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建明
(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福建宁化365400)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不规范使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时有发生,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此通过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科学的抽检工作,增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结合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样环节现场控制情况展开分析和探讨[1]。
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执法性检测、巡查调查、配合上级抽样以及对乡镇监管中心、生产基地和生产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食用农产品检测主要包括抽样、检测和数据处理等环节,抽样环节是农产品检测的基础,如抽样的数量、抽样的方式、样品现场的处理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由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除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残快检、兽残快检及定量检测等任务外,还要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根据不同农产品和检测任务,编制适合当地情况的抽样计划,制定检测实施方案。尽量做到抽样品种的代表性,抽样数量、频率的合理性。大宗农产品上市前要作为重点抽样对象,例如县城周边基地抽样批次数安排要相应多批次。
2.1.1 县级抽样计划及实施方案 及时将上级下达
的快检任务分配到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及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求它们每个月必须抽检至少一次以上,并将监测数据直接传输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县级定量检测项目由于各方面原因,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大多尚未通过“双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测试与分析服务。县级质监部门按编制好的抽样计划及实施方案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时完成。
2.1.2 配合国家、省、市抽样监测工作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监管中心,协调好被抽样生产基地,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完成抽样监测工作。
2.1.3 其他地点的抽样 为扩大食用农产品监测覆盖面,除要重视生产基地的抽检外,其他地点的抽检也十分重要,如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地。对于配合国家、省、市到其他地点的抽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对于县级的抽检,重点以抽辖区生产上市的大宗、特色农产品为主,兼顾其他品种、类型,尽量做到抽样数量、品种、批次等能达到检测要求,使检测结果能代表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开展抽样监测之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要同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要求乡镇监管中心积极配合。针对县级抽检任务的,要沟通受检单位,明确上报生产基地能提供抽样品种、数量及抽样日期;针对县级定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抽检的,要将抽检计划、抽检程序告知第三方及受检单位,确定抽样品种、数量及抽样日期;针对国家、省、市级抽样监测的,按照上级抽检任务,安排好受检单位,提前告知抽检计划、抽检程序等相关事宜,明确受检单位能提供抽检的样品个数及抽样日期,确保抽样保质保量的完成。
在抽样前应将抽样检测工具准备好,具体的包括盖好抽检单位公章的抽样单、盖好抽检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编号袋、保鲜袋、采样小刀、装样品箱子等,并要求工具干净、清洁、无异味对样品不会造成污染。如果样品需在受检单位打浆的要带上打浆机、电源插座、切刀、切菜板、样品盒等现场处理样品的工具。
抽样前按照相关任务的要求合理安排抽样人员,即抽样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并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对于抽样项目是种植业的需安排种植业类的抽样执法人员;对于抽样项目是养殖业(含水产)类的需安排养殖业类的抽样执法人员。对于配合上级抽检任务的,抽样人员从相应的专业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样人员后,应携带个人执法证,相关抽样文件,抽样单等参与抽样,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人出示执法证件。每次抽样人员要由2 人或2 人以上组成。
合理安排好抽样线路,提前安排好车辆,保证抽样有序顺利完成。
食用农产品在产地样品的抽取要根据不同品种、类型的成熟期来确定,应安排在农产品成熟期或上市前进行抽检(抽检禁限用药物时不受此限制)
[2]。对于配合国家、省、市级抽检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对于县级定量检测或农残快检的按照以上原则合理安排进行,尽量做到辖区内全年生产基地抽样样品的合理性、代表性,避免出现偏漏。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注意查看生产记录,填写最后一次用药情况。同一被检生产主体同一地点的同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样。拟定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在当季度内完成,如因客观原因一次性无法完成所定抽样数量,应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另行调整时间再次抽样,保证完成全年抽样数量份额。
按照检测要求抽取样品数量,以满足检测、复检和留样所需数量。抽取的样品应该是表面完整无污染、无破损、无明显腐烂长菌。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采样,如随机法、对角线法、五点法等进行多点采样,使检测结果具备代表性。
抽样表单的填写应当符合《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必须填写清楚生产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具体产地、产品名称,核清样本基数、产品单价等。抽样单加盖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签字,并保证有2 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人员盖章签字或捺印。抽样单填写一式四份,第一联(白色)随样品,第二联(红色)留抽检单位,第三联(黄色)留受检单位所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四联(蓝色)留受检单位。产品名称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产品规范名称及测定部位要求填写。
抽取的样品应经当事人确认后现场制备和封存。现场制备的样品均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封签须由2 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用样交检测检验单位。复检样可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也可委托检测检验单位保存,并填写《样品委托单》。样品存放条件应在-20℃以下(禽蛋4℃)。
抽取的样品在现场包装并封好样后,抽样人员在24 h 内将其运送到实验室。若需要长途运输的,为确保样品质量应对样品进行冷冻处理后运输。整个过程必须避免样品发生变质、污染等。
4.1 要指定专门人员对抽样过程进行全程摄像,特别是在取样环节、抽样单的填写、被抽检单位人员盖章签字或捺印、封样环节等进行详细摄像留影。封样后,2 名抽样执法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人员手捧被抽的样品留影。如没有摄像条件的,应对上述环节照相留影。备存好影像资料,以便事后备查。
4.2 抽样表单填写完整后,抽样人员应主动提醒被抽检单位人员对抽样表单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无异议后共同签字,加盖公章,使抽样表单具备法律效力。
4.3 样品现场制备和封存后,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人员要对封存样品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封存样品准确无误。
食用农产品抽样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最关键环节,其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后期检测结果。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应高度重视抽样环节现场的控制,确保抽样环节的科学、有效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