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已成为扰乱公共传播秩序的社会现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尤甚。前人已有研究,展江、陈力丹和张开较有代表性。他们分别从历史、业务和素养的角度阐释了假新闻的由来、影响和受众特点。展江主张对假新闻产生的机理进行历史和社会层面的分析,关注媒介生态内权利分配机制[1]。陈力丹认为专业媒体的失守和溃败令人扼腕[2]。张开则建议全面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3]。在此基础上,本文应用文本分析和话语分析等研究方法,运用传播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知识,以2019 年出现的假新闻为例,对其生产、传播特征进行阐述,浅析背后的社会和心理因素,为应对假新闻提供初步的学理参考。
这里之所以用生产,而非产生,在于当下假新闻的出现比信息时代之前体现出更加明确的目的性,投放和营销痕迹显著。假新闻已成为产业,有完整的分工和分配结构。新闻是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假新闻则是对所谓“事实”的报道。事实与否是评判新闻真假的关键。新闻报道本身是一种信息产品,只能通过一整套规范和操守约束最大限度地保证新闻从业者加工的“主观”的新闻接近“客观”的事实。新闻业务规范和职业操守是确保真实性的基础,而假新闻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会在这两点上出现缺位或妥协。
新闻报道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影响。假新闻往往在一个或多个要素上打折扣,采取模糊化手段,强化另外一个或几个要素,或是重在对事件细节不遗余力地描写,对事件原因展开浓墨重彩的渲染,对事件影响进行目的性极强的分析。例如,2017 年8 月10 日,自媒体公号“长江警笛”刊发《十堰一农妇遭五步蛇空袭 怒撕毒蛇为儿加菜》,多家媒体转载。后来被证实被蛇咬伤的农妇在贵州,没有杀蛇和为儿做菜的想法。时间不对,情节和细节纯属杜撰。
新闻应具有普遍的公共属性,但假新闻则只具有“选择性”的公共属性。公共利益成为被假新闻劫持的对象。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从谈起。
因此,假新闻的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所谓“新闻事件”的主题必须对目标受众和传播者具有某种重要性;真实部分的事实要用某种模糊性手段掩盖起来。所以,假新闻中也经常有一些残留的新闻成分,即“事实核心”,在传播过程中,它蒙受如此多想象的阐述[4]28。如上一个例子中确实有农妇被蛇咬伤这件事发生了,这就是这则假新闻中的“事实核心”。
假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事实核心”至少在三个层面被加工和歪曲:简化、强化和同化。简化指假新闻中系统性地省略了大量有助于了解事实真相的情节;强化指当一些细节被简化后,余下的细节更为突出,造成了情节夸张的戏剧化效果;同化指人们倾向于根据已知的情况和心理需要建构对假新闻的认知,并产生出进一步加工和传播的动力,如上面这则假新闻中,有人会因相信母亲为了儿子可以奋不顾身而相信并传播这则假新闻。
总之,假新闻的生产就是运用符号体系的重构实现对事实的再生产,完成假新闻内部基本的议程重构,为传播环节提供便利。对假新闻产业而言,生产不是目的,而在于传播。真正的新闻报道具有纪录历史的功能,即便传播范围有限,一旦被生产出来,其真实性与公共关怀也就决定了其价值所在。这是真假新闻基于各自对事实处理的不同而产生的价值属性上的差异。
当假新闻“制造了强烈的情绪,如厌恶、生气、愤怒,人民更可能传播它们”[5]73。而且,群体的情绪可以相互传染,这对群体的特点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决定着群体行为选择的倾向[5]9。
在任何特定的时间点,每个传播者都可能因为自己的情绪肆意修改最初的版本,成为新的传播媒介。假新闻往往在局部表达上比真新闻更连贯、合理和圆满,因为人们往往量体裁衣地根据故事主题和传播的需要,把部分内容和细节强化或者简化。群体只接受简单的观念,习惯用形象思维,接纳套话和俗语,喜欢凭借经验进入幻觉,同时不忘宣称自己距离有理性推理能力。
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需要挑选整个事件的关键点,各个连接点组成了假新闻传播的要素和实体。假新闻成为一种人人可以参与完善的事实、虚假事实、情绪与细节结合体的情绪表达。从而满足理智和感情之间的微妙的相互渗透的需要。
对经营者而言,假新闻产业的全部价值都维系于传播。媒介即讯息,传播即消费。就像消费社会中经典的营销心理一样,假新闻的传播更多的是一种营销的结果,而非基于事实本身价值的自然流传,因为假新闻的生产环节就注定了其生产事实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生产受众情绪的抓手,或者建造受众排解情绪的渠道。
任何人类需求都可能给假新闻的传播提供动力。性需求是流言蜚语与很多丑闻大行其道的根源所在,焦虑是恐怖威胁性谣言的动力,希望与需求是许多不切实际但有美满结局的假新闻的心理摇篮,而仇恨催生的则是诽谤和陷害式的谣言。
因此无论诉诸人类的哪种基本需求,假新闻给人留下的记忆是新闻不可比拟的。同样作为一种集体传播现象,集体记忆比个体记忆更标准化,更同化,有更多的共性。这也足以解释为何许多关于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假新闻以谣言的形式取得了比正面宣传更好的传播效果。出于对健康的重视,人们往往对类似的恶性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偏见形成,就很难被说服。《人民日报》新媒体2017 年12 月23 日总结了这一年中广为流传的十大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谣言,无不把工业与食品和健康联系起来,诉诸受众一种普遍的心理:无奸不商,监管薄弱。即便官方辟谣,但只要当形势为它们再次出现提供充分的理由,又会重新浮出水面。
