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侯凱
關鍵詞: 清華捌 《虞夏殷周之治》 未棄 蔑棄
《虞夏殷周之治》由3支簡組成,共計104字(重文作1字計)。原無篇題,整理者據文義擬定。全文不長,爲方便討論,先將簡文抄録如下:
按:“型鐘未棄文章”一句頗爲費解。整理者云:“型,《説文》:‘鑄器之法也。’上博簡《曹沫之陳》簡1:‘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同上簡10:‘乃命毁鐘型而聽邦政。’文章,錯雜的色彩或花紋。”(4)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中西書局2018年,第163頁。即將“型鐘”解釋成製作鐘鼎模型,“文章”則指“錯雜的色彩或花紋”,全句理解爲製作鐘鼎模型時没有放棄錯雜的花紋。但上文並未提及製作鐘鼎重視“文章”的問題,因此“未棄”二字甚嫌突兀。網友“黔之菜”將“型未棄文章”斷讀爲“鉶重味,棄文章”,指“鉶(或盛於鉶器中的羹)則有重味/厚味/多味,又棄捐禮法而不用”。(5)“黔之菜”: 《讀清華簡捌〈虞夏殷周之治〉札記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8年10月21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4310。此説較整理者所言有合理成分,但將“型”讀爲“鉶”,訓爲盛羹之器,或盛於鉶器中的羹,與“首服”“祭器”“樂”“車”等體現禮樂制度的事物稍嫌不類,恐難憑信。“型未棄文章”一句,似應在“型”後點斷,“”從整理者讀爲“鐘”,“型鐘”,謂制作樂鐘的模型。王寧先生雖然也贊成該句當在“型”後點斷,但懷疑二字可讀爲“刑重”,引《荀子·正論》“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爲證。(6)王寧: 《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治〉財用觀念淺議》。按上文所談的“首服”“祭器”“樂”“車”皆爲禮樂制度,此處闌入“刑”亦屬不倫。“型”之“”,仍以讀作“鐘”的意見最爲可信。
“未棄文章”之“未”,筆者認爲可讀爲“蔑”,“未”屬明紐物部,“蔑”屬明紐月部,聲母相同,韻部物、月爲旁轉,將“未”讀爲“蔑”是没有什麽語言障礙的。(7)有關“未”“蔑”通假的材料可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未與幭”“昧與蔑”“眛與蔑”條,齊魯書社1989年,第610—611頁。蔑棄,滅棄、毁棄之義,(8)筆者原將“蔑棄”理解爲“鄙棄”,不確,此點蒙蕭旭先生指正,見《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治〉初讀》第10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8年9月25日。《國語·周語下》:“王無亦鑒於黎、苗之王,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順時,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韋昭注:“蔑,滅也。”又作 “昬棄”,《史記·周本紀》:“今殷王紂維婦人言是用,自棄其先祖肆祀不答,昬棄其家國,遺其王父母弟不用,乃維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裴駰集解引孔安國曰:“言紂棄其賢臣,而尊長逃亡,罪人信用之也。”清代學者王引之在解釋《尚書·牧誓》“昬棄”一詞時説:
《牧誓》:“昬棄厥肆祀弗答,昬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引之謹案: 昬,蔑也,讀曰“泯”。昬棄,即“泯棄”也。昭二十九年《左傳》曰:“若泯棄之。”泯棄,猶蔑棄也。《周語》曰:“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泯、蔑,聲之轉耳。言蔑棄其肆祀不對(《周頌·清廟》曰“對越在天”),蔑棄其遺王父母弟不用也(《史記·周本紀》“不迪”作“不用”,《大雅·桑柔》曰“維此良人,弗求弗迪”)。傳以“昬”爲亂,失之。(9)王引之: 《經義述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90頁。
與“昬棄”“泯棄”音義相近的大概還有“慢棄”一詞,《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使告於諸侯曰:“今王室亂,單旗、劉狄剥亂天下,壹行不若,謂‘先王何常之有,唯余心所命,其誰敢討之!’帥群不弔之人,以行亂於王室。侵欲無厭,規求無度,貫瀆鬼神,慢棄刑法,倍奸齊盟,傲很威儀,矯誣先王。”“貫瀆鬼神”一句,杜預注:“貫,習也。瀆,易也。”楊伯峻先生云:“意謂習慣於侮慢鬼神。”(10)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477頁。按上文之“侵欲”“規求”,下文之“倍奸”“傲很”皆爲同義複詞,“貫”應與“瀆”含義相近,《爾雅·釋詁下》:“閑、狎、串、貫,習也。”“貫”或作“摜”,《説文》:“摜,習也。《春秋傳》曰:‘摜瀆鬼神。’”可知“貫”應訓爲狎習,而非習慣。“貫瀆”義爲狎習、輕慢,則下文“慢棄”之“慢”不當又作“輕慢”解。古音“慢”屬明紐元部,“泯”屬明紐真部,聲母相同,韻部真、元爲旁轉,典籍中也有它們相通的材料,(11)參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罠與羉”“蠻與曼”條,第152、211頁。那麽“慢”“泯”當可通假。《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的“慢棄”,應即昭公二十九年“泯棄”的異寫,也是滅棄、毁棄的意思。
“未棄文章”之“文章”,應該理解爲禮樂制度,文中特指虞、夏、殷的禮樂制度。《論語·泰伯》:“子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朱熹集注:“成功,事業也。文章,禮樂法度也。”《禮記·大傳》:“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鄭玄注:“文章,禮法也。”簡文“未(蔑)棄文章”,大意是説抛棄了前代崇尚簡樸的禮樂制度。
至於本篇的主題思想,整理者分析説:“本篇以虞、夏、商、周禮樂由樸素一步步走向奢華,以致從夏代的‘海外有不至者’,到商代的‘海内有不至者’,周代的‘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來闡發崇儉戒奢的治國思想。”(12)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第161頁。對全文主旨的把握是比較準確的。然而,石小力先生卻認爲:“本篇的主題較爲明確,即以虞、夏、商、周禮樂的奢儉爲例來勸諫君王以儉興國,以奢失國。從簡文看,虞、夏、商、周的禮樂等各方面由樸素一步步走向奢華,導致的結果則是從夏代的‘海外有不至者’,到商代的‘海内有不至者’,周代的‘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越來越多的諸侯不來朝見和歸附,這反映了道家崇儉戒奢的治國思想。”(13)石小力: 《清華簡〈虞夏殷周之治〉與上古禮樂制度》,《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第60頁。雖然也指出本篇的中心思想是“崇儉戒奢”,但卻將其籠統地歸爲道家的治國思想,顯然缺乏足够的理據,事實上,道家的主體思想是“無爲而治”,追求“無爲而無不爲”,與“崇儉戒奢”没有太大關係。而戰國時期的墨家提倡“兼愛”“非攻”“尚賢”“尚同”“非樂”“節葬”“節用”等觀念,其中“非樂”主張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音樂演奏,與本文反對愈加繁複的禮樂制度正相吻合。此外,“節用”“節葬”也與“崇儉戒奢”的理念基本一致。因此,如果講得更準確一點,本文反映的主要應爲墨家節用尚儉的治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