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制定的《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为相关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便于消费者选择适用的口罩。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简称“中产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管理。中产协相关负责人对该标准进行了权威解读。
《民用卫生口罩》标准是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下达的标准制定计划进行编制(计划编号分别为:202001-CNTAC001和2020-09-104)。该标准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负责牵头起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
2020年1月,中国武汉暴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护人民群众安全,避免病毒的传播,医学专家建议大家出行及在公共场所时需佩戴口罩。口罩成为防控疫情中需要保障的重点物资,也成为人民抗击疫情的必备防护装备。
面对口罩需求急迫、需求量大的形势,相关企业积极复产转产,为抗击疫情加班加点生产口罩,口罩供应量不断增加,供需紧张的局面有了一定的缓解。随着复工、复产、复学对口罩的需求,消费者应按照什么标准来选择口罩也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口罩标准分为3类,其中:民用口罩标准以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为代表,主要针对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过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不适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工业领域防护口罩标准以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为代表,主要适用于工业作业场所,是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医用领域标准主要有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要适用于医疗领域。根据口罩使用场所及使用人群,目前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卫生口罩应依据什么标准生产,给生产企业及市场监管造成了困惑。
为更好地满足民众对卫生口罩的迫切需求,便于在当前紧急情况下生产、转产口罩的企业采标应用和市场监管,中国产业用纺织品协会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组织口罩生产企业、过滤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向中纺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紧急立项了《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在医疗、个体防护行业及院校的专家指导下,组织口罩生产企业、过滤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共同起草。该标准的颁布将为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便于消费者选用适用的口罩。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环境中用于阻隔飞沫、花粉、细菌等颗粒物的民用卫生口罩。不仅有适用于成年人口罩的要求,还有专门适用于儿童口罩的要求。因此,指标项紧紧围绕口罩应具备的功能及佩戴安全性设定,主要包括材料安全性、佩戴安全性及必要的防护功能,尤其对口罩佩戴时的舒适性给予了特别关注。一般来讲,在同等技术水平下,防护性能越高,舒适性就会相对降低。出于对儿童呼吸系统的保护,在目前技术水平下,儿童口罩的通气压力设置了一个相对较低的指标值。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参考了相关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为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
基本要求主要针对口罩罩体的使用材料、口罩辅助材料及口罩设计的安全性要求,体现了该标准对消费者佩戴口罩安全性的关注。口罩的基本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应有良好的面部贴合性,无异味。这项条款是对口罩外观设计的基本要求,在美观的前提下,还需口罩设计者研究消费者的面部特点,以确保口罩与佩戴者面部有良好的贴合性,为实现防护功能打下基础。
(2)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不应含有致癌、致过敏、致皮肤刺激等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物质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经过含氯漂白处理。这项条款是对生产口罩所用材料的要求,是口罩安全性能中的最基本要求,但本标准并未对材料做具体要求,而是鼓励企业使用满足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新材料用于民用口罩。
(3)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儿童用口罩不应存在外露金属物。本项条款是从保护佩戴者安全角度考虑,对口罩使用的辅料及设计的要求。企业在选择辅料时,需要注意满足本条款要求。
(4)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对头部活动影响较小;儿童用口罩宜采用耳挂式口罩带,不应有可拆卸小部件,口罩带不应有自由端。配有鼻夹的口罩,其鼻夹应采用可塑性材质。此条款从安全性、舒适性考虑,对口罩设计及辅材的要求,特别是儿童活泼好动,口罩辅材及设计不可存在对儿童造成潜在危险的因素,生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5)外观: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口罩与皮肤直接接触材料不应染色。因为口罩是直接护在口鼻上,出于安全考虑,要求口罩与皮肤直接接触织物不得染色,但此条要求并不适用于口罩外层,口罩外层是否染色及是否有各种图案则由企业自行设计,标准并未提出要求,但若染色,则需要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
目前,口罩外形有许多不同的设计形式。为了加强与面部的贴合性,大多数企业使用了鼻夹,但也有些企业通过结构设计,实现与面部的贴合性。本标准鼓励企业进行个性化设计,在满足阻隔需求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时尚的口罩。对于使用鼻夹的口罩,标准对成人口罩和儿童口罩的鼻夹最小长度分别进行了规定。
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断裂强力是确保口罩佩戴牢固的因素之一,标准要求单根口罩带与罩体连接处的断裂强力≥5 N。
细菌是一种单细胞生物,侵入人体可能会引起局部组织或全身性炎症反应。作为日常环境中使用的卫生口罩,对细菌的过滤效率要求是达到基本防护功能的基础。本标准对细菌过滤效率的要求参考了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相关指标,规定细菌过滤效率≥95%,满足普通消费者佩戴口罩后对细菌防护的需求。
颗粒物是悬浮在大气中大小不等的物质,主要有粉尘、飞沫、气溶胶等,口罩可以起到滤除这些颗粒物的功能。颗粒物过滤效率作为国际通用呼吸用过滤材料的评价指标,并结合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熔喷滤材技术水平,本标准规定颗粒物过滤效率≥90%。
通气阻力是口罩佩戴舒适性的重要指标。参照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成人用口罩材料的通气阻力≤49 Pa;根据国内口罩滤材技术水平和儿童生理状况,要求儿童用口罩材料的通气阻力≤30 Pa。
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也是一种有毒的致癌物质,常被广泛用于灭菌。大多数口罩生产企业常用环氧乙烷来消杀微生物。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的口罩解析一定时间,环氧乙烷基本挥发,只留下微量残留物。为保护佩戴者的安全,本标准依据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要求经环氧乙烷处理的民用卫生口罩的环氧乙烷残量≤10 μg/g。
染色牢度(耐干摩擦)、甲醛含量、pH值等指标项是纺织品材料的基本安全质量要求,是参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成人用口罩和儿童用口罩材料质量要求分别设定,对成人口罩所含甲醛含量要求与儿童口罩要求相同。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或看不清的微小生物,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设置微生物的指标是卫生用品的基本要求。本标准参照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对常见的微生物设定了指标值。
儿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差,考虑到突发火情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规定了儿童用口罩的阻燃性能,参照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的要求,规定口罩离开火焰后的燃烧时间≤5 s。
本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可操作性强、市场采纳程度高,能够满足本标准的测试需要,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可以快速使用。
本标准是根据最新要求制定的标准,可作为企业生产的技术支撑和市场监管的依据,建议生产企业做按以下要求进行生产:根据本单位口罩产品的适用人群,合理选用适用标准;详细阅读标准,了解标准各项规定;选用合格的口罩用原材料,建议向供应商索要材料的检验报告;做到标识清晰,使用说明明确,可以追溯。(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