假新闻传播如同遥远传播最重要的心理根源之一便是人们有这样的需要,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许多复杂的事件。假新闻就是要让这些复杂的事件简单化并同时升级为一种情绪化的存在。例如,2017 年12 月1 日,山东莱阳教育部门发布《莱阳第二实验中学李某某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成功签约》,多家媒体转载。12 月11 日晚间,莱阳市教育体育局称,由于核实不严,以上为失实消息,稿件系由莱阳教育系统宣传员所写,是“宣传需要”。在莱阳神童考生这则假新闻里,宣传机构将国内外名校迥异的录取程序和门槛简模糊化处理,单纯突出一个演绎出来的结果,尤其是考生的年纪,就是为了诉诸“神童”情结,为公众发泄教育焦虑提供了一个出口。尽管稿件本身经不起推敲,但依然收获了社会的关注。
假新闻提供了一种能排解紧张情绪的口头发泄渠道。作为谣言的变种,“它们通常能为这些情绪的存在做辩解。它们有时能为周围环境中令人费解的现象提供更为广泛的解释,从而在使周围世界变得可理解的理智驾驭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给混乱的形式寻找一条花言巧语的理由本身就是一种冲动。这种寻求‘好结尾’的需求有助于解释许多谣言的持久性。”[4]31假新闻往往给传播者建造了一个虚幻的审判台,传播者收获了来自多个层次的满足感。通过传播别人不知道的包括假新闻在内的消息,传播者觉得自己在听众面前居高临下。这种满足感对于那些缺乏自信或者心态偏激的人很有吸引力。此外,传播者有时发现自己传播的那些极端的假新闻能够在听众那里收获到强烈反应,这种反应对讲述者本身也形成是一种强烈的刺激,产生继续传播的心理暗示。至此,传播现象最终沦为情绪的宰治对象,而非为事实服务的交互过程。
新闻采集越来越依靠网络,而非面对面采访获得的一手信息。因此,某些媒体记者和编辑只要看到所谓“正规”平台发布过的信息,不加核实,就进行转发,一旦源头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假新闻的迅速传播。“很多假新闻首先发布在自媒体,专业媒体仅经过简单复制粘贴,便造成假新闻扩散,伤害的则是新闻业的信誉和权威。”[2]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从业者为了博取眼球对新闻事实进行加工处理,而不考虑新闻真正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从而导致新闻报道缺少可靠的事实依据。
例如,2017 年1 月2 日,中国青年网刊发《大学生娶同学妈妈 背后隐藏的真相竟是这样》,消息源是宁夏在线,文章说河南一位21 岁大学生迎娶一位比自己大了34 岁离婚大妈,大妈竟然是自己大学同学的母亲。多家媒体转载。1 月3 日,河南省公安厅辟谣称类似谣言已在多地传播数年。这些消息都提及某种保养品或美容项目,涉嫌恶意营销。
总之,假新闻的传播离不开群体的情绪传染、需求导向、心理暗示和媒体失守这几个条件。
中国应对假新闻目前已经进入了政府、公司、媒体和个人四方合力共治的阶段,基本可以包含传播链条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每个环节。
在完善现有法规基础上,监管方可以考虑对后三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公司和媒体从业者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还可以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对假新闻的甄别和屏蔽效率。立法机构则应加大对故意生产和传播假新闻的个人和组织的惩罚力度,追究平台方和发布方的连带责任。此外,在热点事件出现后,政府的信息发布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后续调查要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清除假新闻的滋生的土壤。很多研究表明,动荡的心理因素可以加剧谣言的传播。
社交媒体平台公司有义务尽到监管责任,加大后台审查力度,将假新闻屏蔽在公共视野之外。平台企业具有公共属性,治理假新闻也是这些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假新闻大行其道,平台类企业并未采取有效遏制措施。企业应当充分意识到一个良好的公共传播空间也是保证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平台企业不作为,治理假新闻就是纸上谈兵。
媒体有必要重提新闻专业主义。媒体屡屡成为假新闻的“二传手”,表面是因为一些新闻工作者把关不严,其实是职业规范、操守上出了问题,是管理和激励机制上存在漏洞。扎实采访的人少了,二手三手的信息多了,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无从保证,媒体声誉堪忧。
受众应注重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听说读写等传统能力的延伸,是指人们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使用各种媒介信息服务于个人所需的能力。熟悉假新闻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提升甄别新闻信息真伪的效率。最重要的是看各个新闻要素的准确性、消息源的可靠性及事件情节内在的合理性。客观平实的新闻报道不会在一些在具体细节上过度渲染和煽情,而假新闻往往借此拨动受众的心弦。
综上所述,假新闻是一种社会现象,背后有社会、心理和传播因素的综合作用。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为治理假新闻增加了难度,也提供了技术手段。应对假新闻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为维护公共传播秩序。大众传播主管部门有必要推动改进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升受众媒介素养,从传播生态到受众需求两个方面减少假新闻的传播空间和消费需求。对于那些为盈利故意制造假新闻的从业者,以及那些故意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的传播者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和专业的信息产品生产者及流通渠道应加强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教育,严格按照新闻职业规程操作,最大限度避免媒体沦为假新闻的批发商和“二传手”。新媒体时代那些提供平台和新闻服务的商业公司有义务做好自查自纠,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有序规范的公共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