律交替劳作……但在全年当中,两性隔离已成为规律;在男女各自的小团体中,生活单调乏味……只有当生活状态出现变化的时候,才会有社会生活——这将是一场广泛的聚会,整个社群重新恢复团结。春季聚会的特点是性爱狂欢(orgie sexuelle)……而秋季聚会的特点是饮食狂欢(orgie alimentaire)……(3)Ibid., pp. 200—201. 楷体字引文系笔者直接从法文版本译出,未参考其他有关中译本,下同。
可见,群体婚姻与节庆的关联不是偶然的、随意的,而是两性的分工和农业生产方式决定的。在夏、冬两季,男性女性分别在不同的场所劳作,生产环境的差异造成了两性的天然隔离和对立;(4)也有学者(如民国时期的丁文江)认为葛氏所持的“男女隔离”观点只是儒家的固有观念,参见王铭铭: 《葛兰言(Marcel Granet)何故少有追随者?》,《民族学刊》2010 年第1 期,第8 页。而在春、秋两季,劳动分工相对不明显,男女两个生产群体之间也需要借机消弭对立,故以性爱狂欢和饮食狂欢的形式维持整个社群的团结。
而生活在城市的贵族阶层已脱离农业生产,贵族婚姻的动机无法从生产方式角度来分析。在《媵制》中,葛兰言首先归纳出媵嫁制度的两个基本原则:“一位贵族只能从一个家族娶若干位女子,他原则上也只能结一次婚;而嫁女的家族必须一次性嫁去若干位女子,数量取决于嫁女家族的地位。”(5)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62.即“允许多妻,禁止多婚”的原则。对于这种现象,葛氏根据社会学上的“供给原则”(les prestations)作出解读:贵族嫁娶是双方家族结盟的方式,而“一次嫁多女”既是嫁女家族诚意的体现,也是双方联盟(6)葛氏原文用的是“alliance”这个词,兼有“联盟”和“联姻”的意思。重要程度的体现。(7)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69.此外,共嫁的姐妹来自同一个家族也确保了日后不会因出自不同家族的儿子之间相互敌对,而使家庭成为政治争斗的场所。(8)参见Ibid., pp. 64—65。但媵嫁制度也并非众妻平等,姐姐必须成为唯一的“正妻”,其他的妹妹或侄女(“娣”)均为“媵女”。对此,葛兰言解释为“封建时代婚姻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丈夫提供宗庙祭祀时不可或缺的合作女伴(collaboratrice)”(9)Ibid., p. 66.,而更深层原因在于宗庙里祖先牌位的放置规则:
要祭拜的各祖先的牌位按辈份分开排列,父辈和曾祖辈在庙堂的一边,祖父辈和高祖辈在另一边。这种文献上称为“宗庙顺序”的排列方式说明亲缘关系被分成两组,上下辈成员永远不可能出现在同一组。……因此,一个男人无法独自向其全部祖先献祭,只可能向祖父辈和高祖辈献祭,因为按亲缘关系他们排在同一边;但如果他正常结婚,妻子是其姑妈的女儿,那么她(必然属于她舅舅那一组,亦即她公公)就完美地成为祭拜夫家父辈和曾祖辈的合格人选。……为保证妻子是正宗的祭祀合作者,她必须是丈夫的同辈,两人必须在规定年龄结婚……(1)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68.
总之,城市贵族媵制婚姻的动机一是双方家族的政治结盟,二是本家宗庙祭祀的需要;而主持宗庙祭祀的权力与作为贵族的家族统治权密不可分。(2)葛兰言在《中国文明》中认为,祭祀权力和领主权威都依据长子继承制(primogéniture)来传承,参见M. Granet, La Civilisation chinoise. Paris: Albin Michel, 1994, p. 347;详细分析见本文第四部分。从大的历史背景上看,城市贵族已脱离农业生产,城市本身就是政治发展的产物,故家族内外的政治需要就是媵制婚姻的根本动机。而在广阔的农村,与自然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节庆的方式和仪轨,后者是乡村婚姻和祭祀活动的结合。
婚姻动机的差异造成了两种婚制在展现方式上的差异。葛兰言对乡村节庆中与两性相关的活动做了详尽的描述:
节庆于特定季节在乡间举办,面向全民。时而在山麓,时而在河边;水流、山坡、采花、束薪都非常重要。(3)“流水” “山坡”即葛氏强调的节庆“圣地”(lieux saints),而“采花”和“束薪”分别象征定情和结婚。有很多人来见证,各种仪式活动也很多;本地青年是主角;对歌和飙舞构成节庆的主要部分,来自不同村庄的男女青年因为歌舞活动而面对面。在一段单对单的即兴吟诗之后,男女便成双成对。盟誓过后是与性有关的仪式,整个节庆以欢饮告终。(4)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157.
