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旭
(河北振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邯郸 056000)
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识别与控制施工活动中不确定性因素以及隐患,以期降低不确定性因素或隐患对事故的概率引发,从而降低事故带来的危害。做好施工安全管理,首先要当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安全培训,让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识别与排除安全隐患,做到自我防护。其次,要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到人。要坚持安全管理与施工活动的协调同步,在市政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不断融入安全管理的理念,为工程施工提供切实保障。
施工质量关系到市政工程的使用效果与使用寿命,并且对使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整个市政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当从市政工程实际出发,在质量管理中,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标准与系统,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造价管理是指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调控施工与优化配置时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以便控制总成本。一般而言,在市政工程中施工造价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机械、材料与人工三部分。在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制定科学的配置方案,优化配置材料、机械与人工,持续优化工程施工工序,重视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全力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返修浪费支出。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大多数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或委托的单位,有些单位依仗自身权力,对基本建设程序视而不见,拒不执行,对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充耳不闻。有的市政工程已经开工多日却仍然没有签订正式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有的市政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边程”时常出现;为追求所谓“政绩”,有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味压缩工期,甚至故意缩短设计周期,这样容易造成工程项目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以及质量隐患,降低工程质量内在品质,质量问题在运行后大量出现。
由于市政工程具有特殊性,特别是有的市政工程为了献礼或应付检查或向媒体交代,常常舍本逐末,只重视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有时出现蛮干与抢干。强制性标准不被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的责任主体甚至不不熟悉强制性标准。有的施工人员甚至认为,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与结构安全关系不大,坏了再修,人为降低施工质量。而且经常出现施工技术资料与表格不统一,工程不同步,后补资料、假资料的现象时常发生。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建筑企业实行内部项目承包,项目部只需要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行为削弱了建筑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很容易造成质量低劣;有些施工单位缺乏相应资质,挂靠施工;有的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没有健全的质保体系;有的擅自变更设计,不按图纸施工。
由于我国现在市政工程监理市场有待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人们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存在偏差,监理单位与施工、设计、管理等单位没有完全脱钩,许多持证的监理人员是领导干部或施工、设计、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是单位的文秘,他们有证却不会上岗监理,而在岗监理人员却没有证件,没有监理资格。
首先,强化市政工程质量意识,增强工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每一项市政设施都是整个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也将给国家与群众的财产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其次,要学习和运用搞好市政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全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充分用好反面教材,给建设者敲响质量的警钟,抓质量要成为市政工程建设者的自觉行动。
实践证明,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工程不论大小,政府与职能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实施市政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勘探、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按照分工,对工程各个环节负责,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出了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
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记录在案,并提请有关部门把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从建筑市场中清除出去,从而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
任何一项市政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控是基础,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是关键。要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理就要注重工程进展与质量,采用法律手段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协调各有关生产单位的关系。
总而言之,市政工程建设意义重大,我们应该在把握好市政工程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从而使我国市政工程得到可持续发展。