无论是对歌、飙舞还是吟诗、盟誓,乡村男女在一系列的交流活动中结识与结合。这些交流是直接的,无需中介人或引导者,最多只需要一些简朴的信物(如鲜花、柴薪)。而城市贵族们在婚前无接触,仅通过中间人(entremetteur)行“纳采之礼”;(5)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123.到婚礼时双方依然缺乏直接交流,需要通过伴郎、伴娘作为“傧相”来行礼:
尽管独处,两位准新人或许还无法成功地行夫妻之实(rapprochement matrimonial);为此,两人分别需要伴郎和伴娘的协助……伴郎为新娘、伴娘为新郎倒水盥洗(lustrations préparatoires);(6)“lustration”原指古罗马人的撒圣水净化仪式,这里主要指洗手。参见《仪礼译注》,第33 页之注释4。伴娘为新郎、伴郎为新娘分别把婚宴坐席铺好,伴娘协助新郎宽衣,新娘再将新郎脱下的衣服交给伴郎。(7)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82.
更关键的是,尽管根据媵制婚姻的原则一个贵族只能通过一次婚姻娶走一个家族嫁出的一定数量的女性,以换取双方结盟;但某两个家族间也不可通过婚姻来结成过于紧密的联盟,即双方不能交换嫁娶本族内所有的适龄女性。对此,葛兰言的解释是,贵族家族之间既需维持传统关系,也要各自保持相对的自由,以便提高声望,扩大影响。(8)Ibid., p. 75.换言之,两个家族之间避免排他性的婚姻交换使得贵族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微妙,婚姻交易中的女性已完全成为维持或缔结两个家族间政治关系的工具。(9)当然,葛氏也认为原始社会两个乡村家族的婚姻也含有“人质交换”的意味,以此维系某种“团结”(solidarité,参见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199)。但和贵族联姻相比,原始的乡村婚姻的政治目的要少得多(因为“alliance”一词政治意味较浓,而“solidarité”一词包含集体情感因素);再者,原始的乡村婚姻中男女均可能成为“人质”,男性相对女性而言并无豁免权。
另外,葛兰言在《节庆》和《媵制》两文中都没有提及上古婚恋中两性的情感状况。但从《节庆》中有关“对歌飙舞” “性爱狂欢”等细节推断,乡村男女的结合无疑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尽管这类感情偶发,或许也不太专一。而据《媵制》,贵族婚姻祭祖和结盟的双重动机很难让夫妻(媵)之间产生真正的感情,而妻媵之间姐妹有别、长幼有序的现实也是削弱男女间感情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古乡村农民的婚恋中男女均具有一定的主体意识;而城市贵族婚姻中的男女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女性完全沦为男权家族之间交易的客体。
从更宏观的历史视角来看,农民原始婚姻制度和贵族媵嫁制度虽可能在上古特定的历史阶段并存于华夏世界,但总的来说,媵嫁制度是从原始婚姻中萌芽并逐步取而代之,上古文献也能佐证。(1)《节庆》采用的书证主要为《诗经·国风》中的诗篇,而《媵制》采用的书证既有少量《诗经》中的诗篇,更多的则为记载较晚风俗史实的《仪礼》《礼记》《春秋》《史记》等。葛兰言在《媵制》中借《仪礼》里“马车夫”(2)《仪礼》中原文为“御”。的例子来说明贵族婚俗中残存的原始婚姻礼俗是如何式微的:
在贵族媵制婚姻时期,伴娘是新娘的妹妹,伴郎不过是从丈夫的家仆中选出来的一员,通常为马车夫。正是他驾着新娘的马车从娘家驶往夫家。根据中国古诗中记载的民间风俗,“与君携手同车”在古时就是结婚的象征。……后来,随着封建文明赋予男性的尊严越来越多,丈夫不再在新娘面前扮演下属的角色;他让一位仆人替代自己,他自己只象征性地驾一下车,车轮转三转即可。(3)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83.
与强调家族荣誉的“声望”(prestige)一词不同,葛氏原文中的“尊严”(dignité)亦有爵位、头衔等意思,强调男主人与男仆人间的地位差异。如果说,伴郎和伴娘的存在是原始婚姻制度的印迹,那么当伴郎的角色开始由车夫扮演时,新郎便完成了对新娘和随嫁女(伴娘)的独占。
但为何原始婚姻制度最终走向媵嫁制度(la polygynie sororale,直译“姐妹共夫制”)而没有走向“兄弟共妻制”(la polyandrie fraternelle)?据葛兰言分析,每个原始婚姻制家族中都会出现一位有资格代表家族的首领,通常是直系长男(premier-né des ascendants),只有他能凭借自己个人的婚姻来维持本族与外族的联盟;娶多位姊妹的目的在于保证正妻去世后仍有媵妻能陪同自己完成宗庙祭祀。(4)有趣的是法文中的“suivante”一词既有“随从”的意思,也有“下一位”的意思。兄弟间的不平等地位使得兄弟共妻制无法形成,连“叔娶寡嫂制”(le lévirat)都被禁止。(5)详细的分析参见M. Granet, Études sociologiques sur la Chine, p. 85。总之,原始婚姻形式演变到媵嫁制度的关键在于族内权威(autorité domestique)的建立,(6)Ibid., p. 84.即长男只有先建立起相对于本族兄弟的内部权威,才能享有对外族女子的婚姻权。
葛兰言对中国古代贵族婚姻提出的“直系长男权威说”与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对世界其他民族上古婚姻制度的分析有不谋而合之处。恩格斯认为古罗马家庭的本质是继承,即父权按遗嘱在每一代的长男之间传递,(7)书中恩格斯援引了一句古罗马成语:familia, id est patrimonium(家庭,即遗产),见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中央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54 页。形成“家长制家庭”。所谓宗庙祭祀,也是中国古代贵族父权制强大的集中体现。而韦斯特马克(E. A. Westermarck,1862—1939)认为,男性在家庭的权威源于雄性动物保护和抚养雌性和幼崽以维持物种繁衍的本能,“男子是家庭的保护者和抚养者,女子则是他的助手和子女的养育人;这种习性首先由习俗所认可,继而得到法律的承认,并最终形成为一种社会制度”(8)爱德华·韦斯特马克著,李彬等译:《人类婚姻史》(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年,第34 页。。归根结底,是父权及其代际传递造就了媵嫁制度,并形成了媵制婚姻下丈夫对妻、媵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统治。
对于父权的产生过程,恩格斯认为在世界各民族中男性通过对畜群的驯养和繁殖获得了最早的私有性质的生活资料,即“谋生所得的全部剩余都归了男子,妇女参加他的消费,但在财产中没有她的份儿”(9)《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65 页。。而在《节庆》中讨论的时代,华夏世界的乡村里男性耕田造屋,女性采桑纺织;同便于畜群繁衍的欧亚草原地带相比,这种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不利于私有财产的迅速出现。而“男户外、女室内”的劳动分工正好与中国古人的阴阳观念相契合——男性代表南向、阳光、夏季,女性代表北向、阴暗、冬季;春秋两季的野外节庆便是两性结合的机遇与仪式,也象征了阴阳和谐,四季交替。(1)M. Granet, Fê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 p. 205.可惜,男女两性的群居生活不可能永远保持平等、和谐,“当对女性的蔑视迫使女性自我封闭并远离一切社会生活……此类年轻男女的节庆便退出了民间习惯的行列”(2)Ibid., p. 208.。
综上所述,葛兰言的两篇博士论文揭示出,在中国上古社会,农村和城市的婚姻在制度和仪轨方面都有着本质差别,其根源在于生产方式以及生产、生活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差别。当然,我们不能全凭葛氏的研究成果去断言中国上古农民或贵族完全遵守某种婚姻制度,或完全采用某种仪式,抑或因某种动机去遵循该制度或仪式……但应当看到,葛兰言婚姻研究的独创性在于从上古文献的梳理出发,利用社会学原理,先设了乡村/城市、农民/贵族、经济/政治、交流/交易、平等/权威等一系列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其“史学—社会学”的上古婚姻研究范式建构于其上。这种方法对我国的上古婚姻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